下達,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告知的意思[1]。
在行政法領域中,上級機關原則上要將行政規則下達給下級機關或所屬公務員,但如果是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則另外要在政府公報發布[2],由行政機關依據命令的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