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指雇主被規定所能給付勞工的最低報酬水準,此水準不能再透過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予以降低。[1]
我國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比最低工資更低,則以最低工資作為工資金額,雇主要補足差額。[2][3]
國家設立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在於提供勞工必要的社會保障,並作為克服貧窮和確保滿足勞工及其家庭需求的政策一環。[4]
決定最低工資的水準時,應考量國情、勞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經濟因素。[5]
我國規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訂有另外10項得參採指標。[6][7]
最低工資通常是透過政府、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等多方代表經由社會對話進行制定。[8]
我國設有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由政府、勞方、資方、學者共同組成,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9]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