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是隸屬於法院的公務員[1],在家事事件中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並於必要時到庭提出意見[2]。例如法官委請家調官調查離婚訴訟的雙方,由誰來當小孩的親權人,比較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3];家調官收到法官委託調查後,會跟雙方約時間訪視[4],完成訪視後再依據訪視過程觀察及相關文件做成調查報告。
除了調查以外,家調官還有履行勸告[5]、協助轉介社政福利資源[6]等工作。
延伸閱讀: 陳又溥(202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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