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簡稱程監人)是為了能確保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受輔助宣告人、受安置人或嚴重病人能夠充分表達意見,以及維護他們的程序權利[1]。例如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2],小孩可能受制於爸媽的引導、暗示或壓力下,不敢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此時就需要程監人站在小孩的立場到庭協助表達意見、主張權利[3],或依法院的命令提出書面報告或建議[4]。
跟家事調查官是法院公務員不一樣,程監人不是法院人員,通常是由律師、社工師、心理師或精神治療師等專業人士所組成[5],由法院依法選任,在個案中執行工作。
延伸閱讀: 陳又溥(202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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