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

「即成犯」是指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罪行為即立刻完成的犯罪類型[1]。例如:A公務員向民眾B索賄,只要A向B要求賄款,犯罪就成立了,不論B是否同意交付賄款,都不會影響犯罪的成立[2]

註腳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787號刑事裁定:「犯罪之行為,有一經著手,即已完成者,例如學理上所稱之即成犯……。」
  2.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