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依照規定[1]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常見的情況如雇主歇業、勞工不適任被解僱,或雇主違法損害勞工權益經勞工終止契約等。 資遣費依適用勞工退休制度而有舊制、新制2種不同的發給標準[2]:
資遣費的工作年資計算則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6]及第84條之2[7]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並且從受僱之日開始起算。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