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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
不當得利
民事法
圖1 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者而言
[1]
。
註腳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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