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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要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案例中C租車公司提出的汽車租約,是一種企業經營者為了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必須符合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牴觸時該條款無效。又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將「應記載事項」的內容記載到定型化契約中,該事項仍會構成契約內容。關於小客車的租賃,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已經訂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因此租車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定型化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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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祭祀公業?(一)移民社會形成的祭祀公業臺灣形成祭祀公業的原因,是因為當時移民來臺開墾後經濟狀況較原先富裕,而得以將土地用於支辦祭祀費用,並作為宗族精神與財源的中心,以鞏固自衛力量,防衛來自其他聚落或原住民的械鬥與爭執等。後來也有感念社會先賢,捐助財產祭祀無血緣關係的賢達人士。因此,祭祀公業本身就是這些社會活動的集合。傳統上有「忌祭、生祭或年祭」等不同祭祀活動,就通稱為「祭祀」;而臺灣過去曾經將對於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權利稱為「業」,所以將捐助的土地稱為「公業」,合起來就稱為「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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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級距?量能課稅原則是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目的是為了讓收入較高與收入較低的人,依自身的能力繳稅,維護量能課稅的精神,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課徵,將所得高低分為不同的級距,並適用不同的稅率(詳表1)。表1: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級距稅率所得淨額56萬元以下5%超過56萬~126萬以下12%超過126萬~252萬以下20%超過252萬~472萬以下30%超過472萬40%作者自製。 例如:按照2023年的所得稅率,如果B的全年綜合所得淨額為500,000元,因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所以適用5%的稅率,他的應納稅額為500,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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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相信讀者經常會看到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新聞,尤其從2017年起政府開始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引進民間業者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合,更在2018年6月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政策頓時成為不動產業界的新寵兒,但不少人對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還是有許多疑慮,為滿足大家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奇及疑問,本文特定整理重點如下:一、什麼是社會住宅啊?誰可以承租?社會住宅的定義規定在住宅法第3條,是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有資格承租者則規定在同法第4條,經濟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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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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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交保?新聞上常看到的「交保」,在法律用語上叫「具保」。當有犯罪發生,會經過檢調偵辦、法院審理、上訴等一系列程序,到最終確定判決需要耗費相當長的時間,為了確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下皆以被告簡稱)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以及檢調對證據的保全,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案情輕重、是否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的可能性後,可以命被告具保免予羈押,可能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檢察官認為可以具保免予羈押如果檢察官認定被告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的可能,但沒有必要羈押,可以要被告繳納指定的金額作為保證金,擔保自己不會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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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知名成人內容平台SWAG因允諾檢察官的十項條件,所以在負責人獲得緩起訴處分後重新開站。其中十項條件都是在要求平台達成兩項任務:「防止兒少觀看不宜內容」、「防止平台出現非法內容或行為」,本篇文章將說明前項任務中「兒少不宜」的定義,以及業者應該怎麼做才能被認為足夠「防止兒少觀看」。一、什麼是兒少不宜內容?(一)相關法規與標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第46條、第46條之1都有提到「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這些依法必須設置防護機制防止兒少接觸的網路內容到底是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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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興行業的課稅原則近年來因為智慧科技的發展,新興行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其實在課稅上,基本上不會脫離兩個大方向:首先,新興行業的誕生通常是為了要滿足消費者的某個需求,進而賺取所得,此時不論是個人或是公司,原則上只要有所得就要繳納「所得稅」。另外,從事營利行為,不外乎是提供商品或勞務,進而創造附加價值,此時政府就會針對營利行為創造出來的附加價值課徵「營業稅」。二、網紅、Youtuber的主要繳稅項目(一)綜合所得稅網紅所賺取的所得來源可能很多,例如廣告業配、影片播放平臺、直播平臺、演講收入等等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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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親權?(見圖1)圖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親權,有哪些內容?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其中「保護及教養之權利及義務」就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依照實務見解,親權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例外才由父或母單獨行使,具有不可拋棄的性質。權利、義務分為身體及財產上的照護:(一)身分上的照護包含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其中,交付子女的請求權,如:假設A、B訴請離婚,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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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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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有規定信用卡的違約金上限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期限、金額繳款,有可能需要負擔另一筆違約金(也稱作「滯納金」)。(見圖1)一、不得濫收違約金過去我國信用卡契約未受管控時,債務人除了本金、利息以外,逾期尚須支付高額違約金承擔鉅額債務。現在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8條,如果持卡人沒有在約定繳款日截止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發卡機構應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收取違約金,不得濫收。對此,我國信用卡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函釋規定,發卡機構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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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集團分工簡介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詐騙集團通常都是由「首腦」、「行騙者」、「車手」、「水手」等不同成員組成,每個成員都有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藉由精細的分工完成詐騙工作,同時也以此製造斷點、隱匿行蹤,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各個成員負責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見圖1)圖1詐騙集團有哪些常見成員?各自有什麼刑責?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首腦顧名思義,指的是整個詐騙集團的領導者,負責詐騙工作的策劃及分工。由於首腦通常隱身幕後,因此往往也是最難抓到的詐騙集團成員。(二)行騙者也有稱為「電腦手」,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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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定財產制為所得分配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要以為結婚後夫妻財產就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都可以保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處分時也不用事先得到對方同意。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種夫妻財產制,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叫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什麼是剩餘財產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結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結婚前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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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估這些證據的證明力。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能力」不可混為一談。前者是證據對於待證事實所能發揮證明程度的強弱問題,證明力愈強,愈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否則便是證據不足。後者是證據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一項證據欠缺證據能力,就應當排除在法庭之外、不使用該證據,故法院根本不必進行調查,更談不上究竟有沒有證明力。一、證明力與自由心證原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證明力,是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此在學術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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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不是客觀無疑的「真實」在知道所謂「誣告」是什麼前,必須先理解在人的世界中,恐怕永遠都找不到一個人人都一致同意的「真實」。例如本案例,事情經過只有在場的A、B兩人經歷,即使A、B都誠實的陳述,因為兩人的個人認知、記憶及視覺角度等因素,所呈現的事實也不完全一樣。但在人們發生爭端時,現實上必須要給出一個「真實」為基礎來判斷是非,而法院的判決就是給出一個「真實」。這個「真實」是透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法律制度所建構出來,它恐怕永遠都不是客觀上無可質疑的「真實」,而是大家基於遵守國家法律而必須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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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由誰負責舉證?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一)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舉證責任是民事訴訟上極為重要的課題,訴訟上應由誰負責舉證,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法院審判最重要的核心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兩部分,其中認定事實的部分,法院必須依靠雙方提出的各種證據來判斷。一方面,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為求勝訴,須盡力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已經窮盡所有的舉證方法,而待證事實卻仍真偽不明時,法院就會判依法要負責舉證卻未提出證據的人敗訴。因此舉證責任的分配,亦意味著訴訟結果風險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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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分為三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之內容規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至13款,而在實務運作上已經有表格化的範例,亦即可以用勾選的方式去聲請,對於一般人而言已屬便利。而保護令的核准、變更或失效,原則上還是須要經過法院審理,然後裁定保護令的內容與執行方式,同法第14條之規定即為依據,現行實務運作上,會因應個案的情狀,依照同法第16條之規定核發暫時或是緊急保護令,然不論何者還是會進入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而目前法院審理實務上多是以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第2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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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指若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則行為人應對受害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此規定下,若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害是由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所造成,受害人可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且有意讓侵權行為發生,而過失是指行為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同時,侵權的行為與損害間也需具備因果關係。套到住戶施工造成其他住戶房屋、人身或其他財產受損的案例,若施工住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例如:水電施工時,不應造成其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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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領月薪的勞工,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見圖1)(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可知,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這裡有疑問的是,什麼是工資額?(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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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民法債權的「時效消滅」制度,民法物權針對占有他人的動產、不動產或其餘財產權到達一定期間的情形,設有「時效取得」制度。針對不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規定在民法第769條與第770條。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一、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不動產的占有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所有權人對於自己擁有物品進行支配」的意思。因此,像承租人或使用借貸人,內心並沒有認為自己是所有權人,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二、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占有人必須使用平和(非暴力或要脅)的方式,對於不動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