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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遷營業登記,房東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房東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見圖1)房子出租讓人做生意,在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後,房客已經搬走,明明沒有在原址營業了,但營業登記卻不遷走,也不註銷,導致房東可能被課徵較高的房屋稅及地價稅,該怎麼辦呢?其實,房東可以自力救濟,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特別提醒,本文討論的是房客將房屋用於「營業」的情形,若是居住用卻不遷出戶籍,請參考李琬鈴(2023),《租約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不遷戶籍,該怎麼辦?》。二、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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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寓大廈)裡發生的漏水問題,視漏水的區域決定由誰負責。(見圖1)圖1公寓大廈裡的漏水問題由誰負責?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牆面、地板(樓面)漏水如果是牆壁、地板漏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由共同牆壁、上下樓地板的雙方一起負責。例如,2樓住戶發現天花板滲水,經調查是2、3樓之間的管線問題,維修費用應由2、3樓住戶一起分擔。如果漏水問題發生在左右牆壁內管線,就由左右鄰居共同分擔維修費用。如果牆面、樓面的漏水問題不是自然造成,而可歸咎於上下、左右的某一戶鄰居,例如:裝潢、排水孔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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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賭博活動的一體兩面賭博活動反映人類追求刺激冒險的天性,而刺激能夠穩定不安與焦慮的精神官能,讓人感到有希望及興奮,具有部分正向意義。但如果過分仰賴賭博活動來滿足精神需求,則容易成癮,甚至荒廢本業、傾家蕩產,可能使人因為經濟困頓而涉險犯罪,造成社會亂象,如偷(竊盜罪)、拐(恐嚇取財罪)、搶(搶奪罪及強盜罪)、騙(詐欺罪)、人蛇賣淫集團、運毒、運槍,所以政府才極力禁止民眾賭博,更特別制定刑法賭博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行為的規定。二、為何政府可以舉辦賭博性娛樂呢?政府舉辦賭博性娛樂因為結合公共目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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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的刑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成「主刑」和「從刑」(褫奪公權)兩種。其中,主刑還可以再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詳圖1)。圖1:刑的分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二、什麼是易刑處分?從現實層面來說,監獄空間和獄警人力都是有限的,本來就不可能無止盡的收容犯罪行為人,且刑罰雖然具有矯正犯罪的效果,但有些情況其實沒有施以刑罰的必要,如果不論大罪小罪,一味將各種犯罪行為人通通關進監獄,反而有可能無法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是因為短期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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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中提到,民眾得向不肖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而律師法並未明定申訴程序,而是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自行訂定。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是目前會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相關申訴規定有公告於官網,且設有「倫理風紀專區」彙整相關函釋及案例選輯供各界參考。因此本文謹以北律為例,簡介申訴的程序。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程序可能大同小異,但仍以各地方公會規定為準。一、準備申訴書及證據民眾遇到不肖律師,只要他有違反律師倫理的行為時是北律的會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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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 。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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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禍後可以要求賠償看護費、不能做家務的損失嗎?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親屬間看護費用的核算(見圖1)(一)車禍後想要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記得提出診斷證明書一般而言,在車禍事件中,想要對加害人(車禍的對方當事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能不能要對方賠看護費用,必須檢視自己的診斷證明的醫師囑言中,是否有記載:「他(專)人全日/半日,◯日/◯周/◯個月照護」或類似的字句,來證明自己的傷勢確實需要專人照顧,對方必須賠償這筆找人看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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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發生過3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的事件。不是殺人、放火、槍擊這類嚴重的犯罪才會被通緝嗎?怎麼只是漫畫沒歸還就變通緝犯,被通緝會很嚴重嗎?一、什麼是刑事訴訟程序在了解通緝之前,要先認識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斷過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庭內要有法官、檢察官、被告參與,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審判程序。檢察官負責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犯罪;被告對被控訴的罪嫌進行反駁澄清,證明自己的清白;法官的工作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判斷被告是否成立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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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中的添加物,必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許可的添加物為食品著色而加入食品的色素,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所說的食品添加物。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至於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為此,中央主管機關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對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沒有被列入的食品添加物,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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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公告周知有人侵害我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嗎?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可以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別人侵權嗎?(見圖1)原則上,智慧財產權利人有權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主張別人侵害自己的權利,因此如果是私下通知對方侵權,這是可以的。但如果以公開的方式指責別人侵害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一來第三人無法分辨誰是誰非,二來如果這個指責不實,對別人的商譽可能會立刻造成很大的損害,難以補救。這時,美其名是保護權利,實際上可能是在用另一種不公平的手段,造成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此時這個公開指責別人侵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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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要申請專利的話需要做什麼?(一)必須具備專利3要件有專利申請權的人想要就某項發明、新型創作或是設計(以下統稱為「技術」)申請專利,必須注意有沒有符合專利的3個實質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1.產業利用性必須對相關產業要有實質的利用性,也就是有被製造或使用的可能性,而能夠促進產業和經濟發展。2.新穎性必須從未向大眾公開過,而且在先前已經通過申請的專利中,也沒有相關專利被註冊過,簡單來說,要申請專利的技術不可以是已經公開、申請過的技術。3.進步性在相關領域中必須達到具有該領域通常知識的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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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一般來說,登山野營會行經的路線,通常都會進入森林區域,且有許多路線更位在國家公園內。因此,有關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必須視行走的路線判斷,主要可能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各國家公園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所公告的禁止事項。例如,「天使的眼淚」嘉明湖並未在任何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此僅適用森林法,而不必適用國家公園法等規定;若是走玉山主峰步道、雪山主東峰步道等路線,則因為它們分別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因此除森林法外,還要注意國家公園法,以及「玉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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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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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祭祀公業?(一)移民社會形成的祭祀公業臺灣形成祭祀公業的原因,是因為當時移民來臺開墾後經濟狀況較原先富裕,而得以將土地用於支辦祭祀費用,並作為宗族精神與財源的中心,以鞏固自衛力量,防衛來自其他聚落或原住民的械鬥與爭執等。後來也有感念社會先賢,捐助財產祭祀無血緣關係的賢達人士。因此,祭祀公業本身就是這些社會活動的集合。傳統上有「忌祭、生祭或年祭」等不同祭祀活動,就通稱為「祭祀」;而臺灣過去曾經將對於土地等不動產所擁有的權利稱為「業」,所以將捐助的土地稱為「公業」,合起來就稱為「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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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聽說」來的話,可以當作證據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什麼是傳聞法則(hearsayrule)?(見圖1)簡單來說,就是法官在認定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必須排除傳聞證據的法則。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程序不適用之外,在刑事訴訟的通常審判程序中,都適用傳聞法則。(一)傳聞證據的概念具體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被告以外的人」(例如證人、共同被告、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以外(私底下說,甚至是警詢、偵查程序,或其他案件中的陳述),對於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的犯罪事實所做的言詞(傳聞供述)或書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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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篇分別介紹了合會的基本概念、運作方式以及倒會,接下來要介紹的是合會常見的法律紛爭。因為民間將合會視為兼具投資與儲蓄性質的重要資金融通工具,所以不乏手邊動輒有數十個合會、高達數百名會員的職業會首以會養會,正因涉及的會款金額高,經常引起有心人士為錢涉險而安插人頭會員、冒用會員名義得標,或收取會款後捲款逃逸等紛爭。(見圖1)圖1注意!跟會常見的糾紛與刑責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會首虛設人頭會員(一)虛設人頭會員的目的部分會首為了賺取更多利息,會使用虛設人頭會員的方式來規避民法中禁止在同一個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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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打擊錯誤」?(見圖1)圖1什麼是「打擊錯誤」?資料來源:洪偉修/繪圖:Yen「打擊錯誤」(或者也有稱打擊失誤)是一個學理上的名詞,並未明文規定在刑法條文當中,但司法實務並未排斥此概念,而有引用此概念的判決存在。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原本要對某個目標(目標客體)犯罪,卻失誤而讓目標以外的人或物(實害客體)受到損害。這個人對目標客體的犯罪行為雖然沒有成功,但涉及到故意未遂犯的責任;對實害客體造成侵害,則會涉及到過失犯罪。以本文案例說明,就是A雖對B開槍,但卻因為開槍彈道等因素,導致C被流彈打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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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一)自白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違法等等)就算有所爭執也沒關係,仍算是自白(這部分與自首是相同的)。例如,警察調查後發現是A毆打B,便找A來問話,A承認自己確實有毆打B,但A認為是B先攻擊他,所以自己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此時A的承認仍算是自白。自白不像自首在刑法總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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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近年車禍事故總數節節攀升,去年總件數更是接近40萬件,背後造成的家庭破碎與經濟損失不言可喻,更是大量消耗了醫療、警政、司法資源,已成深刻的國安問題,更是臺灣道路上的日常;但沒人想遭遇的「日常」,若真的遇上了,程序上應該如何處理呢?本文以下就「車輛與現場處理」的SOP,整理給各位讀者參考。(見圖1)圖1車禍發生後的SOP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一、什麼是車禍事故?關於什麼是車禍事故?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5項,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定相關的細節,而2003年9月,內政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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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