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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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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為數不少的裁決決定書都曾經提到,要斷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該依照勞資關係脈絡,就客觀事實的一切情況來做認定。然而,什麼是「勞資關係脈絡」(或稱作:勞資脈絡),簡要說明如下:一、勞資關係脈絡的解釋勞資關係脈絡指的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程序中,為了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不當勞動行為的動機,會運用「大量觀察法」查看雙方過往的脈胳關係,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存有不當勞動行為動機的參考依據,並且考量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於事實的主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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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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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到東西一定要送到警察局嗎?(見圖1)圖1撿到東西怎麼辦?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撿到東西時,如果這個東西是別人的,也就是有其他人對它享有所有權的時候,除非這個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就算東西遺失,所有人不再持有這個東西(一般稱為「遺失物」),但所有人對遺失物所享有的所有權並不會因此而消失。正是由於所有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並沒有因為東西的遺失而消滅,法律規定,撿到東西的人(一般稱為「拾得人」)必須儘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的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而報告時,應一併交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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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收的類型了解徵收的基本概念與徵收會發生的正當程序後,本篇說明人民對於徵收不服的救濟方式。說明救濟方式之前,要先討論徵收的類型,因為救濟的方式會依照徵收類型的不同而有差別。主管機關作成徵收決定時,典型的行政行為有以下兩種:(一)行政處分1.徵收處分徵收請求權人提出「徵收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徵收權人)請求發動徵收,而徵收權人審議符合徵收發動的條件,會作成准予發動徵收的核定行政處分。雖然批准徵收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徵收處分的執行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所以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土徵條例)是規定由地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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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是法律上相當重要的原則,在大法官解釋憲法時確立了它的內涵,也進一步廣泛表現在行政法規當中,如行政程序法第8條就規定,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一、信賴保護的基本概念信賴保護原則的法理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指的是法律應該保障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產生的合理信賴。以國家的角度來說,應該對自己做出的行為或承諾守信用,才能表現出法律的安定性;對於人民而言,國家必須維持一個穩定的法律秩序,才有一個準則可以依循。如果人民已經對既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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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法官倫理是什麼?在一些司法人員的爭議行徑中總會浮上檯面,成為新聞熱議的焦點。法官的工作是「我心如秤,斷人是非」,坐在法檯上身著法袍,依據法律從事審判,而判決是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表現成文字,這是法官工作的環節,也是法官倫理的規範範圍。除此之外,下了法庭之後、在判決之外,一位法官應該有怎樣的言行舉止,依然是法官倫理守備的範圍。二、法官倫理為什麼重要?違背法官倫理真的會怎麼樣嗎?法官倫理即使對法律人來說也非常陌生,更不用說對一般民眾,看待法官群體都已經彷彿蒙上一層神秘面紗,對於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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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平常看起來和樂融融的一家人,碰上父母過世要分遺產時,也可能爭執不休、對簿公堂;更何況如果家門不幸,遇上從未盡扶養義務好好照顧父母,或甚至斷絕親子關係而離家出走的兄弟姊妹,他們還可以回來繼承遺產嗎?本篇文章會先介紹民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下篇文章則會用案例來實際運用法條。表1:喪失繼承權的性質與類型性質意思是否得回復繼承繼承人的行為樣態(民法第1145條第1項)當然失權絕對失權一旦做出符合法定條件的行為,就會喪失繼承權永遠不得回復繼承權(即使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也不能回復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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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為何存在?國家可以透過很多方式達成政策或方針,例如:可以憑武力讓人心生畏懼怕遭遇不測;也可以憑詐騙讓人錯估局勢;甚至可以憑利誘讓人無法抗拒;但這些手段會讓國家成為恐怖的怪獸,似乎只要國家想要,就可以不擇手段,不論正當性而強行為之。因此,為了控制國家的行為,有必要設立標準讓國家遵守,而這個標準當中最重要且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二、「法律」究竟是什麼?可以從兩個面向予以理解:(一)形式意義的法律憲法第170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中對法律的定義,法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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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各種情形一般而言,發生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情況很多,如果以對象來說,通常有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是發生在員工相互間,或是顧客性騷擾員工,但也有可能是員工性騷擾顧客的情形。至於以性別來說,絕大部分還是男性性騷擾女性,但也有女性性騷擾男性的情形。由於現在各類性別在職場互動情形越來越頻繁,因此,發生在男性性騷擾男性,或是女性性騷擾女性這種「同性性騷擾」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對所謂對「性別上少數者」,諸如同志們的騷擾,如果與性或性別有關,則也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甚至某些與性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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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情況,算是聚眾鬥毆罪?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聚眾鬥毆案件的難題社會上常見雙方人馬,只因為互看不順眼或酒後口角,就大打出手,甚至在警方到場制止後仍不罷休。在雙方衝突之下,難免有人受傷,更嚴重的是造成重傷或死亡。但因為參與者眾、場面混亂,如果單純用重傷罪或殺人罪來處理,很可能會因為找不出「把人揍到重傷或死亡的人」到底是誰,產生證明上的困難,而難以追究責任。此時,適用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的話,便能克服這個困難。二、只適用於重傷或死亡情形(見圖1)以聚眾鬥毆罪來說,在一大群互毆的人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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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處理法律爭議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為了避免讓金錢成為人民與訴訟權之間的高牆,我國政府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人民法律上的服務,其中一個服務就是「法律扶助」。一、法律扶助可以提供什麼幫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4條,舉凡打官司、調解、和解到契約撰寫、法律諮詢,都是法律扶助可以幫忙的項目。而法律扶助也不侷限於特定法律領域,因此財產糾紛、親子糾紛或是刑事爭議,也都是法律扶助可以提供服務的領域。舉例來說,A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想要訴請離婚,但自己是職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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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重要的條文––民法第1030條之1,立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時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之後新法也在2021月1月20日公布施行。新修正的民法第1030條之1主要新增第3項,其餘部分則無更動。新增的部分,是說明法院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要綜合判斷雙方對家裡的貢獻付出、對小孩的照顧、分居多久等等,不能一律平均分配。很多人想了解的是,這次修法條文,對於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案件時,會有何影響?一、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前的暖身題要了解這次修法造成的影響,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婚後剩餘財產?(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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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簡易說明2個部分:一是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是什麼,二是一般人要如何查詢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法庭判決。一、大法官解釋和憲法判決是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下稱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有解釋憲法的權限,藉由審查法律及命令等是否違憲的方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如何具體行使釋憲權、審查違憲呢?過去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做成大法官解釋,直到2019年1月4日公布將大審法改為憲法訴訟法,並在2022年1月4日施行。修法是因為過去以會議形式的大法官解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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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商業活動中,進行徵信調查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尋找合作夥伴、評估潛在客戶,還是進行投資決策,或是了解競爭對手的背景,準確的徵信資訊都是做出明智選擇的基礎。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個人和企業現在可以透過多種線上工具自行完成初步的徵信調查,而不必完全依賴專業的徵信服務。以下是一些搜尋引擎以外的實用查詢系統,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查詢時搭配以下說明,可以幫助你掌握一家公司的基本資訊、財務狀況、有無違規記錄等,有效地收集和分析公司的各類資訊。一、取得公司的基本資訊(一)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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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示中A是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對於C的傷害行為可以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進行訴追,不過因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A不管是想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都必須在6個月內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或委任律師提起自訴。一、如果A選擇公訴的方式A必須先向偵查機關提起告訴,然後檢察官據此告訴進行偵查,偵查結果如認為C的犯罪嫌疑達到起訴門檻,檢察官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案件才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但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告訴人A並非當事人,僅是訴訟關係人,因此對於C的犯罪行為,應由當事人之一的檢察官負舉證責任。但如果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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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提到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此外,其他用地的地價稅也有不同的優惠稅率,以下分別說明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有土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一)哪些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優惠稅率的用地,是指供下列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的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加油站,以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其他經行政院核定的土地。(二)適用稅率統一以10‰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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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 。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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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簽約之後才發現是凶宅怎麼辦?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買到凶宅的情況屬於民法物之瑕疵,可以主張法律上的權利(見圖1)目前法院實務認為凶宅雖未直接造成房屋本身的物理性質損害,但一般大眾嫌惡畏懼這類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事件的房屋,如果在凶宅內居住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而妨礙生活品質,所以認為凶宅對於房屋本身具有減少價值的瑕疵,是屬於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買到凶宅的人對於出賣人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如果當時客觀情形解除買賣契約會明顯不公平,則買到凶宅的人只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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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利罪的成立要件根據刑法第344條的規定,如果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況下,借錢給別人,然後約定高額的利息、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其他跟借貸有關的費用,就可能構成重利罪。而這種情況也就是俗稱的「高利貸」。以前面的案例來說,B就是放高利貸的人。但是以前述案例來說,只有當B取得利息的時候,才會觸犯重利罪,B在還沒有收到利息或其他費用之前,因為重利罪沒有未遂犯的處罰,所以是沒有刑責的。圖1對方放高利貸,我需要還錢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二、債務人可能主張的民法相關規定(見圖1)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