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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想短期(未滿30天)租屋,該去哪裡租?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房屋可以短期出租嗎?最短期間是多久?(見圖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將房屋出租或進行其他使用收益行為。但是一般人承租房屋自用,多是以能夠在內長期居住、生活為考量,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將租賃期間未達30天的住宅租賃排除在外,不適用該條例。所以合法的住宅租賃關係有30天最短租期的限制,該條文將「租賃期間未達30日」排除適用的作法,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的自由、司法機關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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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事案件中的證物不見了,可以用照片或影片代替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直接審理原則與實物提示的概念(見圖1)在探討本案例前,必須先確認一個前提: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審理是採直接審理原則,也就是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原則上必須是與證明一個人有無犯罪最密切相關的原始證據。以證人來說,最好是由證人親自出庭陳述;以證物而言,必須在法庭上「實物提示」,也就是開庭時法官將證物本體拿出來讓被告、辯護人等辨認。(一)證據應該直接在法庭上呈現既然調查證據的目的,在於重建與還原事實真相,法院就應盡可能採用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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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日間照顧呢?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對於健康觀念的逐漸重視,臺灣人民平均壽命提升,老年人口的數量也愈來愈多,如何讓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受到良善的照顧成為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為了因應長者照顧的問題,從2017年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政策,並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作為政府或各個機構實施長期照顧應遵守的規範。「日間照顧」是長期照顧的其中一種方式,不同於需要長期居住在一定地點(如安養院、老人之家等)的「機構住宿式」照顧,以及由專業人員到家中提供服務的「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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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完全性法條和不完全性法條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叫完整的法條?(見圖1)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具備2個要素:「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若能同時具備,這樣的條文在法律上即稱為「完全性法條」。簡單來說,若一個條文可以讓人直接從字面上意思,就知道「當行為符合什麼樣的構成要件時,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的話,這種條文就是完全性法條。假設有一名媽媽對5歲的孩子說:「如果你把飯吃光,就可以玩玩具。」其中,「玩玩具」是結果(法律效果),孩子若想達到這個結果,就必須先滿足「把飯吃光」的要求(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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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電影開演前,或是電視與網路節目中間,常出現廣告插播,間有藝人等知名人物的身影出現在廣告中代言,這是一種廠商宣傳自身產品的方式,也就是所謂的「薦證廣告」(俗稱「代言廣告」)。如果廣告中說,內容都是代言人的個人感受,不代表商品的功能性,此時不實廣告的廠商就可以免責嗎?如果不可以免責的話,廠商與代言人又各自會有些什麼責任呢?(見圖1)圖1我代言的商品有問題,會有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廠商可以免責嗎?(一)不實薦證廣告的責任關於廣告,主要規範在公平交易法(以下稱「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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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職場上常遇到的勞動權益爭議,比方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案件為大宗,勞工最常遭遇的勞資爭議,除了向公司內部的工會或雇主反映以外,還有哪一些申訴的管道呢?如果申訴了,是否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申訴的呢?以下就我國常見的勞基法勞資爭議,介紹各種申訴管道:(見圖1)圖1勞工申訴有哪些管道?資料來源:侯嘉偉/繪圖:Yen一、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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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眼中的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本人執業的經驗中,不乏有委託人是性侵害案件告訴人(也就是被害人)的案件,而這種案件的告訴人(被害人,以下均以「告訴人」一詞指稱被害人)其實都會擔心,倘若提告,會不會再與加害人見到面?自己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洩漏?對方會不會再對自己不利?當然這些問題實務上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可以參考,而且有關機關也多能落實法令的規定,然而這種案件的被害人通常心理已經遭受極大的創傷,所以在消弭恐懼與重建信心的過程,都會相當漫長。二、司法程序已經有保障性侵案件被害人(一)這種案件在實務審理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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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審判開啟的方式——起訴二元制對於特定人的特定犯罪事實,國家為了確定具體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的程序,就是刑事訴訟程序。譬如某人毆打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如果成立,又應科以多少刑罰?國家為了確定這些事項,就必須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換句話說,透過刑事訴訟的進行以達到訴追犯罪的目的。對於犯罪的訴追,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起訴二元制,而且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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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快速發展,旅遊資訊取得更為容易,但是面對旅行團五花八門的廣告,跟團旅遊要如何玩得愉快又有保證?筆者列了5個跟團旅遊常見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講解並舉相關例子說明。(見圖1)圖1跟團旅遊,旅客與旅遊業者的權利義務有哪些?資料來源:游進發/繪圖:Yen一、旅客的變更權——旅遊開始前改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依民法第514條之4第1項規定,在旅遊開始之前,旅客不能參加,可以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例如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旅遊營業人的「正當理由」,包括不符合法令規定或有不適於旅遊等情形,例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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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專利?所謂的專利,是指透過向國家申請登記某項發明、新型創作或是設計(以下統稱為「技術」),國家審查核准後會賦予擁有者一個獨占、排他的專有權利,而讓擁有專利權的人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之內,可以獨占這個技術,其他人沒有經過擁有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可以擅自生產、利用、販賣或進口這個技術。法律上會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保護發明、研發這些技術的人的權利,讓發明的人不必擔心他的技術公開之後權益會受損害,這樣發明人才有動力不斷進行創新技術研發,使我們的整體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持續進步成長。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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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官助理是什麼?資料來源:楊孝文/繪圖:Yen一、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見圖1)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2、34、51條規定,各級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設置法官助理,工作內容是依照法官的命令,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事務。而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24條更具體說明了法官助理的日常庶務,包含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整理兩造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證據、校對判決書、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電子卷證,以及其他法官交辦的事項。除了上列職務外,由於現行實務通譯人員遇缺不補,而通譯人員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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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務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有可惡的另一半,在預謀離婚之時,就火速的把名下財產移轉出去,期望藉此脫產。日後離婚計算分配財產時,如果自己名下財產明顯較少,不但將來不用分配財產給對方,還可以跟對方分得一半的財產。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2002年6月修法時,民法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見圖1)圖1配偶離婚前惡意脫產的「追加計算」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追加計算的意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的規定是:當夫或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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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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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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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的過程,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約定,可以是爸媽一人一半,或是依經濟狀況,一方負擔較多、一方負擔較少,甚至也有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負擔、他方不用負擔的情況,其實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但實務上卻發生,雙方在離婚時明明約定好由一方完全負擔扶養費,離婚後,小孩卻向沒有支付扶養費的他方提告請求扶養費,就像本文案例的事實。這個情形要如何處理,本文就以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意見來說明。(見圖1)圖1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離婚協議書都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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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整介紹以公司型態創業時,依法規應申辦之登記事項,並說明實務常見問題。相關登記應備文件與程序均可於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上查詢、下載、辦理。(見圖1)圖1公司登記的程序與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公司名稱預查程序(一)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一模一樣。故設立公司前應先決定要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多5個)並申請預查。名稱經預查核准者,保留期間為6個月,得申請延展1次保留1個月。未於前述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變通方式為到期時以相同內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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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在去年陸續推出「誰是被害者」新片預告,即將於2020年4月30日正式上映,由張孝全、許瑋甯、王識賢、林心如等領銜演出,尚未上映就已造成話題。從預告片中,我們大概能一窺劇情,除了王水溶屍、焚屍等一連串的命案,以及穿梭在其中的鑑識員、法醫、偵查隊之外,還有一個在重大社會案件中絕對不會缺席的角色:記者。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媒體是不會缺席的角色之一,媒體雖可主張「民眾有知的權利」,卻對案件做出極其詳盡、甚至有渲染之虞的報導。然而,媒體能夠做出如此詳盡的報導,資料來源有時也可能來自警方。值得思考的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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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需要解釋法律?(一)看得懂中文≠看得懂法律一般來說,我國法律條文的文字,是由中文(或華語)寫成,既然大家都能讀懂中文,那麼大家都能瞭解法律條文到底在說什麼嗎?其實很難。法律為了要能普遍適用到社會上的所有事物,往往會使用很抽象的用語及概念,或者設計成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的形式;但是社會的運作往往很複雜且一直變動,在適用法律時又常會對於特定事實有所評價,這使得瞭解法律在說什麼、並且適用法律變得很困難。即使是法律專業人士之間,也常針對法律解釋產生爭議。因此,需要法律解釋的關鍵就在於法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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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檢察官是主導犯罪偵查的重要角色,在刑事偵查階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的權益,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等功能,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不得公開。不得公開的事項,包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自白、偵查的方法與計畫(逮補、羈押、搜索事項等)、偵查的相關證據(卷宗、筆錄、錄音帶等)以及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個人資料都是保護的對象。二、其他須遵守偵查不公開人員(一)檢察事務官、(二)司法警察官、(三)司法警察、(四)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五)告訴代理人、(六)其他於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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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是否可以透過協商談出理想的內容,需特別留意幾個程序上的問題,包含:「協商代表的選定」、「事前準備及協商要求的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進行」及「完成簽訂程序」。是否能夠落實,對於完成團體協約而言,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說明如下:(見圖1)圖1如何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協商代表的選定(一)資方實務上因為雇主本人不熟悉法令及基於業務職掌的分配,雇主多半不會親自出席協商會議,而會指派代表出席。這後續就衍生出指派出席的代表缺乏協商權限,凡事都要回報雇主;或者雙方協商合意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