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和解」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一)什麼是「和解」?當雙方希望能夠儘早結束已經發生的爭執,或是為了防止爭執發生,而訂立的契約,就是和解。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就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而且已經說好要拋棄的權利,就不能夠再請求。和解原則上不能夠反悔,除非和解所依據的文件有遭偽造、變造,或是和解的事情早已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於對方的當事人資格或和解內容的重要爭點有錯誤理解,才能夠撤銷和解契約。圖1車禍和解,拿到和解金後,還可以再領到全部的強制險給付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二)為什麼車禍雙方的和解會...
文章
一、D為「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對親生父母是否有繼承權利?不能一概而論。(一)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法律規定,不論生母與生父有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一律視為婚生關係,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當然繼承權利,例如D當然繼承C的遺產。(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此問題較複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原則上並沒有繼承的權利,即便是經過DNA鑑定,鑑定結果確實有親子關係,也只是確認血緣關係的事實,並未發生繼承。如果要讓非婚生子女對生父享有繼承權,...
文章
在律師的執業過程中,經常被氣急敗壞的當事人問起:「他講的都不對,我可以告他偽證罪嗎?」只是在法律上,偽證罪不是ㄧ句「說不對」就能夠成立,還需要符合偽證罪的法定條件。(見圖1)圖1怎麼樣會成立偽證罪?資料來源:簡珣/繪圖:Yen一、偽證罪的行為人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刑法第168條規定,偽證罪的行為人必須是證人、鑑定人及通譯;反之,如不具備上開特定身份,縱使所述不正確,也不會涉犯偽證罪。(例如:如果作偽證的是「被告」,就不會成立偽證罪)。另外,被告雖然對於自己的案件不是證人,但被告替同案的共同被告作證時,也...
文章
圖1什麼是私行拘禁罪?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私行拘禁罪與輕傷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一)私行拘禁罪的要件私行拘禁或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就成立私行拘禁罪。任何人皆可逮捕現行犯,也必然會涉及私行拘禁罪,但可以主張是依法令的行為來阻卻此罪的成立。(二)故意輕傷罪的要件詳細請見《什麼構成傷害?》、《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二、A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與輕傷罪(一)A雖是為了討回借款,但違反B的意願強押至空屋,已使B的行動自由受到拘束,成立私行拘禁罪無疑。(二)...
文章
一、重傷定義重傷就是很嚴重的傷害。二、「很嚴重的傷害」判斷標準(一)喪失眼、耳、一肢主要機能。(二)身體健康很難回復。三、舉例說明(一)喪失眼、耳、一肢主要機能左膝蓋關節的伸出迴轉機能完全喪失,不能回復而殘廢。無法上下樓梯,且該關節屈時受阻,伸時呈無力並發抖,自難自由行走並保持身體重心平衡。左膝蓋幾乎不能活動,所以是重傷。臂骨折斷,但還能舉動而僅不能照常。能舉動而不能照常,如肩膀持續運動過久會比受傷前還痠痛,不過手的機能沒有喪失,所以不是重傷,是傷害。大指、食指及中指遭人切斷。手主要機能是依賴大...
文章
一、現行的家庭看護工的例假日規定為何?家庭看護工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並不如廠工等適用「一例一休」之規定,因此許多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都有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的觀念,然而,不放假雖然不違勞動基準法,但也不符勞動契約之內容。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看護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建議於契約中載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等,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該契約亦需經勞工母國政府驗證才能合法聘僱,各國政府皆與臺灣政府協商訂定「契約範本」。聘僱外籍看護工時,若勞動條件低於該國...
文章
無論是屋主或裝修工程承包商,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我們沒有簽任何書面契約,到底可不可以互相向對方主張權利呢?(見圖1)圖1家庭裝修沒有簽書面契約有效嗎?資料來源:張菀萱/繪圖:Yen一、在沒有書面契約可以界定雙方法律關係的情況下,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一件事:裝修工程按照民法規定,它是什麼「契約種類」呢?二、我們的民法中規定許多「契約種類」,不同的契約種類,都有不同內容的規定,其中也包含是否一定要用書面訂立,契約才有效的明文規定,例如民法第756條之1「人事保證契約」,就明文要求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文章
一、法律上關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當勞工對他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究竟怎樣才算是「工作確不能勝任」其實是一個抽象不明確的概念。例如大家平常都是好同事,但今天主管突然把員工叫進小辦公室說表現不好、工作態度不佳、指責員工這兩天都在打瞌睡,又或是說KPI沒達標、業務沒談妥等等,所以就要依法資遣解僱,難道這樣都合法嗎?現實上未必如此。二、法院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哪些具體行為屬於「不能勝任工作」?關於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標準,最...
文章
近年共享經濟模式的盛行,居住空間也趕搭這股熱潮,出現了「日租套房」這個新興的旅宿型態:一般民眾將空間提供給其他人,按日或按週收取費用。然而,未遵守法律規範,則會踩到法律紅線而遭罰。(見圖1) 圖1經營日租套房要注意的事情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一、日租套房屬於旅館業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安寧維護等法規的限制,以保障消費者及週遭居民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將日租套房的經營模式納管,定義為「旅館業」,需要向主管機...
文章
機構能否禁止入住長者其他直系親屬之探視,應注意以下之事項:一、應尊重當事人意願對於親屬的探視,機構原則上應依入住長者本人之意願。若長者本身無行為能力,例如受監護宣告或因身體狀況暫時無法表示其意願時,機構應依照機構與委託者之契約判斷(上述案例中,如B締約時已與機構約定,則屬於契約之一部分)。若委託者無相關的指示時,機構依本身的專業判斷為之。若委託者之指示與受照顧者本人意願不同時,雖依契約責任似應依委託者之指示處理事務(按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受任人之指示),然「探視」非財產事務,...
文章
一、著作權法同時保護了著作權人以及整體文化發展的利益,在保障著作人的部分,按照保護的內容是比較難量化的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或是能在市場變現的經濟利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或是授權給他人;而著作財產權則可讓與及授權,授權方式可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以及「非專屬授權」三種。(見圖1)圖1著作財產權有什麼授權方式?資料來源:李昕/繪圖:Yen二、案例中,將影集放到播放平台播出,會涉及A對影集的重製(如:影像處理、上字幕、剪接)及公開傳輸(如:透過網路在特定平...
文章
一、什麼是特休?特休,在法律上稱為「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一)特休有幾天?特休可以請半天嗎?從勞工受僱的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則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工作滿25年可加到30日,也就是特休天數上限。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估算自己的特休。不過勞基法只規定有幾「日」的特休,如果勞工想要把特休拆成半天,甚至以小時為單位,法律並沒有規定...
文章
一、和解的性質和解分為訴訟上和解,以及訴訟外和解。前者,是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本身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與本篇的訴訟外和解契約不同。訴訟外和解,依民法736條規定,是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民事「契約」。A拒絕依照和解契約每個月償還B一萬元,違反契約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此時債權人B有權利向A請求履行契約義務。二、B可以採取的行動(見圖1)圖1不是在法院訴訟程序簽訂的和解契約,若對方不履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若和解契約有辦理公證A與B在訂立和解契約時可以辦理公證,在公證書中載明應...
文章
一、親權是什麼?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身分及財產上,以保護教養為目的所行使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具體的表現像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於子女適當管教、同意訂約和指定住所等都是。至於我們常聽到的「監護權」,法律上的正確用語就是親權。所以常聽到有說法稱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就是爭取這裡所說的「親權」,而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二、誰能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見圖1)圖1法院如何酌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資料來源:黃蓮瑛、洪群恩/繪圖:Yen依照目前法律的規...
文章
前文介紹著作的概念後,以下分三篇介紹著作的種類。一、著作的種類依據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至第7條之1,著作可區分為數個主要類型,但這些規定是採例示規範方式,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並不限於這些類型,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應受保護著作的必要條件都會產生著作權;相反的,縱然符合各類型描述,但不符合應受保護著作的條件,仍無著作權。不同類型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有不同的權利,以下一一說明。(一)語文著作為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例示,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如J.k.羅琳(J.K.Rowling)《哈利波特》(...
文章
親人過世之後,如果留有遺產,原則上是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但遺產的項目可能包括房子、土地、存款、保險、股票等等,那要怎麼分配呢?例如是要先將所有遺產變現後再來分配現金,還是有人取得房子土地、有人取得現金股票呢?這就涉及所謂的遺產分割,也就是遺產要怎麼分配的問題。一、分遺產不一定要上法院如果全體繼承人對於如何分配遺產有共識,就可以撰擬遺產分割協議書,條列式的寫下何項遺產由何人繼承。反之,如果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二、不動產分割繼承登記要準備的資料在全體繼承人達成分...
文章
圖1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差異(見圖1)和解有分訴訟上的和解與訴訟外的和解,兩者的效力不同,所以在討論如何救濟之前,要先確認是屬於怎樣的和解。(一)訴訟上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當事人決定接受和解方案後,訴訟上和解成立。和解成立應做成筆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
文章
一、什麼是證據能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證據能力,是指證據可以在法庭中提出並調查,而作為認定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的形式資格,它的判斷標準是證據的取得過程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與該證據到底可不可以成功地證明犯罪事實沒有關係。至於第二層次則是證據是不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就是證據的證明力應該處理的問題。二、什麼是另案監聽?偵查機關想要合法監聽犯罪嫌疑人,首先須依法取得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取得通訊監察書後,監聽的內容才會具備證據能力。然而,在偵查機關監聽時,常常意外監...
文章
一、可以上下班不打卡嗎?正確來說,是雇主「不可以」沒有置備出勞工的出勤紀錄,不管是老闆出於信任讓員工免打卡,甚至是員工這方提出不想打卡也得到老闆同意,只要沒有出勤紀錄,就違法;不過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記錄也可以。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律上的義務,如果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也沒有用其他的方式完整記載勞工的出勤、退勤時間,此時雇主會被認為違反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將面臨新臺幣(下同)9萬~45萬元的罰鍰,還會被公布公司、負責人的姓名。勞工出勤紀錄不但是近年來勞動檢查的重點之一,從勞動...
文章
年長者可能出現拒絕進食的情形。尤其是長照機構的入住者,或是失智症的患者,可能因為機構環境適應不良或是心理上難以知悉的因素,而拒絕進食,導致營養不良、身體機能退化,危及健康甚至死亡。在這樣的情形,家屬、長期照護機構兩方應如何處理、應對?(見圖1)圖1在長照機構裡受照護的人,如果拒絕吃東西,該怎麼辦?d資料來源:潘佳苡/繪圖:Yen一、家屬與機構應充分溝通(一)理解失智年長者拒絕進食的原因拒絕進食的問題在失智年長者身上尤其嚴重,且我們很難與失智年長者溝通,無法了解為何不願進食。但是家屬、機構仍應有耐心、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