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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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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是一門學問,應該把權利義務說清楚,如果不再是朋友,也不要是敵人。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由法院判離婚),比較常見的是私下解決的協議離婚,理由在於一般人不喜歡跑法院,而且「裁判離婚」必須有裁判離婚事由,並不是想離就離,還得看是否符合法條規定及法院實務判斷。以下介紹較常見「協議離婚」應注意事項,可納入離婚協議書內容。(見圖1)圖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梁維珊/繪圖:Yen一、雙方同意離婚,有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二、未成年子女(2023年1月1日起成年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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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詐欺罪?什麼是詐欺犯的幫助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所有,用詐術讓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交付的話,會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如果是幫助詐欺犯實行犯罪行為的人,則是會成為詐欺犯的幫助犯,幫助犯所受的刑罰,只是可以比詐欺犯的正犯輕一點而已,而且在法律上仍然被認為是犯罪成員,所以還必須和正犯一起對被害人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二、在實務上常看到因為一時疏忽而淪為詐欺幫助犯大致可分為下列三種:(見圖1)圖1如何避免成為詐欺罪的幫助犯?資料來源:葉鞠萱/繪圖:Yen(一)誤信詐欺集團為民間貸款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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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棄罪的介紹(見圖1)圖1看到他人受傷而不給予救助,可能會觸犯什麼嗎?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無義務的遺棄罪遺棄非親非故、無自救力的人,且讓他陷入失去生命或重傷危險的情況,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因為行為人對於沒有自救力的人不負有法律上的照顧或救助義務,所以只會處罰積極遺棄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例如在海邊,見有人溺水而不救助,除非溺水者與自己具有需扶助、養育或保護的關係(如溺水的是自己的小孩、具有救生員身分等等),否則單純不做任何事,不會犯遺棄罪。(二)違背義務的遺棄罪如果跟沒有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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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要件:教唆行為和雙重教唆故意教唆犯又稱造意犯,也就是「讓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其實教唆就是一般常聽到的「慫恿」,只不過在刑法上稱為「教唆行為」,但並不是只要單純的教唆行為即可成立教唆犯,還必須要教唆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雙重教唆故意」,也就是「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喚起他人犯意)」與「對於他人從事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他人為特定且既遂的犯罪)」。至於什麼情況會「不構成」教唆呢?(一)欠缺「對於教唆行為的故意」例如案例二中的D只是為敷衍行事而隨口叫C去毆打老闆,並不是真的想要C去傷害人,就屬於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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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目前一般人對於凶宅的概念都是以「房屋內是否有人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標準。實務上,有關凶宅的買賣、糾紛非常的多,而內政部官員、民眾、房屋仲介,乃至法院的判決對於凶宅的見解也都不盡相同,這些現象與爭議往往都出自大家對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認定有差異。因為有多種看法,內容較繁雜,以下先說明凶宅的定義,關於凶宅的範圍及買或租到凶宅可以主張的權利,請見另兩篇文章。一、目前法院對凶宅的認定(見圖1)圖1什麼是凶宅?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法院見解不一致目前法院受理這類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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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典中有許多條文會使用「視為」及「推定」兩個詞彙,本文將介紹兩者的區別。(見圖1)圖1法條中出現「視為」與「推定」,意思一樣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視為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想像自己正坐在民法期末考的教室中,監考人員宣布:「作弊者以零分計算。鉛筆盒放在桌面者視為作弊。」這句話意思就是說,只要你將鉛筆盒放在桌上,我就直接當作是作弊,即便你將鉛筆盒打開辯稱裡面沒有任何紙條或註記(假設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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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向警察謊報東西遭竊(沒指明誰偷的),也可能有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一、誣告罪有兩種(見圖1)誣告罪原則上分為「具體指定犯人誣告罪」與「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兩種。前者的相關說明筆者已經有撰文說明,這篇文章要探討的主題是後者。二、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內容是什麼?(一)依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這條規定一般稱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二)以下簡單解釋法條要件所謂「未指定犯人」是指告訴人在向檢警機關申告時,並沒有具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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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人利用社交網站或其他應用程式,以「直播」的方式與觀眾互動,藉此博得名聲,甚至大為營利。但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之下,各個直播主不惜用盡手段,越穿越清涼,只願能吸引更多觀眾。然而,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猥褻」?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值得探討。一、「猥褻」的概念清涼直播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刑法第234條和刑法第235條。其中,刑法第234條是公然猥褻罪的規定,其所處罰的是「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而刑法第235條主要處罰「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行為。舉例來說:「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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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身還要證明?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見圖1)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其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內容大致上為「當事人仍未結婚、至今單身」或「當事人已離婚、配偶已去世,現仍單身」等。雖然大家口頭上(本篇文章也是)都俗稱單身證明書,但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喔!二、單身證明書該如何辦理?欲申請單身證明書,可自行擬定證明書內容,或至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完成單身的事實陳述與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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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人的類型,可以從「是否實行自己犯罪」的角度,分為「正犯」和「共犯」2種類型。「正犯」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共犯」則是指行為人參與別人的犯罪,而且在「共犯」的類型中,還可以再細分為「教唆犯」與「幫助犯」一、幫助犯的意思幫助犯的意思,顧名思義就是「幫助犯罪的人」,規定在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要構成法律上所稱的幫助犯,必須同時符合2個條件:客觀上的「幫助行為」與主觀上的「幫助故意」。(一)幫助行為1.「幫助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犯罪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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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當防衛的概念現行法的正當防衛其實起源相當早,在羅馬法時代的法學家就有認為「正者不用向不正者低頭」。換句話說,在國家無法及時介入保護的情況下,受到攻擊的人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為,在此同時,這個保護自己的人也能夠實現國家建立的法律秩序。例如刑法傷害罪的規定,是要禁止人們傷害彼此,而只要有人要對你進行傷害的行為,在警察沒辦法即時保護你的情況下,你就可以採取保護自己的「正當防衛」行為來抵擋對方,一方面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出手傷害的人知道,這個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所以保護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法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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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近日回絕北京要求「引渡」臺籍詐欺犯;新南向政策推動後,越南簽署許多自由貿易協定成為許多臺商往東南亞投資的首選;臺灣人在國外繳稅,租稅協定能避免在臺灣又被課一次稅。其實每個人的日常或多或少都受國際條約的影響,只是有待大家發現和了解。一、國際條約簡介條約,本質上就是國家之間的契約,記載著雙方應該遵守的權利義務;但是不同於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國家之上沒有統一的立法或執行機制。根據長久以來的國際社會經驗,發展出一套國際法法源的制度,作為解決紛爭的依據。其中「條約」是不同國際法法源裡最常見的一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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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怎麼樣才會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A成立詐欺取財罪:(見圖1)一、什麼是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自己或其他人的不法所有,故意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影響他人對事實的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認知,並進而同意處分財產,導致行為人或第三人因此獲有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財產而言。具體的說,詐欺取財罪必須符合以下要件才會成立:(一)客觀要件1.行使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資訊,而使相對人有誤認的可能,除了外在的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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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目前在臺灣並沒有合法的實體賭場,所以無論是在公開場合或在網路賭博都會涉犯賭博罪;而提供賭博場所(無論是實體或虛擬空間),則會觸犯圖利聚眾賭博罪。業者為了避免徵才的職務內容看起來顯然違反賭博罪規定,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可粗略分為外派至其他國家,以及在國內從事非核心的線上博弈周邊工作兩大類。(一)外派至其他國家上班地點在國外、服務國外賭客,整個營運流程都在中華民國境外發生,加上賭博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因此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仍可能觸犯當地法律;而即使外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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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用卡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只帶著幾張卡便出門消費,儘管便利,但也因為卡片面積小,很有可能不小心就遺失了自己的信用卡,一旦卡片遺失,會產生被有心人盜刷的風險,為了避免憾事發生,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遺失時該怎麼辦?遺失後的盜刷費用,持卡人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一、遺失信用卡後要進行的動作:掛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針對信用卡的持卡人和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權利義務關係,公布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有例如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卡片的義務、契約中不可以記載廣告僅供參考等等。發卡銀行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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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是透過賦予特定人著作權的方式,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即著作)。然而並非所有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均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價值,也有可能為了追求公益而必須加以排除於保障範圍,因此著作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而讓特定人取得著作權,即為讀者進一步理解著作權問題前必須要先知道的基礎知識。概括來說,學理上將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大別為二類──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前者是指必須具備的條件;後者是指不能具備的條件。著作只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時,才能取得著作權。一、取得著作權必須具備的條件關於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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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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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聽的定義及聲請監聽票的要件(一)監聽的定義監聽,是國家為了偵查犯罪,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現在或將來的通訊內容,以監控與過濾通訊內容的方式,蒐集有關紀錄與查扣,作為認定是否犯罪的證據。至於過去的通話內容,並不藉由監聽來取得,也無法進行搜索,目前司法見解,傾向於以聲請扣押票的方式來取得。(二)聲請監聽票的要件聲請監聽票,程序上必須是針對特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由檢警向法院聲請。實體上,則必須是為了調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犯罪類型,在沒有其他調查方法可以取得證據時,監聽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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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