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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註腳刑法第339條:「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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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易科罰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易科罰金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方式,屬於易刑處分的其中一種類型。意思是說當行為人觸犯了最重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且被判決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時,可以用刑期再乘上1000、2000或3000元來計算罰金的金額後,用罰金代替6個月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考量到6個月其實不長,為了減少監獄的負擔,也怕行為人進到監所「短期進修」,還沒達到監獄矯正目的之前,反而先學會新的犯罪技巧。所以有了易科罰金的制度。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版,頁667。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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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物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跟犯罪有關的物品,包含犯罪時所使用的物品(犯罪工具)、犯罪之後所產製的物品(犯罪產物)進行沒收。犯罪物需不需要沒收,可以由法官依據個案狀況來決定。這些物品需要跟犯罪有關,但這裡講的「犯罪」,在我國現行法中,只要是跟一個違法的行為有關即可,而不需要犯罪人被判有罪。例如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在失去辨識能力的情況下,拿球棒打壞別人家的狗屋,涉及毀損罪。A可能因為欠缺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無罪,但還是可以對該球棒沒收;或者B偽造文書之後,經過了20年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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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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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法規,包含「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是關於哪些行為會構成犯罪的規定,裡面的罪名主要是違反效忠國家的職責、違反長官或部屬義務等軍事犯罪。軍事審判法,則是由軍法人員負責進行特別的軍事審判程序的相關規範。延伸閱讀: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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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非告訴乃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的犯罪。刑法中大多數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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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有期徒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期徒刑是針對犯罪者的定期拘禁。刑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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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處罰的是行為,而非處罰所侵害的的法益個數,故需要用犯罪競合來決定該行為到底要用哪條法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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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侮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侮辱指和「事實」敘述沒有關聯的表達內容。例如:宣傳他人曾經犯罪被判刑,是陳述事實,所以不是侮辱,反而會構成誹謗罪。而常見的「王八蛋」和「神經病」等等,就是侮辱。註腳刑法第310條:「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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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想像競合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符合不同法條中的數個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而言,這時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只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來處罰。註腳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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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抽象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抽象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抽象危險犯的意思是,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一旦做出某些行為,就會對於法益產生危險。例如喝得爛醉、達到法律上所規定的標準之後,駕駛汽車或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根據一般生活上的經驗,通常都會因為駕駛者無法精準控制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又有較快的速度,而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的危險,就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或者例如放火燒燬供人使用的住宅(白話來說就是有人在住的房子,不是荒廢很久沒人住的地方),因為根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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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就各種犯罪行為的構成犯罪事實,經過類型化、抽象化與條文化,而規定於刑法分則或其他具有刑罰法律效果之條款中,以做為可罰行為之前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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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保安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規定在刑法第86條至99條,分別有「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等類型。保安處分是刑罰以外的處分,可與刑罰並行(例如性犯罪者,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可強制治療),目的則在於教育或矯治犯罪行為人,至於發動的時機,一般而言會在刑罰執行前,但針對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則是在服刑期滿後為之。 註腳刑法第86條至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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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法第1條到第99條的統稱,至於從刑法第100條開始的其餘法條則統稱為「刑法分則」。規定刑法總則的目的是,適用法律或處理法律問題的時候,假如刑法分則的條文沒有規定到,要回去看刑法總則的規定。例如: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了「過失致死罪」,但卻沒有說怎樣才是「過失」,這時候回去看規定在刑法總則的第14條,就可以知道,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以及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都是過失的情形。 註腳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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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使用強制力,剝奪犯罪人或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對於跟犯罪有關的東西的所有權,就是沒收。按照現行法規,是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措施。從沒收的東西來說,可以分成針對違法物品的「違禁物沒收」;針對犯罪時所使用的工具或產物的「犯罪物沒收」;還有針對犯罪得到不法利益的「利得沒收」。以沒收的對象來說,可以分成對犯罪行為人的沒收,以及「第三人沒收」。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    註腳王皇玉(2017),《刑法總則》,修訂3版,頁645。參考2015年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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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易刑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易刑處分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處分,當法院所判處的刑罰遇到難以執行的狀況(例如受刑人是經濟支柱,遭拘役會少了好幾天的收入),或執行之後會造成反效果(受刑人待的時間太短,還沒被教化、矯正之前反而可以入監「進修」),所以才有這個制度,視個案狀況用其他刑罰替換原本的刑罰。按照現行法可大致分成三種類型:自由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罰金刑易服勞役,再易服社會勞動拘役與罰金刑易以訓誡註腳說明可見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第7版,頁667以下。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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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但是並沒有剝奪他投票的權利,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都沒有被剝奪。褫奪公權可以區分為終身的無期褫奪,以及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褫奪。而犯了什麼樣的犯罪會被褫奪公權呢?法律條文乍看之下沒有特別的限制。這樣看起來,好像任何犯罪都可以判褫奪公權;但從學理以及實務上的趨勢來說,應該要與行使公權的犯罪有關。例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者是刑法的瀆職犯罪、妨害投票罪,這些是與擔任公務員或者參選公職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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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完全責任能力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根據刑法第18條,刑法按照年齡將人分為三種,犯罪時所承擔的罪責輕重程度不同。未滿14歲者為無責任能力之人,若犯罪則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以及年滿80歲之人為限制責任能力之人,得減輕刑責;滿18歲且年齡小於80歲則必須完全負責,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註腳刑法第18條:「I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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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為了處罰行為人的高度不法行為,將兩個單獨成立的故意犯罪相結合,成為一個獨立犯罪,是立法者特別設立的加重處罰規定。例如: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罪結合犯、刑法第332條強盜罪結合犯。註腳刑法第226條之1:「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32條:「I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II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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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就是刑罰的裁量,指的是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針對犯罪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按照法律規定給予適當刑罰,決定是否要判死刑,或者要判多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多少罰金的意思。量刑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可稱為「量刑因子」。按照刑法具體的規定,有10項量刑因子。目前司法院也建立了「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可以讓有興趣的民眾看一下例如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侵害財產、酒駕等一般人會很關心的犯罪,量刑的標準大致有哪些。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