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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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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導、告示人民如何救濟的條款」。原先主要是用來指稱行政法中,關於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的記載。但因為從廣義來說,上訴也算是救濟程序的一種(差別在於救濟的客體是判決),所以判決書中告訴當事人如何上訴的記載,也可說是教示條款。註腳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訴願法第90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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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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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是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訂有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規定,使雇主能有效分配人力。二、適用變形工時必須同時符合2點:(一)需為勞動部指定之行業。(二)且雇主須經工會同意,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三、適用變形工的行業,雇主仍應注意不可以讓勞工超時工作,必須給予完整的例假與休假日數,遵守變形工時相應的限制規定。註腳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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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受命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以3人以上法官的合議庭方式審理案(事)件時,個別法官的身分可以區分為審判長、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受命法官要負責主導訴訟中的準備程序。準備程序就是先由受命法官一個人開庭進行,處理爭點整理、確認雙方要爭執哪些、不爭執哪些事項等等,都處理好之後,下次再和審判長、陪席法官一起開庭審理。此外,判決書通常也是由受命法官撰寫。所以受命法官通常是對案件卷證內容最熟悉的。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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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層級化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憲法保留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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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定型化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是「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現代社會消費交易大量,多半不採傳統雙方個別一對一討論契約細節的交易模式。企業經營者為了節省成本、增加效率,會事先擬定契約交易條款的範本,以此範本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定契約。這樣的範本契約,就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容易使消費者不理解或無法深究其內容,進而陷於契約不平等條款當中,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特別對定型化契約有所規範,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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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限縮,是法律解釋方法的專門用語,從德文teleologische Reduction翻譯而成。對於法律規範產生疑義時,便需要加以解釋。解釋的方法不止一種。如果是按照法律規範之目的來解釋其含意、澄清其疑義,這種方法叫作「目的解釋」。基於規範目的而作解釋時,或許會採取擴張(從寬)方式,或許會採取限縮(從嚴)方式,後者稱之為目的性限縮。假設法條文義可包含的甲、乙兩個事項,應否把其中「乙」項排除在外?產生疑義時,尋繹立法目的而作成踢除「乙」項的結論,這就是採用了目的性限縮解釋方法。《實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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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結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確保證人作證陳述或鑑定人的鑑定意見是真實的誓詞。證人的結文通常會記載「今為○○○年度○字第○○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刪,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謹此具結。」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民事訴訟法第313條第1項:「證人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其於訊問後具結者,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均記載決無匿、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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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準用」是適用法律的方法。可以分為三類:構成要件準用、法律效果準用、兩者都準用。準用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法條文字可能會用「準用」、「……亦同」、「比照……辦理」表達。「法律效果準用」是指:法條A清楚規定X事實的法律效果。而Y事實與X事實有同類、相似的情況,立法者為了避免法條文字重覆,法條B的文字就規定「準用」法條A,讓X、Y兩種同類、相似的事實有相同的法律效果。##此外,最高法院41台非47號刑事判例載有下列內容摘錄以供一併參考:「⋯⋯準用與適用有別,適用係完全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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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誘導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誘導詰問是指,交互詰問時,問題就有包含答案,有暗示、引誘證人、鑑定人依照問題內容回答。原則上,在主詰問時不可以,在反詰問時可以。例如檢察官問證人:1.「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就將「被告案發當天到被害人住處」放在問題中。2.「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將「被告說要揍被害人」放在問題中。註腳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刑事判決:「誘導詰問,乃詰問者對受詰問之供述者暗示其所希望之供述內容,而於『問話中含有答話』之詰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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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的適用場合當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部分發生問題時,法院依法不需要再去實際判斷案情,而可以直接做出不受理判決來為案件作結。刑事訴訟法基本規定起訴程序違反規定例如檢察官原本要做不起訴處分,卻還是起訴。或起訴書的內容不完備。同一個案件再次起訴如果該案件已經先起訴了、還在審理,那就不能在同一間法院再次起訴。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後又撤回告訴。檢察官處分後再不當起訴例如檢察官已經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確定後,卻又反過來起訴被告;或做出緩起訴處分後,在緩起訴處分期間起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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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背書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匯票、本票或支票)權利的轉讓一定要透過背書的方式。「被背書人」是背書人轉讓票據權利的對象,但只有在記名背書的情況,票據上才會有被背書人的姓名;若是空白背書,票據上就不會記載被背書人是誰。註腳票據法第30條:「I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II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III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票據法第124條(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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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又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但跟法院、檢察署會有的前案紀錄不同。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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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與「核定」不同。備查是指這些事項下級機關可以全權處理,下級機關處理完就直接生效,雖然要陳報、通知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只是讓上級主管知道,不用他們做任何決定。例如學習律師在成為正式律師前要接受律訓,其中基礎訓練是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辦理。關於學習律師基礎訓練的時間、方式等相關事項,只要全律會訂好就會直接生效,雖然要報請主管的法務部「備查」,但不用由法務部審查准許。註腳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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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為良民證,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證明。常用在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延伸閱讀:喬正一(2021),《什麼是良民證?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嗎?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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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聲請准予提起自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或簡稱「聲請准提自訴」,是針對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需要經過再議與再議不同的是,再議為檢察機關自行檢視處分的適當性,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則是交由法院審查處分的適當性。所以順序上是先讓檢察機關審查,再由法院審查。聲請時間需在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聲請結果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聲請人主張不合法或者無理由,就會駁回准提自訴的聲請,若聲請有理由,則法院會做出准許提起自訴的裁定,聲請人就應該要接著對被告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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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對於事實審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確認事實的經過,以及針對事實適用法律;法律審則必須依照事實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為基礎(不可以再自行認定事實),判斷原審判決所適用法律有沒有錯誤。在一般的民、刑事案件中,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只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不可以再自行認定事實;相對來說,地方、高等法院的第一、二審是事實審。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67條:「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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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數罪併罰」是指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法院在論罪處刑時以「一罪一罰,併合處罰」的方式論處被告的罪刑。而併罰的方式,依刑法第51條規定有如下3種:吸收:例如生命刑(死刑)吸收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自由刑不執行。併科:性質得並存,如自由刑與財產刑(罰金)兩者都會執行。限制加重:例如限制自由刑合併後的最長刑度,像是有期徒刑合併後不可超過30年。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I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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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的法律上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良民證。良民證通常用於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相關資訊,可以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