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指雇主針對勞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予以變動的行為,調職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否則應屬無效。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辭典
指涉及國家或公共事務範圍外私人領域的法律關係,應由私人自行形成、變更或結束,法律只在最低秩序維持的必要範圍內介入,最大程度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契約自由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及過失責任原則為貫徹私法自治的三大原則。
辭典
偵查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因他人告訴、告發、自首、其他原因,或自己發現有犯罪嫌疑時,而開始蒐集犯罪證據與確保證據不會滅失,以確認將來是否提起公訴的一整個流程。至於,在偵查這個流程中,檢察官可以為了達到蒐集犯罪證據與確保證據不會滅失的目的,而發動強制處分,例如:搜索、扣押等來保全證據。簡單來說,偵查就是檢察官為了確認行為人到底有沒有犯罪,而開始蒐集證據的一個流程。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2...
辭典
民事訴訟程序中,發生法律效果所必要的直接事實,即用來判斷是否相對應法條要件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那雙方有沒有借錢的合意,或是A有沒有把錢交給B,就是判斷借錢的消費借貸關係有沒有成立的主要事實。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訂2版,頁236。
辭典
不動產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不動產役權人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使用效益(當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例如要求鄰地的所有權人開放通行,讓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能發揮更多經濟價值;或是從他人的土地上引水灌溉,讓附近沒有水源的土地也能種植作物。 延伸閱讀黃蓮瑛、吳嘉修(2022),《什麼是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涉及哪些權利義務是需要注意的?》。註腳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民法第859條之2:...
辭典
民用航空法第55條針對運價(以旅客搭飛機為例,指的就是航空公司收取的機票票價、行李託運費或超重時加收的費用),以及運價的使用、優惠等,民用航空運輸業業者都需要報請交通部核准,而交通部也訂有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規範細節事項。 註腳民用航空法第55條:「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客貨運價:指由民用航空運輸業就其以航空器提供旅客、行李、貨物之運輸所...
辭典
法院或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規定製作,用以傳喚被告於特定時間至特定法庭開庭之公文書。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I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辭典
民法上的責任能力,是指違反法律而應負責的能力。例如發生侵權行為,必須行為人有責任能力才要賠償。有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能夠辨別是非利害、認識他的行為是社會不容許的行為。所以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侵權行為時也可能有識別能力,而被認為有責任能力,必須負擔賠償責任。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2014年增訂新版,頁145。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50號民事判決:「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
辭典
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現在的侵害行為而為的防衛,但所為的防衛行為超越「必要性」的程度,或是防衛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與侵害行為所攻擊的法益有失權衡(即有違「相當性」),而僅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不能不罰。
辭典
圖1戒送醫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送醫治就是一般俗稱的「戒護就醫」,受刑人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由監獄管理人員戒送到醫療機構或監獄內的醫療單位治療。由於仍然在監獄管理人員(國家公權力)的監督之下,所以戒送醫治期間會計入刑期;若中途脫逃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的脫逃罪。如果戒送醫治無法妥善處理受刑人的傷勢或病情,可能會進一步採取保外醫治(俗稱「保外就醫」)。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
辭典
著作財產權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著作利用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就是享有這些權利的人。只有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或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明文保障的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編輯權、及出租權。此外,著作人不一定與著作財產權人相同,可依法或依契約約定分別為不同人或同一人,藉此以區隔著作的個人專屬性與市場經濟效益。註腳著作權法第22條:「I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II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
辭典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施用毒品的人可以不被送進監所、看守所進行勒戒、戒治,而由檢察官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將人送進醫院,施用毒品的人必需按時向醫生報到,完成戒癮治療。以臺北市士林地檢署辦案為例,緩起訴期間會是二年,實施藥物、心理及社會復健等治療是一年。這是以「醫療」取代「入監服刑」的處理方式。 註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I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
辭典
圖1股東常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股份有限公司須在每年營業年度終結後6個月內至少召集一次股東常會,並且在20日前通知各股東。若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則要在30日前通知,但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的股東,可以在資訊觀測站公告,不用個別通知。註腳公司法第170條第1項、第2項:「I股東會分左列二種: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II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172條第1項:「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
辭典
圖1保外醫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外醫治就是一般俗稱的「保外就醫」,當受刑人經過戒送醫治(俗稱「戒護就醫」)後,仍無法妥善處理傷勢或病情,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由法務部矯正署或監獄核准,出監到外面的醫療機構治療。因為核准釋放後,受刑人就不在監獄管理人員(國家公權力)的監督之下,因此保外醫治期間不會計入刑期,若中途脫逃,監獄或矯正署將報請檢察官發布通緝令。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監獄行刑法第63條...
辭典
圖1有償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兩方當事人在付出民法上的物、權利或行為的時候,都可以獲得相對應的代價,這時他們所做的就是法律行為中的有償行為。例如買賣就是典型的有償行為,買家付出金錢,買到衣服;賣家賣出衣服,得到金錢,買賣契約雙方都付出了物或權利,而得到相應的代價。而例如買賣、租賃、僱傭(例如員工付出勞力、雇主給付薪水)、承攬(水電公司進行修繕工程、客戶支付工程款),這些法律行為按照民法規定,都是有償的行為。跟有償行為相對應的概念是無償行為。註腳定義參考王澤鑑(2012)...
辭典
圖1證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審判雙方當事人誰講得有道理,或是一個人是不是有罪、該不該受刑事處罰的依據。證據原則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檢驗真實或虛假的事物或言語,而不單純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或猜測。證據在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證據能力,是指事物或言語是否能當作證據(刑事程序的證據能力要求會比民事程序更高);第二則是證據價值(或稱證明力),是指該事物或言語對於事實的證明力道或程度有多大。延伸閱讀:黃郁真(2020),《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拿來用——刑事程序中的證據能力》。黃蓮瑛...
辭典
圖1居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俗稱仲介,例如房屋買賣、租賃的仲介,或是婚姻締結的媒合等等。民法規定的居間分成以下兩種:報告締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仲介(民法上稱「居間人」)受委託尋找可能簽約的相對人,單純向委託一方報告訂約的機會,不必斡旋到契約成立的階段。例如在我國國民和外國人之間居間報告結婚機會的婚姻媒合。訂約媒介的居間仲介除了要報告訂約的機會,還必須在契約雙方之間媒介斡旋,直到雙方簽約。例如房仲公司受屋主委託出租房屋,在租賃契約成立時向屋主收取服務報酬。註腳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款:...
辭典
撫育是指照顧、教養,但不限於一定要同居,如果只單純提供生活所需費用(而沒有住在一起)也是撫育。
辭典
因為對於被告的身體或身心狀況有鑑定的必要,可以預定7天以下期間(可裁定延長,最多不超過2月),把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實施鑑定。這叫作鑑定留置。由於留置期間拘束了人身自由,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須經法官簽發鑑定留置票憑以執行。留置日數視同羈押日數,可以折抵刑期。(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1至之4)
辭典
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而執行職務和傷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