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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證券的募集、發行或上市交易都要先向政府證券監管機構申報,公司要準備繁雜的文件(例如公開說明書、會計師審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等),並可能要因此支出龐大的會計師、律師及證券商等顧問費用。而豁免證券則是例外可以免除向政府申請審查、登記的證券,既然要準備的文件不用比照一般公開發行程序,也可以省去很多前面提到的費用、降低成本。例如為了向群眾募資,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申請登錄,邀請投資人認購股權所發行的股票,就是豁免證券的一種。註腳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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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及稅捐減免等重要項目,必須由「法律」所規定,不可以用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增加法律沒有明文的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註腳司法院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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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區隔原則,在刑事法領域的意思是,我國目前可能有其他會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措施(例如保安處分),而這些制度的設計跟執行內容,必須要跟刑罰有「明顯區隔」,否則就會背離原本的立法目的、讓不是在接受刑罰的人,卻受到跟受刑人同樣的待遇。曾經發生過爭議的制度,例如強制治療(釋字指出應改善現行制度)、刑前強制工作(被宣告違憲)。註腳此部分說明,亦可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德國就性犯罪加害人施以之Sicherungsverwahrung(防範性看管、預防性監禁、保安監禁)所應嚴格遵守之明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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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是掌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的法院,前身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民國109年7月17日改制為法院,本於組織法庭化及程序精緻化的原則,採取一級二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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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性質是私有土地,但是依都市計畫法被指定留作供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公園等)使用,未來由各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或管理的土地。註腳都市計畫法第42條:「I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II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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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聲請法院羈押被告,必須以依法「拘提」或「逮捕」到案的被告為對象,這是一個前提要件,簡稱「拘捕前置」。直白來說,如果被告不是被捉來的,或者是非法捉來的,法院就要以程序不合法為理由,駁回檢察官的聲請,立刻將被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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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普通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法的領域,可區分為「董事會普通決議」及「股東會普通決議」。董事會普通決議過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同意。不是屬於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了,例如董事車馬費的數額。股東會普通決議過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一樣不是屬於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例如董事的薪資,如果沒有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就要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表決決定。註腳公司法第206條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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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程序中,因債務人責任財產之種類不同,如何對於各執行標的進行強制執行,所採之方法。包括:查封、拍賣、扣押、收取、移轉、支付轉給、取交、解除占有、交付命令、第三人代履行、怠金及拘提管收等。另依執行名義之個別內容,尚有選擇或併用數執行方法之情況。註腳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上)、司法院、2019年12月版、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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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財產係指發動強制執行程序時,屬於債務人所有、支配財產或權利等,可供債權人據以對其強制執行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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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6條的規定,締結行政契約有二種情形(一)用契約來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但如其性質或法規不容許者,就不可以締約。(二)行政機關需要作出行政處分,由於基礎事實或法律關係不能確定,為了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起見,與人民和解而締結代替行政處分的行政契約。(實例)民間機構按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與建設工程主辦機關所締結的契約,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635號判決意旨,認為這是一種行政契約。又如行政機關約僱人員接受其所服務機關的定期僱用,參照「行政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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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證人針對請求人關於法律行為或有關於私權的事實,經由公證程序作成的公文書,用來證明法律行為作成或事實存在。如關於租賃、承攬或買賣等契約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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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藉由法院裁判,如已經無法透過上訴或抗告等通常程序救濟時,法院會核發給當事人一份表彰判決確定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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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是指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支票、本票等)因為遺失、被盜或滅失,當事人為避免他人持有價證券而行使權利,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無人申報權利,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除去該有價證券權利的判決,使利害關係人喪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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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偵查或審理程序中,檢察署或法院為確認被告或證人之人別,亦即為避免被告或證人可能有同名同姓狀況無法區分時,而請被告或證人所提供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即為年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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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刑事程序順利進行的措施,包括對人的羈押、對證物的扣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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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落實到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上,就是被告有防禦權,意思是給予被告於審判中與檢方類似地位、或給予其法律上的優惠以平衡國家機關與個人間的能力差異,內容包含委任律師、緘默權等等,交互詰問權亦屬之。 註腳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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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債權人請法院所先為暫時的執行,用來實現該判決內容的程序,這種制度,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假藉上訴為由,拖延實現債權而蒙受損害。假執行判決一旦取得,不待假執行判決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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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同共有遺產的情況下,遺產的處分需要經全部繼承人同意,屬於一致決,要達成共識會有一定困難。分割遺產可消滅公同共有的關係,讓繼承人各自處理所分得遺產。一般分割遺產的方式是由遺囑指定,或是各繼承人協議討論,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即產生本篇文章的問題,走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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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讓不特定多數人參與投標競價,出價最高者取得拍賣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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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抵抗侵略,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的期間,以及因為戰爭或叛亂而宣告戒嚴的期間。戰時如果發生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犯罪的情況,會適用軍事審判法進行相關刑事程序。延伸閱讀: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註腳軍事審判法第7條:「I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II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中華民國憲法第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