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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退休,公司續簽聘。退休前有加入,公司人事說明,我需要重新加入工會,但工會功能不彰,所以目前我不願加入工會。是否工會法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我們公司之前工會是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再入工會,後來有退休人員提案,後來通過一週內需加入。所以目前我是傾向不加入。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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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標準的正職員工,有勞保(每周工作五天,一天八小時),因為負債不堪負荷,經過公司同意,所以另外去找了兼職的工作.另外兼職工作也有提供勞保(每周工作八天,一天兩小時),不知道這樣是否已經超過基本工時,因為兼職的公司最近被投訴說有違反工時的情況,怕被罰錢七十萬,我也不希望因為兼差問題而讓兩邊公司都陷入兩難,所以是否能夠幫忙查詢本人是否有超過工時工作,是否需要刪減自身工時,(當然能不刪減最好,因為收入會受引響)麻煩大大告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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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各位律師,家人之前與一台送貨的小貨車發生碰撞,因鄉間小路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車上也沒有行車記錄器(司機駕照已被吊銷是無照駕駛),監理站判定對方有7成肇責,刑事庭上,肇事司機說是公司老闆請他到事故地點附近載貨,所以才會與家人發生碰撞因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因為肇事司機無法賠償、加上公司雇主都沒出席,所以案件挪至民事庭進行,在民事庭開庭前,對方雇主申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會上,主張肇事司機是他的簽約廠商(有提供司機簽名的單據)在未告知的前提偷開走公司車,雇主本人是不知情的,且肇事車輛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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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責任制可以不用刷卡,且假日需來值班沒給加班費(說是算在薪水裡面),結果當天請半天特休,想說事情做完了提早半小時離開公司,隔天說我未依照員工守則提早離開公司,將我懲處。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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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沒有上下班打卡,員工經常性於早上起床頭暈頭痛無法上班必須於中下午過後才能到公司上班以致工作時間難以與他人配合已經影響工作進度及損失,需要另聘員工分擔工作,已告知請員工就醫調整好自身狀況,卻回覆這是老毛病無藥可醫。員工已任職近10年,近兩年請假情況越是經常。如公司希望以不適任解雇,能以不付資遣費或是扣除工資以平衡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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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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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助理人員,因為受到老闆牽連,公司所有人都被判刑另緩刑3-4年...我們公司所有的人,均沒有拿到任何利益,一切都是老闆的個人行為,我們工作只負責處理老闆所交待之事務今天若上訴,會不會影響到一審的結果呢?例如:取消緩刑或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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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隔壁是一家地坪5百多坪建釣蝦場、視聽歌唱所鋼骨造2層的築物(50*50的方型鋼骨跟H型鋼骨),2樓頂是480多坪的停車場,業主已經停業地主要準備賣給建商,因此必須請拆除公司(營造公司)來拆除建築物,在要拆除時沒有申鄰屋現況鑑定,在施工中連續振動,及鋼骨重摔造成我家鄰損,1-4樓牆壁龜裂、浴室磁磚龜裂、房子的樑龜裂、柱子龜裂、1樓系統鞋櫃無法閉合、冷氣外機及外牆還有水塔污染,全戶有漏水跡象,因為有以上損壞就去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寫陳情書,隔壁才暫時停止拆除,之後地主才請土木技師公會來做鄰屋現況鑑定,而不是鄰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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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當天依照公司要求,在契約上簽名。考慮之後沒有報到,並向公司提出無法就職。但被公司通知依照合約違約要罰款,未完成報到也沒有上班,亦沒有支領薪資。請問我應該如何救濟?可以尋求什麼管道協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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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計時人員都依照公司排班,屬每日工作但時間較短者,公司也有排定休假日,那麼想請問如果遇到國定假日,公司給我們填寫國定假日調休表示可行的嗎?例如除夕當天調移至其他天休息,除夕當天正常出勤,那麼除夕當天還有算雙倍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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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目前在一家工廠當行政助理,工作時間9-5,見紅休。新工作未滿一個月,公司也在第一天幫我加入勞健保。第一天工作的時候,公司給我簽訂勞動契約。契約裡面有一條是:1.新進人員有十五天的觀察期,觀察期間內不論擔任何種職務大小,日薪一律為新台幣七百元。工作未滿一個月,除週休例假日給假外,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2.工作未滿十五天離職者,公司提撥的勞退及到職跨月期間的健保費須自付,且由當月薪水抵扣。想請問這兩條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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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電工當初說好扣除勞健保月薪三萬公司只有五人以下但是從我到職第一日未幫我投保就保及健保和6%勞退公司只保團保三個月後離職後才發現從末投保就保及健保勞退事後才一次性補償給我三個月的金額這樣是否合法我該怎麼得到我應該有的權益(公司沒給任何薪資條明細&上下班無打卡記錄但有匯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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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家房子土地原是曾祖向農林公司承租的農地(ps:日據時是向三井承租),其年限有40多年以上,後在民國100年時因農林不再續約,所以我們家族分別向農林公司購買了3塊地,這3塊地是由一條公所鋪設的3米柏油路聯接到馬路,當初在向公司購買時的契約有載明現有道路要無條件給農林及任何接續人使用,如接續人往後進行買賣轉移時也需告知受買人,但其中有一塊地已轉手2次,最後一次是今年被法拍轉移,現地主主張地是他的所以想將路圍起,但此路是我家及另外2戶的唯一通道,,所以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現土地距離馬路大概約10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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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身工作類型是有連續性的,但公司讓我簽署定期契約,合約內每個月有3000元的簽約金,一般合約到期後可以續簽,不續簽就是沒有簽約金,工作仍繼續,請問公司是可以這樣簽約的嗎?2.契約未滿前,就要去生產、請產假,公司表示我沒有把合約走完,要我付違約金、返還簽約金等,請問產假不算合約內嗎?3.後續我還想要請育嬰留停,請問可以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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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情形不知如何處理,因我擔任組長已5-6年左右,且有晉升簽呈,期間我並沒有犯重大過錯、影響日常生產或工作能力不足無法勝任,新廠長(老闆的親戚)有找我談說要在觀察我3個月,若她認為不行就換人,純粹只是公司想要降職減薪去除拿掉組長一職及津貼,請問若公司以因為成本考量人事考量部門縮編為由說明會做調整是正常的,請問這樣不知可如何回應?若我拒絕降薪協調不成而公司仍執行降薪,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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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106年1月1日,向不知情之乙租賃公司承租自用小貨車1台,於106年1月2日,駕駛該車竊取搬運裝載森林主產物得手,嗣甲於下山途中,為警臨檢當場查獲,並將該車扣押,經法院判決,被告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6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就扣案之自用小貨車,法院是否得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不予宣告沒收?如果照特別法,則第三人之財產權會被侵害,照普通法則不會,那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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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9年依公司計畫安排遠赴國外為期一年研修受訓、出發時曾聽聞前輩提醒、研修回國後需完成在職服務兩年滿後才可離職、否則將被公司索賠受訓費用200萬、但此項規定在公司條例準則中未發現、然後本人出發時也未有相關人員告知此項條例、但在今年回國後、收到一張由人事人員交付之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本人納悶的是這張應該是在出發前就先簽署完成再行出發外派研修、因此未同意與補簽該張文件、目前計畫2020年4月轉職(回國後服務滿一年)、這樣的話是否會引起法律問題與糾紛、而我又該如何確保不會被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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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到某公司上週六日的假日工讀,後來因公司內部關係改成只上週日,一直到2020/05先通知我因母親節而不用上班,下週再通知我日後禮拜天都不用上班,因此一直到8月都沒有到某公司上班,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可以至勞工局申訴非自願離職的項目領取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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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原公司聘僱合約中只有約定在職期間設計成果歸公司所有(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且不能用我的名字對外主張成果是我設計的。現在我想求職,請問怎麼做才能安心將曾設計的作品納入作品集?公開在個人網站上、email寄送給想求職的公司、紙本呈現給面試官並當場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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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因為公司的關係被檢調調查,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待通知,在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內容有附上一個悔過書跟開庭通知單。傳單上面寫到若填寫悔過書寄回去可以不用開庭,並有機會獲得政權不起訴處分。悔過書內容大概是:我願意承認犯罪,並保證以後不會在做這樣的事情。我想請問這份內容是指填寫然後寄回去,是不是就會不處分處理。疑慮的點是悔過書要承認我犯罪這一塊,是不是我承認了就會以刑法去判刑之類的,但我自己也是覺得蠻冤枉的,因為公司的問題變成我有罪。我很怕承認犯罪會變成是犯罪的共犯。還有職權不起訴也只是有機會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