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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姐姐是養父母分別收養,但未經過法院正式領養手續.30歲前,身份證上有父母欄記載,但養母循調查局驗血無血源關係後,脫離親屬關係,父親應該也無血源關係!我現在57歲,無能為力扶養58歲乳癌癌末的姐姐入住護理之家,(先前從30歲起至今已扶養27年)經濟狀況只能養活自己!若是支付醫療費用的話,恐怕自己也要申請低收補助,如今只求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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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直轄市民眾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急難救助金「1萬元」,嗣後以通知書告知該民眾「駁回」其申請請問「區公所」為派出機關,若該民眾不服申請急難救助金被駁回,提起行政爭訟時,是否應向該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若不服其訴願決定,是否應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拒絕申請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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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爭議」】——空污(地方自治裁罰權)權限爭議,不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違法行政處分,是基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上級機關的行政監督權進行。其中所稱「上級機關」指對原處分機關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行政機關,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因此環保署對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所做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新聞網址:https://taronews.tw/2020/03/10/632583/問題二:【直轄市間「事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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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走殺害,原本只承認猥褻被害人的兇嫌梁育誌,面對法醫拿出檢驗報告顯示鍾女下體受創的情況不單純,才不得不承認他在車上性侵被害人;檢警除查出他性侵殺人,還發現他加油沒錢,涉拿被害人的手機抵押,及盜走死者儲值卡,認定他是犯下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的重罪結合犯。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09678請問上開檢方認定「重罪結合犯」,分別依《刑法》哪些規定將加害人起訴?另外依過往相關實務判決,此「重罪結合犯」刑期為何?有無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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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推動「鐵路東移」計畫,被沿線居民認為市府和交通部涉嫌「毀人家園」,訴願撤銷都市計畫變更被駁回後,居民再提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不法,駁回居民之訴,但仍可上訴。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27356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又稱南鐵東移案),今(13)日清晨強制拆除沿線3戶拒遷戶,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昨晚發起守夜擋拆,最後清晨時擋拆失敗。長達9年多的南鐵抗爭史劃下句點。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www.thenewslens.c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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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天新聞台換照案,18日排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議程,進行實質審查,將由7位委員做出最後決議,據指出,7比0作成決定不續照。而主委陳耀祥原傾向附多款條件方式讓中天新聞台過關,但動作曝光後,在18日的會議中,陳即封口。對此,NCC將在下午2點舉行記者會正式說明。新聞網址: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20問題1:該新聞台若不服NCC「拒絕換照」處分,是要依最高行97年12月第3次聯席會議決議「向行政院」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還是依廣播衛星電視法66-1條「逕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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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者簡稱(A)協助代辦護照媒介協助女子跨國賣淫!於國外被查獲並進入司法調查!犯罪事實發生時A已回國!依法,A在台灣代辦護照協助出國賣淫除須面臨台灣法律判決以外,若國外判決亦已確定,A是否能會被送往外國接受審判(犯罪地為美國)註:A於法院開庭時,全力配合如實交代並轉為證人,是否可能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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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16日排審,但草案中卻有「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條文,引發人權會擴權爭議,朝野反對。司法院也表示,條文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不宜。目前監察院若想聲請釋憲,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為第5條第1款,也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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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曾參與下級審判決,業經上級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復參加下級審後之更審判決之第三審,是否需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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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法繼承人(配偶或子女)不是中華民國籍國民,在繼承上有什麼差別/影響?我在別的問題看到中國大陸籍配偶要特別申報:"不同於臺灣的繼承人,大陸地區人民要在死者過世3年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狀,表示要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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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書的時候發現兩者都是在訴訟上進行效力也都和法院判決相同,請問差別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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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檢舉了藥頭,而被列為關係人但是當初我去檢舉時有跟警察說為了怕後續麻煩所以不希望將來案件確立後,跟我有關聯,但是就在藥頭被抓的那一天,晚上對方女友就找了一堆兄弟來公司找人,還好我下班了,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困擾,現在我可能連工作都不保,難道警察辦案都不用顧慮到檢舉人的安全,這樣以後誰敢檢舉,原本的好意變成我每天深怕被尋仇,難道這就是檢舉人應該承受的嗎?https://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20/doc/Civil%20Service%20Ethics%20Office/公務員未依保密規定處理檢舉案件之法律責任研析專報.pdf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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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A向B買了房子並付清了頭期款,而尾款的部份則約定好,等建照申請通過並將土地轉讓後,A再和銀行貸款償還尾款。1.因為合約超過了十五年,所以合約請求權失效,B是否不再需要履行合約土地移轉責任?2.因為A沒有取得土地權狀,所以B是否能主張A無權佔用土地,並要求拆屋還地?3.A是否透過以下這兩例判決,主張A的「可行使權利」應該在B向政府單位取得證照後,才開始計算,所以並未超過十五年請求權?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7號民事判決:「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權利人於法律上並無障礙,而得行使請求權之狀態而言。最高法院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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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規定全面法定限定繼承,但是仍然有拋棄繼承的規定。請問在那些情況下才需要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呢?有甚麼好處呢?民法第1147條法定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47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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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擬歸化我國而放棄原屬國籍,護照截角失效。又因逢離婚且失去子女監護權,居留證變成回復國籍中。滯台數年後,因有照顧探視小孩,法院判決再取得監護權,但移民署卻說護照已失效無法變更居留證的居留事由,形成有子女監護權卻無法取得有效居留的資格,進而也無法辦理我國的歸化。請教有法律人可提供見解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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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因为要查明(警察二人丙丁查获原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时,向原告询问要怎么处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当庭勘验秘录器,勘验结果确实如上。法官同意原告声请,传讯警察丙到庭作证。警察丙在下一次庭期,到庭作证,并且具结之后,法官回放秘录器之录影给警察看。结果警察丙证称:有说那句要怎么处理的话,但其说话对象是另一位警察丁。請問:警察丙,是否?️觸犯偽證罪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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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因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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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我目前遇到狀況是奶奶死亡,遺產稅已申報完畢,遺產只剩帳戶有現金。但3個繼承人(爸爸/叔叔/姑姑)因互有間隙,叔叔及姑姑不願意提供身分證,來領取銀行的現金遺產導致目前就卡在遺產稅報完,但沒辦法到銀行辦理遺產過戶的窘境請問一下兩個問題,1.我再來是需要用爸爸(繼承人)的名義,到法院提起遺產分割嗎?2.爸爸一直是主要照顧者,所以我們手上都留有請外勞和看護的收據,扶養費的部分,是要怎麼主張要從遺產中扣除呢?麻煩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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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有天收到了法院通知書案件是被一位不認識也不知名的女生提告性騷撓.家人全都一頭霧水摸不著頭緒媽媽更是莫名其妙怎麼被一位女生告性騷撓.之後就上了調解會才清楚事情來由.我媽媽在某天下班時間正常騎著機車在回家的路上可能在注意周圍四方路況車況時剛好看了這位告訴人女生一眼吧?媽媽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到底有看見過這位女生過嗎?是因為告訴人有提供該路段的錄影帶真的就真的只是我媽媽騎著機車從他身邊騎過去而已就這樣子沒了然後就被這位女生告性騷撓了.我們也問過了媽媽是否有在騎經過這位女生身邊時有碰著了她或對她說了什麼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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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生前留下遺囑,指定連我共3人為繼承人。目前房子已辦理繼承為「公同共有」。(1)但是其他2位共有人從107年開始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房屋給友人堆放回收二手廢棄物、水泥工具材料…等。甚至惡意破壞共有物(房子)原貌,把屋子搞得殘破髒亂不堪。(2)而且還未告知本人同意允許,恣意將屋內設備家電變賣營利,把父母親之遺物任意丟棄毀損。(3)不僅如此共有人還惡意將房屋大門改鎖及房間反鎖,意圖阻止本人自由出入。以上行為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問要如何向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