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家多年前向鄰居承租了目前在住的房子,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這麼複雜,只知道有3個人共同持有,但是我們租金都是固定給其中一位,收租那位說會分配給另外兩位產權人,就這樣我們租了多年,直到今年其中一位持有人說他已經標下其中一位的產權,但是從去年都未收到我們的租金,要求我們從他買下產權的那個月份補足租金,另外我們也必須每個月給他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原本的收租人租金3000之外,還必須再給買下產權的人租金5000,就是一個月要給兩個人不同的租金也必須補足從買下產權那個月份起開始的租金這樣的事情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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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4/2/17(郭律師發表的文章)標題: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如何降低被追討的風險?內容與我的經驗很像。所以我有問題想諮詢1.當初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協議離婚,內容是共同監護,協議小孩是在他哪裏,費用也是他負責,女方去帶出來的部分女方自行負責。男方離婚後用小孩的名字來討要撫養費,當時女方有重度憂鬱症,上法庭後,男方帶小孩上法庭,女方精神狀態無法繼續進行,就與男方簽署和解書,每個月需支付6300。男方又告女方不當得利,追討離婚後到扶養費這庭結束,這段期間的扶養費,我就這點因看律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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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多年前向鄰居承租了目前在住的房子,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這間房子的產權這麼複雜,只知道有3個人共同持有,但是我們租金都是固定給其中一位,收租那位說會分配給另外兩位產權人,就這樣我們租了多年,直到今年其中一位持有人說他已經標下其中一位的產權,但是從去年都未收到我們的租金,要求我們從他買下產權的那個月份補足租金,另外我們也必須每個月給他租金,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原本的收租人租金3000之外,還必須再給買下產權的人租金5000,就是一個月要給兩個人不同的租金也必須補足從買下產權那個月份起開始的租金這樣的事情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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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離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歸前妻)A先前因整修老房子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來修繕,媽媽的房子是擔保品、姐姐作為擔保人,貸款已申請通過,已使用300萬元,不料前陣子A因病去世,A無其餘資產,只有貸款出來而剩餘尚未使用的200萬元現金。1、想請問子女若繼承,是否可以只領取銀行存款的200萬元及A的勞退金而不用處理負債?(因辦理貸款銀行與現金分別為在不同銀行)2、若子女要繼承,貸款的部分是否要請子女先提供新的擔保品及擔保人來更換?因原先的人不願意繼續擔保。3、若子女一直遲遲不辦理繼承或不繼承,作為擔保人及擔保品應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