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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資非自願性失業認定說明:我們是新協會承辦長照業務第一次請一名社工。因應疫情影響場所停業社工員在家做電話問安工作。社會局窗口建議可用視訊上課。所以於5月27日晚上-5月28日早上期間跟老師聯繫上課意願及使用測試方式。於5月28日早上交代社工員連繫說明。稍後她回報說:長輩無意願且不會使用!我回說:這樣社工功能又減少了!他回我:何必強人所難?當下思考疫情未停,場所不知何時才會營業?他於平日對我交辦事情常持反對意見綜觀日後:社工員協助事物、溝通、協助處理業務功能消失、所以請他做到當日下午即可『因她於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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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實體法庭內開庭,一般案件民眾應該都可以隨意旁聽。不過因為疫情,全台法院應該都轉為遠距視訊開庭的樣子。可是這樣的視訊開庭,好像沒有開放一般民眾線上旁聽的機會的樣子?不知道這樣沒有開放民眾旁聽的措施,是否合法?如果民眾可以遠距旁聽的話,就可以超越空間限制,在家裡也知道最新開庭進展,應該對於大家了解法院程序有一些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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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15歲的少女A以手指侵入其下體,案經檢察官偵查,原來認為是屬於強制猥褻的範圍,後來因為在偵查中法律對於該行為修法,納入到強制性交罪之範圍,於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想請問法院對甲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若後來審判發甲的行為是A所同意的,又應該為何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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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年前有報案,有告知賣家是當時被竊物,賣家無任何回應,如何請求返還,有些賣掉成交,當時被偷有3-5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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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樓上鄰居陽台種滿植物,卻任其恣意生長,長期以來不予以修剪,也任由植物的枝葉/枝條/枝幹至枯乾斷/掉落至一樓住戶環境空間。反應住戶大樓管理處,此問題不僅僅造成一樓住戶需長期為樓上住戶清理落葉/斷枝,甚至已數次造成天溝/排水管道的阻塞。歷年下來,種種情況實質衍生成為居住於樓下住戶生活上的不便與困擾,卻仍不見樓上鄰居有任何改善的意願。求解台灣是否有相關法律可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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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女方)雙方正在協議離婚,但男方無離婚意願,但實際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所以先分居,男方威脅將不願支付雙方所育子(17歲)女(18歲)之教養費,更揚言若一旦在外租屋生活將到女方原生家庭去吵鬧,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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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了30年的家庭主婦,之前出去買菜時被撞,右手骨折醫生說6-8個月才會好,這段時間我都不能做家事,要我先生和女兒下班回來才能做,然後我之前有幫女兒顧小孩,現在也不能顧要另外找保母顧。雖然我做家事沒有真的拿到薪水,但做家事應該是有償的,我不能做家事、顧孫,可以叫對方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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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說明:小孩目前3歲及8歲。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婚後財產未分配。目前妻子已搬離原居住地。前夫以「小孩應居住在目前的戶籍地(同原居住地)」為由,不允許其妻平日與小孩同住,並要求其妻子只能隔週的週五晚上7點接走小孩,並在週日晚上7點前送回小孩至前夫的住所。平日前夫不讓其妻與小孩見面,連打電話給小孩都需要經過他同意才能接聽電話。問題(1)上述前夫是否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問題(2)由於目前待第一次調解,預計到開庭最快要經過半年才會有法院的親權判定結果,在此之前,妻子是否能聲請更為平均的小孩照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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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人身障補助的個人所得計算中,依照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計算條件中無明確記載應列入勞保退休金,想請教依勞基法的法意上退休金應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在身障補助辦法中應列入個人所得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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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在民事公開法庭上公開誹謗、非法取得個人資料。2.被告非法取得本人之刑事調查通知單輕塗姓名公布在社區6個公布欄。3.請問可否應用依法向法院聲請筆錄與光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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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平台上購物,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退款,平台也同意了正在等最後退款入我的帳戶。退貨前就跟平台確認過,我選擇上門收貨也不需要我付運費。但賣家卻一直說選擇上門收貨就是要我付退貨運費,我沒有理會他照著平台的退貨退款流程。現在賣家甚至說要我另外下單付款運費的部分,請問我有必要照著他說的做嗎?我也從頭到尾沒答應他,我自願付上門收貨的錢,雖然我本來就不該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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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自家大樓停車場被警察攔查並酒測開單,因為酒測超標,因此開單,而後我們向監理站提出申訴表示自家停車場為私人土地不應進行開單,申訴成功交通局表示不罰,但另外我們又收到公共危險的執行書,請問,基於警察在自家土地上開單,這樣的公共危險罪是成立的嗎?有什麼辦法可以免除刑法嗎?還是就乖乖繳錢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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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iPhone一直收到超多投資訊息,號稱自己是投顧或銀行業,要求加他們的line帳號,這些應該都是透過iMessage的方式寄送的垃圾訊息。請問:1.大量發這些垃圾訊息的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2.民眾除了從手機裡刪除這些訊息以外,還可以做些什麼事呢?跟訊息裡的銀行或投顧組織回報,會是可行的做法嗎?還是說需要跟NCC或其他政府組織回報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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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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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委任的律師若擅自認諾對我方不利的事項,有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可以主張無效嗎或其他救濟方法嗎?事情是這樣委任的律師於言詞辯論庭的時候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擅自在法庭上答應對造應給付的金額可以扣除約六萬元事前沒有知會我事後也未告知我直到我要求看言詞辯論筆錄的時候才發現這件事我有問過律師但他說法含糊不清,也不太理會我的疑問且那一庭已經是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沒多久後就宣判了也因此第一審判決書出來我方應得金額平白無故減少約六萬元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主張律師的聲明無效嗎?或是在上訴的時候針對這點聲明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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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在本月月初突然被雇主告知資遣,除了資遣費、謀職假,還有需要請公司開立服務證明書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些事項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的嗎?另外,針對「服務證明書」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開立的方面有些問題需要協助釐清,我們公司的雇主(所謂的老闆)因為私人因素自己無法掛名公司,因此公司負責人是由某員工代替掛名的,那開立證明書應該請誰開立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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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任職某高科技著名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乙職,上禮拜我工作期間,突然接到醫院電話,醫院告知我爸爸病危是否能來醫院一趟,我那時立即跟同單位的工程師學長說要臨時請假一事。老工程師回我說:「單位目前沒有多餘的人可以補你的位子誒」。我回說:「那我可以晚兩個小時下班嗎」?他回說「。。。。」隨後沒多久我打給副理他立馬放我回家處理事情。雖然父親現在依然還在,但是這個老工程師最近又在挑我工作的毛病,他上上禮拜教了我一樣新的機台要清潔,並覺得我應該學一次就應該完全記得,上禮拜他獨自讓我操作,事後兩天他line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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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咖啡廳被偷走一個馬克杯,該馬克杯只有台積電員工可以購買,因此在警方尋回後很好奇對方是個怎麼樣的人(大概年齡、工作類別、查獲時的反應等),但警方說不方便透漏,也不方便說後續公訴的進度(我覺得很有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請問我如果不提出告訴可以得知這些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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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的定義是使他人難以或無法回復的重大傷害。可是如果該行為結果已經致死要怎麼去判定是重傷致死還是輕傷致死?如果是依行為人主觀故意是重傷還是輕傷判斷,故意重傷應該對於被害人可能因此致死有預見可能性,這樣又會變得跟殺人既遂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