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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問題所述,監刑法與羈押法最大差異在於身份上的不同,一為受刑人,一為刑事被告但我想問的是,監刑法58條和羈押法同樣都是針對請求在外治療,但除了身份上的不同外,是否還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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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刑事訴訟法第116之2增加了好多防逃措施,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是接受電子腳鐐嗎?相關的規定要看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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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看到新聞說疫情如果升級,法院可能會採用視訊的方式審理: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5120137.aspx所以開庭也可以用視訊的方式進行嗎?刑事或民事案件都可以視訊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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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新聞看到台北市長說如果確診病患多,可能徵用大型旅館作為防疫旅館,想請問法令依據是什麼呢?被徵用的旅館業者一定要同意嗎?可以得到相關補償或費用嗎?原本的員工也需要配合參與防疫工作嗎?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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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聽到各種虛擬貨幣的新聞,例如報導者上週這篇:〈魷魚幣、維卡幣、比特幣,虛擬貨幣的造夢帶來賭局還是騙局?〉,https://www.twreporter.org/a/online-scams-cryptocurrencies想知道如果參與非證券性質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投資,台灣有什麼法律去管制這個交易,而如果賠很多錢的話會有什麼賠償補償機制嗎?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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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顧客在餐廳發現菜裡有玻璃但當下選擇和解店裡有給與補償也留下資料,如果事後他自行去醫院檢查然後發生問題的話那餐廳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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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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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令有規定住宅區的建築施工只能在哪些時段嗎?週六、週日是大多數住戶的休息時間,如果假日施工不就會打擾到居民休息?施工單位在任何時間施工,多少都會影響住戶安寧,施工單位有義務給鄰居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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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手上的刑事判決書是屬於詐欺案件,判決書中的附表資料有表格,表格內的匯款時間跟地點,有把我住處地址全文字寫出來,是否有違反個資。確實我是在家中使用網路銀行匯款被詐騙,但再怎樣也應該要用O的符號把地址給部分隱匿但卻沒有。網路上也有很多案例就是因為判決書個資被洩漏而遭報復。不知道法院這樣的判決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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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論是救濟還是任何行為都有規定年限一如行政程序法121二款"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那為何還要有行政程序法131條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呢上面的"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難道不算請求權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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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告人已經收過第一次刑事傳票在1/21開過偵查庭,但當天被告並未到場,現在又收到第二次偵查庭通知書(2/23日出席),想請問:若這段期間我們雙方私下有協調,對方如果表明了有意願賠償將金額歸還,是否可以私下簽和解?然後在23日出庭的時候當場遞交和解書跟遞交撤告狀呢?因詐欺是非告訴乃論,這樣有機會讓檢察官判被告不起訴嗎?提告內容:詐欺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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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煩您了想請教您.我和先生分居了16年.離婚時我還有權利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先生對我毆打二次[有醫院開立傷害證明}和不斷出軌男女關係混亂又限制我外出工作.在一次爭吵後他趕我出他家門.我帶著小孩離開住處在外租屋生活.當時我要求離婚.但他說我要被他毆打三次以上或我與人通姦被他抓到再談.因而分居了16年從無交集兩人形同陌路.他有繳交小孩全額教育費拿給小孩部分生活費.我則從事會計.清潔.煮飯.偶而幫傭維持生計.勞保在職業工會所以都沒有所得收入證明.小孩都已成年獨立了.不想再掛著這無意義的名份我對婚姻中嚴重的不平等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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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在幾年前與隔壁一間公司訂定契約(該公司於辦公期間會產生噪音),契約內容為:約定每日的辦公時間為上午9:00至晚上6:00,並每個月支付原屋主2000元作為補償。如過現在前屋主將房屋出售給現任屋主,現任屋主是否會受到該契約拘束呢?還是有權利拒絕此契約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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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朋友有借貸關係幫朋友代收關於收foodpanda或是ubereast貨品與朋友沒有任何抽佣基於人情收貨物最近收到關於刑事局關於這兩筆交易異常這樣會犯什麼法嗎我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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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開庭通知叫我去作證,雖然是民事不是刑事好像比較不可怕,但要請假特地跑一趟法院覺得很麻煩、花錢花時間,請問可以怎樣彌補我的損失?出庭有車馬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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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子為50年的1、2樓建物,房子名下由本人及另一共有人共有,但1樓由另一共用人使用,2樓由本人家屬使用,另一共用人將1樓加蓋佔用到水利處土地,水利處共發了四次公文要求另一共有人將一樓違建拆除,所有的公文文件都只通知另一共有人,本人從未收到任何公文文件也未被列在正本及副本的收件人名單內,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忽然收到法院通知,水利處以本人是房子共有人的身分成為被告,要求共同處理拆屋還地及繳納五年占用補償金,請問水利處認為本人是房子共用人,所有公文文件卻從未通知本人,本就沒有不履行的問題,是否可以反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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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2樓磚造房子的瓦片屋頂被旁邊建商蓋新大樓時砸壞導致漏水,當時建商加蓋鐵皮遮雨棚來補救,20後被水利處告該遮雨棚占用到其排水溝,要求拆除並補繳五年的占用補償金,請問突出的遮雨棚是否算占用水利處土地?可否要求當時的建商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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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許多人在家工作,雇主跟員工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1.要經過雙方同意嗎?或是雇主可以單方決定為了配合防疫實施在家工作措施2.上下班要打卡嗎?如果老闆要求員工每小時電腦畫面截圖報備,證明自己有好好工作,這樣的要求合法嗎?3.員工中午離開家裡外出買午餐,途中發生車禍,算是職業災害嗎?4.原本在辦公室工作會有零食、午餐補助,在家工作後員工還可以要求嗎?5.員工家裡沒有Wifi吃到飽,可以請公司補助相關費用嗎?6.員工因為工作性質需要頻繁連絡外部窗口,因此產生高額通話費,可以請公司補償相關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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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期間,散布假訊息的人會負擔哪些刑事責任呢?如果因為這些假訊息,導致某些人落選或被罷免,那被害當事人會有救濟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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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小玉(朱玉宸)利用變臉軟體製作變臉A片牟利,遭合成的受害者不分男女、職業高達上百人,包含立法委員高嘉瑜、市議員黃捷、藝人蔡依林、網紅愛莉莎莎等,一年初估大賺上千萬元。由於目前深度變造人臉犯案、以此不法獲利缺乏法源管制,檢方昨只能訊後諭令30萬元交保。https://udn.com/news/story/6839/5829671請問相關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哪些?「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又有哪些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