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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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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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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轎車(新車僅開9個月)日前送烤漆廠進行烤漆,結果師傅作業疏失導致整台車進水,造成電路及電子設備等故障,我送回原廠檢查並進行估價(估價的價格大概70-75萬),對方不願意負擔原廠換修費用,因我都開此輛車通勤上下班,對於對於進過水的車有安全上的疑慮,故我提議請對方將車輛購回,但對方僅願意支付80萬,可依我購買的實際價款(117萬)及二手車市場價格(92-99萬),我們僅退讓至90萬為底線,想詢問價格的依據是否法律上有明確規範?若進一步談不攏,走到法律程序,是否法官判的價格會更低?再麻煩協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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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改為負責人,原老闆(負責人)離職,因還在海外出差期間10號返台,31號只接到電話通知,原老闆會幫我們處理加保,但月底已經被公司退保,因項目工作還在進行,回來問目前公司的負責人,這樣算資遣嗎,他回答:叫我找原老闆談,談完總覺得被敷衍,這樣可以跟前公司申請資遣費嗎,任何離職相關文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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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健身場地,有兩個學生,私人進行商業交易,事後發生糾紛要調節,健身房業主需要到案說明嗎?如果不到需要負相關責任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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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在上班,我請客人停車去其他地方,客人不願意,雙方都有點火大,我打算先行離開現場,客人不想讓我走,還說打算對我進行客訴。最後我不想理他走回飯店櫃檯,因情緒失控罵了一句幹你老師,當時現場只有我的同事兩位,結果因為我太大聲客人在外面聽到,走進來質問我是不是有罵,我承認我有罵但沒說是罵他。請問這樣可以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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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前有跟別人租賃一塊土地種檳榔荖葉,租約即將在3月底到期。之前的合約是一年六萬,現在地主要漲租金。對方開價三年55萬,婆婆怕被別人租走,所以捧了二十萬現金給地主,連約都沒簽。後來又說第一年給20萬,第二年要把後兩年的金額35萬一次給齊,我們不同意,自然也未簽約。但幾次討價還價,反覆談價格都談不攏,對方也不肯還錢,說這是訂金要沒收(沒有簽約),我們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不予理會,他說請教了律師,說我們提告也不見得會贏。後來我們查詢到了關於「要式契約」的規定,一年以上(我們是三年約)的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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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對方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我方輕微腦震盪,對方腳骨折,7/24-7/30對方因骨折住院,7/30辦理出院,但7/31又因心血管相關疾病住院,於8/8過世,住院醫師與法醫相驗診斷皆開立心血管疾病自然死亡,且法醫詢問對方是否選擇解剖,對方未做解剖。車禍初判表對方原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不依規定(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駕照註銷我方原因: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目前看來死亡原因與車禍無相關,所以對方就過失傷害骨折的部分要求求償,本人有保險包含第三責任險,對方要求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賠償費...等相關費用,其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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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想請問,目前我有跟家人討論一些事情,家人也同意,但怕家人之後會反悔,想要立一個書面協議書,請問內容的話只要我們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就好嘛還是說也需要證人,如果證人是另一位家人這樣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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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有創一個網名並在IG開帳號,最近他發現有人用他的網名註冊盜版漫畫網站,並在網站上留言請問如果我的朋友想進行提告,有機會告的成嗎?我的朋友想委託人搜尋對方的ip位置,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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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有經營一個IG帳號,主要是針對目前市面上已有的商品撰寫文章,包含產品設計背景、品牌故事、消費者使用心得等,沒有進行商業上的盈利等,並在貼文上標註出處。我自己有疑慮的是照片都是取自於網路,譬如說品牌官網的圖片、經銷商的產品圖片並加以美編。請問我有需要注意什麼或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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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跟對方談私下和解,也有跟對方提出如未沒依照當初談好的條件將會馬上進行提告,但不知道這部分需不需要家長負責處理或協助,以及私下給賠償金是需要聯絡家長並且把錢給家長的嗎?我當初是要求對方每個月匯一部分的錢給我直至對方還清,但對方好像有想要一次匯六個月的份且下一筆匯款就是在六個月後,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並且我可以駁回要求對方按照我說的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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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前在網路上有一筆賬號交易但在今天非當時買家找上我說帳號無法登入要我處理若無法處理就要進行提告了解得知帳號已經過二三手交易當時從我這裡賣出時並無和當時的買家說我會保售後服務現在帳號出現問題無法登入我會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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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常提到總統如何賣國.也常常提到戒嚴時期.我不太明白,總統如何宣布當下就是戰爭時期或者叛亂時期.以達到戒嚴.目前比較粗淺的理解,戒嚴是指將全力交由軍隊來管理而總統又是三軍統帥.因此,是否有辦法達成戒嚴來收集權利爾後剷除異己,最後就達成賣國?即便我們想要罷免總統,根據選罷法1年內不得罷免.那時否選出來的總統一上任就可以這樣做...反而人民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以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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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在已婚時懷孕,自己極度不願意生下,可配偶也不同意進行人工流產,在有機會的情況下,自己出國進行人工流產;事後回國,配偶能否追究我的責任?我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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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皆是網路遊戲"菇勇者"會員,雙方在有10位線上玩家的遊戲中,進行對話接著A在聊天室說"我昨晚夢到你媽說你很淫蕩",如B要對以上言語進行提告,請問是否成立?若成立須面對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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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我在四級機關;我想公開弊端的事會觸犯什麼法律嗎如果在職的時候公佈又或者我離職後公佈對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刑責嗎?機關會對我進行什麼樣的法律要求?不論是否在職或辭職有什麼方式可以公開又不會觸犯的?因為我想公開的這個弊端讓我在這兩三個月遭受到職場不法侵害及職場霸凌讓我身心極度的疲憊,在機關內申訴了無數次(直接主管及首長);都沒作為;反倒讓主管對我打壓,我心臟病發時住院長達8天,回職場要申請調職也被百般刁難懇請幫幫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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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對意見。書面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我們社區開完區權會並沒有進行上述的步驟,僅公告會議紀錄,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區權會的決議是不是就不具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召開一次臨時區權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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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