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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刑法?刑法是國家用來處置犯罪者的依據。在遙遠的古代,人們之間的恩怨、紛爭往往是私人自行解決,但正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如果紛爭都是私人自行解決,那問題反而可能越演越烈。因此,為了和平解決紛爭並給予犯罪者應有的處罰,國家將「刑罰權」收歸國有,只有國家才有權力對人民施與刑罰,同時也禁止人民動用私刑。至於哪些行為是刑法所要處罰的呢?簡單來說就是會侵害到他人「法益」的行為,所以刑法不只可以用來處置犯罪者,還有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法益不被侵害的作用。二、刑法的目的是什麼?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大致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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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是指參加學校建教合作的高中職學生。職業學校、專門學程的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常會跟外部機構合作,讓建教生在就學期間就可以到職場上學習,培養職業技能。教育部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來規範建教合作事情。建教生部是勞動基準法所說的勞工,但是勞動基準法有將建教生納入規範,建教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等比照一般勞工。比較特別(和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不同)的是,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可以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延伸閱讀:李俊璋(2020),《技術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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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從未遂到既遂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定義(見圖1)既遂指的是犯罪結果已完成,而未遂指的則是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殺人為例,假設A朝B開槍,B也中彈死亡,此時犯罪結果已發生(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人被殺死),因此A觸犯的就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但假設A朝B開槍,B卻閃過子彈而沒死,此時犯罪結果未發生,但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因此A此時觸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二、既遂與未遂的關係一個犯罪行為,往往是源自於內心的犯罪意思,然後在外在行為上去逐步實現犯罪計畫。以A槍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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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勞工類型為兼顧保障我國國民工作權及臺灣國內勞動力不足的情況,臺灣是採取限業限量(限制行業、人數)的開放政策。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外國人來臺工作分11種類型。第1到6款屬於「專門、技術性、教育類、運動專業、表演藝術」,工作專業技術性高,較符合「白領、專業人士」形象。而一般對「外籍勞工」一詞的想像,是以付出體力、勞力為主,規範在同法第7到11款,包括:「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及「屠宰工」。各類工作之申請資格、管理辦法皆不同,而在臺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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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財務報表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核閱,說明「沒有發現」這份財務報表有違反相關準則或規定而需要重大修正的狀況,不過只需要「中度可信」即可(心證門檻較查核簽證低)。會計師可能透過分析、比較、查詢等方式靜態核對,在提出的意見中只需要消極的表示沒有發現問題需要修正即可。註腳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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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未發生犯罪結果。規定於刑法第25條。例如:開槍殺人後,被害人經搶救而生還,此時因犯罪結果(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發生,所以屬「殺人未遂」。至於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刑法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未遂的類型可細分為普通未遂(又稱障礙未遂、一般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I 已著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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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是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在現行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險或應付重大變故時,為了達成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急需採取必要措施,由總統依照憲法第43條(現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所發布的一項命令。雖然稱之為命令,其實與法律有同等效力,而且具有特別法的地位,更可以訂明某項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科處刑罰。民國88年9月21日突然發生大地震,當時在任的李總統登輝先生,隨即發布了緊急命令,作急速處置。這是憲法施行以來的第四次緊急命令,內容有12點,施行期間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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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契約認定的判斷標準,目前有以勞動從屬性,以及以民法債篇各論勞務契約類型定性的角度來處理二種作法。一、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到勞動基準法法條文字影響,有兩種提問形式:人是不是勞工;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一般簡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以定義「勞工」來劃設適用範圍,而「勞工」受雇用之契約基礎為「勞動契約」,條文這樣的規定結構使得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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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的核心內容,就是「如果做了X行為,就應該受到Y的後果」。X指的是侵害法益,而需要用刑法來規範、處罰的行為,例如傷害、竊盜等等。這部分也稱為「犯罪論」。Y指的是在做了行為後,會受到什麼樣的制裁,例如有期徒刑、罰金,廣義來說還有保安處分、沒收等效果。這部分可稱為「制裁論」。刑法又可以依不同的區分標準,產生許多相對概念。例如刑法典本身可以分成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涉及刑事規範的法規可以分為普通刑法、特別刑法、附屬刑法等等。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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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在外租屋,保管、修繕房屋由誰負責?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租屋的保管責任(見圖1)在外租屋,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的義務,如果因為沒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使得房屋毀損時,就必須賠償房東的損害,舉例如下:(一)房客在颱風期間沒有清掃陽台的樹葉、石頭等,影響陽台排水進而使室內淹水,家具損壞。(二)房客未經房東同意將租屋裡的電器、家具搬走。(三)不當使用延長線造成火災(有重大過失時)。(四)承租廠房,電焊時卻沒未採取防護措施或移除易燃物,使火花噴濺造成火災。二、租屋的修繕責任(一)原則由房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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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物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跟犯罪有關的物品,包含犯罪時所使用的物品(犯罪工具)、犯罪之後所產製的物品(犯罪產物)進行沒收。犯罪物需不需要沒收,可以由法官依據個案狀況來決定。這些物品需要跟犯罪有關,但這裡講的「犯罪」,在我國現行法中,只要是跟一個違法的行為有關即可,而不需要犯罪人被判有罪。例如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在失去辨識能力的情況下,拿球棒打壞別人家的狗屋,涉及毀損罪。A可能因為欠缺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無罪,但還是可以對該球棒沒收;或者B偽造文書之後,經過了20年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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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著作人格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目的在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例如名譽、聲望,只有著作人本人可以享有,不能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21條),也沒辦法授權,最多約定不行使權利。著作人格權包含三種權利,內容為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16條)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同一性保持權)(著作權法第17條)。 註腳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15條:「I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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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中的好聚好散,就是法律上的兩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表示雙方都願意離婚,但離婚並不是二人口頭說了算,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會發生離婚的效果:(見圖1)圖1離婚登記怎麼做才會生效?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兩願離婚的要件(一)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二)書面記載離婚協議、(三)至少二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的雙方必須在每個證人面前表示要離婚,證人的簽名才有用,不能只有單方去找證人表示要離婚)、(四)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裁判離婚也要登記)。以上要件缺一不可,而其中最關鍵的登記離婚,究竟要向哪個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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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利得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利得沒收,是指由國家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的措施。目的是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其他第三人保有透過犯罪所取得的不法利益,所以「必須」要沒收犯罪所得,法院沒有裁量的空間。是刑法上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如果在個案當中無法成功沒收原本的犯罪所得,可以「追徵」跟犯罪所得價值相當的財產來取代。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參考2015年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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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有人說:我被人告上法院,是不是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啊,遇到好法官我就會無罪,遇到恐龍法官我就完了。「自由心證」在台灣已經成為一個貶義詞。它聽起來像是法官可以依照自己的好惡隨意判斷事情,每個進入審判系統案件的結果,都像是俄羅斯輪盤,法官可以隨機、恣意地做決定。但,真的是這樣嗎?一、自由心證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在所有司法案件,關於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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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330條第1項規定,犯強盜罪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就屬於「加重強盜罪」,法定刑會比普通強盜罪來的高。以下就加重強盜罪做介紹:(見圖1)圖1什麼是加重強盜罪?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犯強盜罪依照實務見解,此處所謂的「犯強盜罪」,並不僅限於刑法第328條的普通強盜罪,刑法第329條的準強盜罪也包括在內。二、同時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以下就幾款做簡單的介紹:(一)第2款「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依照實務見解,所謂的「毀越門扇、牆垣」是指毀損或超越及跨越門扇牆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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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犯罪行為所製造、產生出來的東西,例如偽造出來的鈔票或文書,或者加工製成的毒品、含有猥褻內容的光碟。這些東西本身若不是法律上本來就該沒收的違禁物,依法還是會由法院決定是不是要沒收。之所以要沒收犯罪產物,是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再次利用這些東西犯罪,或者是讓犯罪的被害結果持續擴大。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94號刑事判決:「又為預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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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所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透過犯罪行為所直接獲得的利益,又可以分為:因為犯罪所獲得的報酬,例如收錢買命的殺手所取得的酬金、販賣猥褻物品或毒品獲得的財物。由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例如詐騙集團騙到的財物、搶銀行得到的財物。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可以保有因為犯罪行為而取得的利益,犯罪所得依法會被沒收,稱為「利得沒收」。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4號刑事判決:「又『犯罪所得』,係指不法行為所得,乃與犯罪有直接關連性之所得、所生之財物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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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在於,解決因不法或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損害,應由誰來賠償,並且界定出賠償的範圍。二、侵權行為的種類(一)不同的侵權行為,民法交由不同法條處理。為了讓大家更認識此制度,有必要介紹侵權行為的種類。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中包含了三種侵權行為的類型(表1),分別如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本文先介紹此類型,以下其他類型將於後篇文章中介紹。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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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權人ㄧ詞,是指有上訴權的人而言。如果已經提起上訴,便叫作「上訴人」。前者是泛稱,後者具體特定,兩者有別。究竟誰是有上訴權的人,相關法律皆有明文規定。原則上,訴訟兩造當事人都有上訴權,但法律也有允許當事人以外的人享有上訴權的特別規定(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5條至第3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