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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上的責任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行為責任」,另一種是「狀態責任」。狀態責任指的是行政機關課予對「物的狀態」具有事實管領力的人排除危險、回復安全的義務,例如:A在社區騎樓亂擺放雜物,B是該社區的管理員,如果B沒有清除A亂擺放的雜物時,雖然社區騎樓擺放雜物不是B所為,但B是對騎樓狀態有事實管領力並排除危險、回復安全的人,所以會對B處以行政罰鍰、要求期限內改善。註腳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37號判決:「按所謂行為責任,係因行為導致公共安全或秩序產生危害而應負之責任;而所謂狀態責任,則係指物之所有人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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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快速發展,旅遊資訊取得更為容易,但是面對旅行團五花八門的廣告,跟團旅遊要如何玩得愉快又有保證?筆者列了5個跟團旅遊常見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講解並舉相關例子說明。(見圖1)圖1跟團旅遊,旅客與旅遊業者的權利義務有哪些?資料來源:游進發/繪圖:Yen一、旅客的變更權——旅遊開始前改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依民法第514條之4第1項規定,在旅遊開始之前,旅客不能參加,可以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例如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旅遊營業人的「正當理由」,包括不符合法令規定或有不適於旅遊等情形,例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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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互相有忠誠、維持婚姻圓滿的權利/義務。雖然這個概念在實務見解中略有爭議,但多數判決依舊承認配偶權這個概念,那如果有人破壞這段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受到侵害的人,需要自行主張民法上的權利。所以如A、B為配偶關係,當B出軌、與C發生超乎一般友誼的行為時(如合意性行為、牽手上賓館、一起泡裸湯),被出軌的A可以舉證,向出軌者B與第三者C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延伸閱讀:雷皓明、張學昌(2021),《通姦、外遇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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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懲罰性違約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契約雙方約定,如果有違反契約時,除了賠償損害外,違約的一方必須再另行支付一筆金額,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它具有懲罰違約方的效果,可以督促雙方會確實履行契約。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違約金的重點是要督促雙方履行契約,所以即使違約的一方沒有造成另一方的損害,依然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認識懲罰性違約金》。註腳民法第250條第2項後段:「......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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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的意義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一)不能因為有遲到或早退情形,就認定是曠工不過,「曠工」與「遲到、早退」的定義不同,勞工上班遲到或擅自提早下班,仍有出勤工作,雇主不得以勞工有「遲到、早退」的事實就認定勞工「曠工」,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勞工只要在約定出勤日的約定工作時間內有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就不構成曠工。(二)勞工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此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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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產(例如請求給付手機100支),擔心債務人日後可能沒辦法給付或給付有困難,為了保全債權,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處分財產,避免債務人脫產。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22條:「I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3條:「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II應在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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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對於損害、結果,有應該歸咎的原因,有應該負責的人。例如:民法第226條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是指發生不能履行契義務的結果,可以歸咎於債務人(因為債務人的故意過失、跟債務人有關的問題),債權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延伸閱讀:司法院(n.d.),《司法院裁判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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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聘任、工作時間、薪資與獎金方面都有不同規定。一、工作內容、工時和請假規定(見圖1)圖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內容、工時等差別大解密資料來源:陳玠宇/繪圖:Yen(一)工作內容正式教師和兼任、代理、代課的工作內容在法律規定上略有不同。正式教師除了上課以外,還需要擔任導師,並參與學校的學術或行政工作。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工作原則上就只有課務,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是各處室的行政職務,但仍須參加經指派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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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與他人訂立契約,會使當事人間因此產生權利義務關係。而民法債編規定的「契約」有許多形式,例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等等,這些項目又可依照其契約性質區分成不同類型:第一種類型是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差別在於「要不要交付標的物來作為成立契約的必要條件」,第二種類型是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差別在於「法律是否要求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契約」。一、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見表1)表1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比較表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定義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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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擔保物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擔保物權是指權利人針對擔保標的物的價金可以優先受償,以保障他的債權。民法的擔保物權有3種,分別是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以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為例,例如A想要跟銀行借錢,銀行就要求A提出自己或其他人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銀行,這樣如果A還不出錢時,銀行就可以將房子拍賣,就房子拍賣的價金優先受償。跟擔保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用益物權」。註腳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6版,頁42。民法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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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命令」是什麼?在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下,法律的制定由立法院行使。但立法的程序繁複,不一定能夠即時跟上社會環境變化,再加上社會問題涉及各專業領域及現實狀況,因此相對於全部的規範皆由立法院制定,有時由法律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規範,反而更能夠迅速反應並且因地制宜,而帶來更大的福祉。因此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中就有明文規定,此種由立法者授權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即稱為「法規命令」:「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例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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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一)什麼是「和解」?當雙方希望能夠儘早結束已經發生的爭執,或是為了防止爭執發生,而訂立的契約,就是和解。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就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而且已經說好要拋棄的權利,就不能夠再請求。和解原則上不能夠反悔,除非和解所依據的文件有遭偽造、變造,或是和解的事情早已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於對方的當事人資格或和解內容的重要爭點有錯誤理解,才能夠撤銷和解契約。圖1車禍和解,拿到和解金後,還可以再領到全部的強制險給付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二)為什麼車禍雙方的和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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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中的受照護者如果不希望外人知悉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等(常有的例子是,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機構應如何保護其隱私?於日常生活及服務上應如何注意使用、處理受照護者之相關資料?一、一般性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我國本來就有保護個人的隱私、個人資料的一般性規定,適用到每個國民,因此入住長照機構的受照護者自然也受到保護。以下簡述這類規定:(一)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我國法律對「隱私」沒有直接明確的定義,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文的意旨,大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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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因管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所規定的無因管理,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在沒有法律上的契約義務關係(如委任、僱傭),也沒有法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如親屬間的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協助處理別人的事務。自告奮勇幫忙做事的人稱為「管理人」,被管理人協助的人則稱作「本人」。本人的事務受到管理人的幫忙而可以得到處理,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請求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例如,市場的菜販A內急到附近如廁,而隔壁攤位的肉販B看沒人幫A做生意,主動在客人上門時,幫忙A挑菜、秤重、結帳,就是所謂的無因管理。這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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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前幾天執行處陪同去債務人家中查封動產有詢問債務人判決列表爭係物去處債務人避而不談可對債務人提告毀損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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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得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在撤銷前都是有效的,但如果被撤銷之後,這個法律行為就會自始無效。例如父親A將房子送給兒子B,已成年的兒子B收到房子後就不扶養父親了,此時A可以主張B對自己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撤銷贈與,撤銷之後贈與行為就會自始無效。註腳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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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留置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28條,留置權是指債務人如果不依照契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暫時禁止債務人取走特定物品;若債務人日後仍不清償債務,就可以用這些物品來抵債。留置權可分為一般留置權與特定契約留置權(又有稱為特殊留置權)。一般留置權就是民法第928條以下留置權這章的規定;特定契約留置權則是民法第3編第9章留置權以外的規定,例如在租賃契約中,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因租賃關係的債權,而對承租人放置於不動產內的物品取得保管、占有的留置權;或是依照民法第805條第5項,遺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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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履行輔助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學說上將民法第224條條文中債務人的代理人與使用人,統稱為履行輔助人。代理人包含法定代理人及意定代理人;使用人則是指債務人選任來為其履行債務之人。例如醫院裡的醫師,經過醫院選任後為醫院履行醫療契約,則醫師是醫院的履行輔助人。註腳民法第224條:「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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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及親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至於生活中常聽到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法律上的正確用語是「親權」,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例如對子女的適當管教、同意訂約、指定住所等。監護權與親權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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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人別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法官、司法警察在問話前,要先確認眼前這個人是不是這次程序所要追訴、審判的對象,或者是請來的證人、鑑定人,所以必須要先向被問話的人確認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基本資料,確保沒有找錯人。一般認為,因為是要確認、查驗身分,所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必須要回答。而進行人別訊問之後,會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告知義務、再進行本案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94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