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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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也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身為網路世界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來研究「網路言論與個人資料保護」吧!-個人資料(簡稱個資)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從個資法的定義來說,例示如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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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屋實務上,有些房東會在公共空間(例如分租套房的交誼廳或走廊)裝設監視器,一方面保障房客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藉此確認房客是否都有遵守租約的約定(例如不可轉租、不可容留他人過夜等)。但這些行為如果沒有事前取得房客的同意,往往會引起很大的爭議,甚至衍生侵害隱私權相關的法律責任。關於這點,基本上可以從刑事及民事責任分別切入討論。(見圖1)圖1房東可以為了安全考量,在租屋處安裝監視器嗎?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刑事責任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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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休?特休,在法律上稱為「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一)特休有幾天?特休可以請半天嗎?從勞工受僱的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則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工作滿25年可加到30日,也就是特休天數上限。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估算自己的特休。不過勞基法只規定有幾「日」的特休,如果勞工想要把特休拆成半天,甚至以小時為單位,法律並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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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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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範圍除了各自獨立的居住空間以外,還包含了「共用」的公共區域,例如屋頂、大廳、花園、陽台,或是健身房等娛樂設施。獨立的居住空間內有設施毀損,由各住戶自己修繕處理,這點不難理解;但萬一是這些公共區域出了問題,該由誰來負責修理呢?(見圖1)圖1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有毀損,是誰該修繕?誰該支付修繕費用?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有管委會的公寓大廈,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以及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管委會」)負責。因此,像是屋頂、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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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不一定等同於有「醫療過失」。目前實務見解認為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但還要確認此項疏失與病人死傷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能認定為有醫療過失。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587號刑事判決:「通常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惟尚須進一步確認此疏失是否為病人非預期死傷的關鍵因素。換言之,醫療行為縱使違反醫療常規,惟此疏失行為與結果間仍須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始能認定為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法第82條:「I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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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務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契約成立時,當事人間是否互相負有義務,可以將契約分為「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兩類。若只有一方對他方負有義務,就是單務契約,以下舉例幾種單務契約:贈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他方。保證:當事人一方,在他方不履行債務時,代他方履行。人事保證:當事人一方,在他方的受僱人因職務上行為而應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代這位受僱人賠償。註腳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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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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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般侵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兩大類。一般侵權行為是指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共有三種類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辭典
行為人是否具有過失,我國學說與實務認為應採取善良管理人注意標準,也就是一個具有良知與理性而小心謹慎之人,在行為人的環境下,是否能夠避免相同損害發生,作為判斷標準。若理性的人在行為人相同環境條件下,仍無法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無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若理性的人,依其通常注意程度,將可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在社會上提供專門服務的人,無論何種職業,都需具備高於一般人在其職業範圍內所具有的技術與知識,因此職業人員的行為是否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應依據從事相同職業的人,...
辭典
「重大醫療瑕疵原則」,是指原告已經主張並證明醫療事件中有「重大醫療瑕疵」(groberBehandlungsfehler),而該醫療瑕疵足以造成損害時,關於損害賠償成立的「因果關係」,應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甚至轉換舉證責任。也就是醫師有重大醫療瑕疵情形時,病人就他所受損害與該醫療瑕疵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可以減輕或轉換。在舉證責任轉換的情形,反而是由醫師證明重大醫療瑕疵與病人的損害無關。之所以轉換舉證責任,並非制裁醫師,而是因為該重大醫療瑕疵造成醫療行為與病人損害間的因果關係難以釐清,使得原本負舉證責任的原告陷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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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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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是透過賦予特定人著作權的方式,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即著作)。然而並非所有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均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價值,也有可能為了追求公益而必須加以排除於保障範圍,因此著作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而讓特定人取得著作權,即為讀者進一步理解著作權問題前必須要先知道的基礎知識。概括來說,學理上將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大別為二類──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前者是指必須具備的條件;後者是指不能具備的條件。著作只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時,才能取得著作權。一、取得著作權必須具備的條件關於積極...
辭典
因故意或過失而違法侵害他人的權益,依法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例如故意破壞他人的財產、過失傷害他人的身體等。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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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長者可能出現拒絕進食的情形。尤其是長照機構的入住者,或是失智症的患者,可能因為機構環境適應不良或是心理上難以知悉的因素,而拒絕進食,導致營養不良、身體機能退化,危及健康甚至死亡。在這樣的情形,家屬、長期照護機構兩方應如何處理、應對?(見圖1)圖1在長照機構裡受照護的人,如果拒絕吃東西,該怎麼辦?d資料來源:潘佳苡/繪圖:Yen一、家屬與機構應充分溝通(一)理解失智年長者拒絕進食的原因拒絕進食的問題在失智年長者身上尤其嚴重,且我們很難與失智年長者溝通,無法了解為何不願進食。但是家屬、機構仍應有耐心、毅...
問答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修繕責任」與「賠償責任」兩部分討論,以下說明。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有責任讓房屋維持在沒有漏水的良好使用狀況除非契約另外約定,否則房東對漏水問題負修繕責任。 漏水導致房客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責任討論賠償責任由誰負擔,需先釐清漏水原因:房屋應修繕未修繕:所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房客可依民法第184條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天然災害(例如:地震造成的管線破裂):因為天然災害造成漏水是房東不可以預測的,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房東對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不必賠償。房東拒絕修繕,房客可寄送存證信函可在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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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辭典
遭逢天災未出勤時是否應發給工資,其實涉及到學理上有關工資危險負擔的法律爭議,以下簡述之。基於勞動力具有不可儲存性,實務上對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致無法給付勞務的情形,係參考民法給付不能規定(民法第225條+第266條)之意旨免除雙方當事人給付義務。對此在德國法上有所謂「企業危險理論」,所謂的企業危險是指,在雇主方面發生了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法律上強制性之理由,如果有颱風、水災、地震、其他天災或能源中斷、戰爭亦或勞動爭議事件。勞工雖有意願亦有可能提供依契約債之關係本質之勞務,而雇主無法令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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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菸害防制法的規定有落實,公共場所多半已全面禁菸自從菸害防制法在1997年公布施行後,民眾如果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室內工作場所等禁菸場所吸菸,可能會被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所以現在已經比較少見到癮君子在這些場所恣意的吞雲吐霧了。二、私人場所可以抽菸嗎?但如果是住戶在公寓大廈的大廳、中庭、樓梯間或公共廁所等公共區域,或是保全人員在警衛室裡抽菸,菸味飄散至大廳,住戶可以禁止嗎?還是只能默默忍耐?(見圖1)圖1公寓大廈,用什麼方式禁止吸菸?資料來源:余青慧/繪圖:Yen(一)住戶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