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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當人民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不一定要自己來進行訴訟行為,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來進行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可以出於自己的意志,用當事人的名義,代理當事人為訴訟行為,或受領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而法律效果會歸屬於當事人。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委任書(一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行政訴訟委任書(一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50條:「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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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也就是說,任何人、任何機關(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應具有特定目的,且必須在必要範圍之內。究竟什麼是運用個人資料時,應該遵守的「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見圖1)圖1蒐集、處理、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要注意什麼?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指的「特定目的」(一)詳細規定個人資料保...
辭典
圖1事實上處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因違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賣方將違建轉讓予買方時,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賣方無法把違建的所有權讓予買方。然而,違建轉讓的案例在臺灣比比皆是,因此,實務上為了解決違建所有權無法移轉的問題,創造出了「事實上處分權」的概念。事實上處分權與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都具有對特定不動產的支配權能、處分權能,例如:對標的物為占有、自由使用收益或為事實行為等,只是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辦理違建的移轉登記、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項。換言之,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就是所有權的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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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依照公司法,董事是可以領薪資(又稱為「董事之報酬」)、獎金(又稱為「酬勞」)以及車馬費(屬於「業務執行費用」的一種),只是董事領這些錢是有條件限制的。以常理來說,工作領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為什麼董事領錢還要有這些限制呢?簡單地說,這些限制的產生是為了落實「公司治理」。還記得力霸掏空案與博達科技掏空案等重大舞弊案件嗎?這些弊案的發生都與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有關。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率及整體利益,而公司法也基於這樣的理念,設計出一套制度,裡頭詳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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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全國性公民投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現行法制上,公民投票(公投)可分為「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適用於以下事項:立法院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修憲案)、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過去曾辦理過的各項全國性公民投票,可參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的公民投票簡介。註腳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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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藝術品偽作爭議,不論古今中外每隔一段時間都會躍上版面,受到世人矚目。最受國際矚目當就史上最強偽畫大師稱號的沃夫岡貝特萊奇(WolfgangBeltracchi),因為使用了偽畫作品年代尚未發明的鈦白顏料,而導致東窗事發,揭開了長達40年海撈18億台幣的偽畫職涯。在亞洲偽畫案件更是不勝枚舉,諸如著名海外華人藝術家趙無極、朱德群,國畫大師張大千、徐悲鴻等藝術家,因在拍賣場行屢屢創下交易天價,遂遭不肖人士偽作真跡販售牟利。近期,如畫家梁奕焚指控在某著名飯店出現多幅著名「黑美人」系列偽作;2018年7月,收藏家指控市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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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圖1遇到對方賣仿冒商品,可以主張哪些權益?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對商標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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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證人是指經國家賦予有公證及認證職權的人。我國於1999年4月21日公布新修正的公證法,並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該法自2001年4月23日施行至今,目前公證制度一直維持法院及民間公證雙軌制,也就是地方法院設有公證處,由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認證業務,亦有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得辦理相關業務。 延伸閱讀:吳育芬(2020),《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什麼?跟律師有什麼不同?》。註腳公證法第二章第一節「法院之公證人」:公證法第22條至第23條。公證法第二章第二節「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法第24條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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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不動產糾紛調處?不動產糾紛調處,是內政部依土地法授權所訂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以下稱「不動產糾紛調處辦法」)的制度,藉由在各直轄市、縣(市)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稱「調處會」),提供訴訟以外解決糾紛的管道。而調處會的委員,除了行政機關人員外,也包括具有地政、民政、營建或法律專長的人士,與地方公正人士。二、那些爭議可以透過不動產糾紛調處制度解決?(見圖1)圖1當發生不動產糾紛時,除了打官司,有其他解決辦法嗎?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依不動產糾紛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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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是什麼?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何謂緩刑?(圖1)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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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篇簡單說明了,想要善終分別需要留意病人自主權利法裡出現的人物與程序,接下來提出一些留待實踐的問題。一、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或是病人與其他人([複數]醫療委任代理人、親屬、家屬、專科醫師與緩和醫療團隊)意見不一致,該依誰的意願為準?(見圖1)圖1病人前後意願不同,或與他人意見不一致時,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彭雅立/繪圖:Yen病人自己的意願前後不一致,例如預立醫療決定書表示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現場才又表示不接受的話,因為涉及「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目前規定是以原本的預立醫療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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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冒其他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文書的意義(見圖1)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的相關犯罪中,偽造私文書罪,是要處罰沒有得到他人同意,且私自以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而這裡所說的「文書」須具備以下五個特質:(一)文字性:製作人的意思需要以文字或符號標記來表示。(二)有體性:文字與符號須附著在特定的實體物品上面。(三)意思性:文字與符號需表達出製作人內心所想表達的、攸關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意思。(四)名義性:該附著於實體物品的文字或符號,需顯現出製作人是誰。(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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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為了維護及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發起符合工會運動方針的工會活動時,就可能面臨與雇主人事權、勞務指揮權或財產管理權衝突的情形。考量到確保工會團結權能夠正當的行使,法院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認為,在一定的範圍內,雇主有容忍、讓步的義務,也就是判決或裁決決定書中常提到的「雇主容忍義務」。什麼是雇主的容忍義務?面對工會的哪些行為,雇主曾被認定負有容忍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容忍義務的解釋雇主容忍義務是指,工會活動的自由是工會存續的關鍵,排除雇主對...
辭典
訴願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決定(行政處分)不服,可以向訴願機關(通常是該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求機關先自我審查它的作為或不作為有無違法或不當的程序。訴願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撤銷訴願:人民認為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侵害權益,請求訴願機關撤銷原本的行政處分。2.課予義務訴願: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在法定期間內(通常是2個月內)應作成行政處分卻不作成,人民認為權益受損,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准許申請的行政處分。註腳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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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侶或已分手情侶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保護令的保護範圍為何?)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可以得知,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本案中,A與B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情感為基礎發展的社會互動關係,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定「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二、保護令的功能?首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行為與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法院依法核發保護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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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宣告之目的民法第8條,失蹤人失蹤滿一定期間,可以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制度之目的是因為失蹤人失蹤太久會對財產和身分產生很大影響,將使財產及身分關係陷於不確定狀態,不僅害及公益,也有害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例如:債權人無法向失蹤的債務人催討債務、失蹤人所遺留的不動產無法處理或甚至是失蹤人的配偶無法再嫁娶。所以對於生死不明的失蹤人,經過一定期間後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使受死亡宣告之人生前所居之法律關係能早日確定。(見圖1)圖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死亡宣告?聲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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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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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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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