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1.當股東看完每個月的財務報表時,股東提出要看進貨.支出明細或者銀行帳戶相關的資料是否需要提供?2.如果創辦人因為股東糾紛想要退出是否可以把資本額拿出來(因其他股東都是認領)?
問答
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問答
請問出現以上情形應該去勞工局申訴嗎?還有配車問題有相關法源嗎?
問答
這樣做會不會,會不會有竊盜、侵占的問題呢?
問答
如題,以勞基法來看此情況需要給予謀職假以及資遣費嗎?有需要提前預告解僱通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