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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在臺灣經歷了幾度興衰後,用更多元的商品種類,在大街小巷佔有一席之地。然而受到大家歡迎的夾娃娃機,可能會夾出什麼法律問題呢?曾經有一段時間被視為危險場所、法律多所管制的電子遊戲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是利用電子、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會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的遊樂機具,並且依據例如暴力、裸露程度作分級。但夾娃娃機在法規上處於特殊的地帶,當夾娃娃機有投入一定金額就保證夾得到商品的「保夾」機制後,它就成為了「選物販賣機」,究竟這其中的差別在哪裡?標準是什麼呢?而夾娃娃機隨之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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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群人努力維護治安、確保人民生活的安全。在知名雜誌的調查中,臺灣社會對他們相當信任,更被譽為是「人民保母」,也顯示這個職業的重要性,他們就是--警察。然而,警察執法過程中可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發生執法爭議事件時,往往會有「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力挺警察強力執法」兩種聲音的論爭。這也涉及到警察執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是否應該放寬對警察使用強制力的標準等問題。在論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較為情緒的意見,例如指責警察素質差勁、是有牌流氓;或者另一個角度則是「不爽你來做」,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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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死亡、遺囑,不免令人忌諱,但人如果會為了自己的身後事而煩惱的話,寫遺囑這件事其實很重要!一份形式上有效、內容適當的遺囑,可以避免繼承人之間爭產的紛爭,免去家庭成員失和的難題。但其實一旦牽扯到金錢的糾葛,爭議就很難避免,關於遺囑內容的紛爭在實務上也相當常見,若遺囑沒有依照法定的格式撰寫,或者是內容有分配不公、侵害繼承人權利的狀況,當然就免不了爭議,而需要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關於遺囑的實質內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呢?能不能不把錢留給自己的家人?分配比例厚此薄彼,會有什麼問題嗎?實際上回到遺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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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季《法科!輕鬆點》節目即將來到尾聲了,短暫的離別之後是下一段路程的開始,感謝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在2023年對本節目的支持與愛護,期待我們明年再相聚!歡迎大家留言跟主持人聊天,來個季末紀念Q&A也很棒!有什麼非關法律的事情也可以問主持人喔喔喔~⏰還有還有,法律百科5週年企劃開跑中,趕快到法科五週年專區看看我們全新成果,還有可愛小遊戲等你來挑戰,千萬別錯過! ----------節目簡介分隔線---------- 在我們的身邊,其實有許多團體、機關、組織是用「法人」的形式在活動,而且對我們日常生活相當有影響力,相關法律問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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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檢察官是主導犯罪偵查的重要角色,在刑事偵查階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相關人的權益,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等功能,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不得公開。不得公開的事項,包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自白、偵查的方法與計畫(逮補、羈押、搜索事項等)、偵查的相關證據(卷宗、筆錄、錄音帶等)以及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個人資料都是保護的對象。二、其他須遵守偵查不公開人員(一)檢察事務官、(二)司法警察官、(三)司法警察、(四)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五)告訴代理人、(六)其他於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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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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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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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車撞傷我,我對對方提起傷害告訴,對方被起訴的時候,我要怎麼讓法官除了判對方受刑事處罰,也判要賠償我?我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除了受傷醫藥費以外,還可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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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為了幫助勝選而遷戶口去投票,會有法律責任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為了投票遷徙戶籍,可能涉及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要件:(一)行為人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思。(二)並在選舉的4個月前遷戶口到選舉區,但沒有遷入居住。(三)法院還要判斷是既遂或是未遂:有法院認為虛偽遷徙戶籍就算開始實行犯罪。所以只要遷徙戶籍時,就可能成為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未遂犯。也有法院認為以「編入選舉人名冊」作為判定著手的時間點,所以須等到戶政機關編入名冊時才會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投票雖可分為領票、圈選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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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就是當事人先提出刑事訴訟的告訴,然而刑事訴訟的進行有時冗長又緩慢,加上當事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往往在得到有罪確定判決的時候,很可能都已經超過了侵權行為請求權的2年時效。而這些當事人之所以如此,他們的理由是認為如果不等到刑事法院最後做出刑事有罪的確定判決,又如何能知道他人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有關於這一點,就是當事人的誤會。一、民、刑見解不一定一致民事與刑事各自獨立,雖然在訴訟上基於舉證及調查證據的便利,往往會互相參考,但見解不一定會一致。例如: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刑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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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流傳著一句話叫做「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據稱是「抗議天王」柯賜海的抗議標語,批評司法判決標準不一、無從預測。當有法院判決上新聞的時候,也可能會有人比較案件事實類似,但結果不同的事件,認為法官亂判、毫無標準。然而判決真的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嗎?在常人眼中或許會好奇,相同的事件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果。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事件可能各有不同,需要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而不一定是法官標準不一。除此之外,雖然要達到標準全然一致是很困難的事,但從檢察事務到法院判決,為了避免見解不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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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提到著作需要具備「原創性」條件,才可能取得著作權,但如果只單就先前提及的美學不歧視原則判斷原創性,各種著作似乎很容易達到此一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不過,就法院實務運作觀察,似乎仍偏向個案認定,因不同事實背景及涉及的著作類型而異,以下就用各位讀者日常生活中最常完成的著作類型即攝影著作與美術著作為例子,加以說明原創性實際上是最難以標準化及客觀化的條件,多仰賴審判者或有權機關做個案判斷。一、攝影著作(如照片)例如曾有法院判決認為美術、圖形、攝影及視聽等著作,雖同屬具有藝術性或美感性之著作,然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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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請見《從法律觀點淺談藝術家、藝術產業與藝術欣賞者面對著作權可以有的思考方向(上)》。一、著作權法中對藝術家的保護(一)著作人格權創作對藝術家來說,是自我實現的過程。藝術家不一定在意取得報酬,反而在乎所創作之作品,在畫作公諸於世人面前時,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呈現。因此,著作權法中賦予藝術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包括: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向公眾發表其著作)、姓名表示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及禁止醜化權(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一旦第三人改變藝術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顯已影響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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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特別篇第2彈登場啦!本次很榮幸請到《小大人的公民素養課:公民權利X思辨探究──建構現代公民素養必備圖文知識書》的2位作者:周維毅老師、蔡禎恩老師,來跟我們聊聊這本可愛又好讀的圖文書吧!根據教育部推行的公民素養計畫,公民素養包含了倫理、民主、科學、媒體、美學等5個面向的素養,這些面向實則又包含了很多的內容,是生活在現代社會當中的我們,不可或缺的能力。2024年大選將至,關於手上的選票,您瞭解多少呢?從政黨票、婦女保障名額、原住民立委等選票設計,到底是在投什麼呢?本書一路從「民主」概念的起源,談到近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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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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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特別篇首發來啦!本次節目邀請到曾以短片《百獄》獲得金穗獎「最佳導演」,並以短片作品《癡情馬殺雞》獲得多項國際影展入圍肯定的新銳導演游智涵,來跟我們聊聊他的第一部劇情長片《壞男孩》,由巫建和、黃湘婷、黃聖球、潘親御、鍾家駿主演,帶給觀眾一段少年少女間帶點壞、又帶點危險的青春變奏曲。法律上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當他們觸犯刑法,或者是站在犯罪的邊界時,該怎麼辦呢?少年是否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該不該承擔完整的刑事責任?隨著犯罪年齡層在實證上有下修的趨勢,這些在法律上是持續被討論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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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常見的問題,筆者來告訴你一個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急救規定。「葉克膜」是一個醫療器材,它的重大成功案例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因發生重大車禍,命懸一線,經輾轉送到台大醫院以葉克膜急救後,撿回一條命。經過這個案例,「葉克膜」不僅捧紅了柯P,也被視為急救魔法。這篇文章要介紹的不是醫療,而是民事訴訟的「葉克膜」手段。一、如何計算「送達生效日」?(一)民事判決後必須要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後,才能開始計算上訴不變期間。原則上「送達」就是要送到當事人或與其同居於一屋簷下的家屬或受僱人,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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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最終回登場啦!又是一年過去了,感謝聽眾朋友對於《法科!輕鬆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請聽眾朋友們稍候,我們會持續努力,帶給大家更好的收聽體驗與豐富有趣的小知識,也請大家陪我們休息一下,一起期待第6季吧!當然本集節目少不了回覆聽眾留言的時間,萬分感謝留言的聽眾朋友給予的支持,也歡迎其他聽眾朋友留言抬槓喔!回到本集節目主軸,談到大麻,乃至於整個毒品,社會上瀰漫著一種「向毒品宣戰」的氛圍,每當有知名人物爆出施用大麻爭議時,總會掀起一陣論戰。但是卻有另一種意見,認為大麻應該是可以適度開放、合法化的,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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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後同意之緣起數千年以降,醫病關係一直是以醫師為中心的醫療父權模式(medicalpaternalism)來運作。醫師依其倫理義務扮演著守護神的角色,依照其專業訓練為病人做出其認為對病人最佳的醫療決定,而病人的任務是服從醫師的指令而已。然而,隨著醫學科技之進展,以及醫療給付型態的改變,醫療父權模式開始受到質疑與挑戰,當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病模式逐漸取得醫學倫理上肯認時,告知後同意法則(thedoctrineofinformedconsent)也隨之誕生。告知後同意法則,規範醫病關係中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醫師有義務為病人說明治療的可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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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典日劇「魔女的條件」,到現實中許多名人夫妻,如魯迅與許廣平、艾曼紐與碧姬.馬克宏,師生戀的討論並不罕見,有時會被傳為美談。在文學作品或影視娛樂中,師生戀是獨樹一格的題材,相關作品也可能進一步探討傳統師生觀與倫理制度。然而師生間的權力關係如何被控制與調和?又如何避免師生戀作為掩飾校園內性侵害、性騷擾的理由?用法律來規範師生戀是否會過於寬泛,且限制人們戀愛的自由?在師生戀問題的天平兩端,各自有不同的論點需要思考。在法律上,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後明文禁止部份情況下的師生戀,引起了相當的討論。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