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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進⼊服刑⽣活後,受刑人在執行刑的過程當中,除了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之外,也有應享有的權利。為使受刑人能與外界維持互動,好降低服刑的痛苦,我國監獄行刑法賦予受刑人得與外界親友接見、通信的權利。一、接見通信的對象(見圖1)圖1受刑人的接見與通信權有限制對象嗎?資料來源:李莉娟/繪圖:Yen原則上沒有特別限制對象,除非受刑人表達出拒絕與此人接見通信的意願,或法規另有規定,監所才會加以禁止。非我國國籍受刑人,甚至能與她/他的國家的外交人員接見及通信。二、次數限制(一)接見(見圖2)圖2受刑人的接見權內容資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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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一篇文章《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所述,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配雙方婚後取得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金錢。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這裏可以列入分配計算的財產,限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而且要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或精神賠償金),婚前財產當然不列入分配範圍。(見圖1)圖1離婚時,哪些財產要拿出來分配?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原則:有財產價值的都要拿出來分配「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無論種類是房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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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怕我欠租金怕我租約到期後賴著不走奇怪欸會怕就不要發文出租阿!!愛賺又愛嫌是怎樣?莫名其妙被懷疑的感覺有夠差法律有規定房客要配合公證才有效嗎?難道那些只有單純簽契約的人都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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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司有向股東借款,因營運不佳,目前已經停止運作,但沒有申請破產。近日收到法院來函內容為借款股東要求公司償還利息及本金,想請問1、若不反駁抗告或寫訴訟函申告,未來會影響到負責人的資產嗎?2、債權股東若委託討債公司向負責人討債是合法的嗎?3、因公司未申請破產,也沒有繼續營運收入,債權股東會說因為負責人沒有盡公司營運義務倒致股東權益受損,進而向負責人要求賠償嗎?4、如果公司資產小於負債,是否就沒辦法申請破產,那公司一直擺著算違法嗎?以上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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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疫情趨緩,看到很多人規劃出國行程。也看到新聞提到所謂的「2萬免稅額」的說法,看了覺得出國採買物品,消費金額實在很容易超過這個門檻,但應該沒有所有人都去申報關稅,難道大家都違法嗎?請問國外血拚入境回台,申報關稅的注意事項是什麼?菸跟酒以外的自己物品,也還需要申報嗎?除了物品以及申報門檻,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呢?也想知道不通報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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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送平台上店家的價格基本都是他們店內價+平台抽成的價格在販售有些甚至價格翻倍在賣,這種把平台抽成的費用強制加注在消費者的身上甚至變相哄抬價格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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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爭議是什麼?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擁有保護及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也就構成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它的內容包含了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由於決定親權的歸屬和行使方式對子女來說很重要,當父母不能協商而發生爭議時,常常就需要法院介入,為爭議的雙方作出決定。二、異國婚姻的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會受理嗎?親權爭議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受理案件的我國法院應首先決定本件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是否有審判案件的管轄權?也就是法院在審理前,應先決定這件涉外爭議可不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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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雖然A是兼職的工讀生(勞動法令的「部分工時勞工」),但只要是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單位,雇主都要在勞工到職日幫他們投保勞保;此外,也要幫A提繳勞退,X服飾店的做法合法正確。其次,如果Y餐廳也是強制投保或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同樣必須幫A辦理勞保、勞退才合法。此外,A在Y餐廳也投勞保,也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合併計算,以及職災認定等保障!究竟法律如何規定,以下接著說明。一、第2份兼差工作也要加保勞保嗎?是的。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只要雇主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個雇主都一定要分別幫勞工投保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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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聞法律有規定,犯罪者如果「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有悔意」等表現就「得減輕其刑」,然而並沒有詳細規定到底怎麼減輕,例如被告犯下最重本刑20年徒刑的罪,犯後自首又有悔意並可教化,仍被法官判處19年重刑,給出理由是已減輕1年刑期。這是合理的事嗎?或者說,我想問的是,被告會被減輕多少刑期,難道主要看法官心情,或說看法官個人習慣嗎?還是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法官審判,只要判決沒有違法,就該尊重他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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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UberEats的送貨員騎ubike或WeMo送餐會違法嗎?這樣算直接盈利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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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狹人稠,五顏六色的鐵皮屋加蓋形成了特殊的市容景象。然而,這些高低不一的鐵皮屋大多都是違章建築,日後都有被政府拆除的可能。因此,「違章建築」於法律上究竟如何定義?買賣違章建築又會產生什麼風險?這些問題就成了大眾關注的議題。一、違章建築的定義依據建築法的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建築物。因此,於建築法的適用地區,無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卻擅自興建使用的建築物,即屬「違章建築(下稱「違建」)」,而有遭政府拆除的風險。常見的違建型態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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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民事法官能夠自行聲請閱卷被告的不起訴處分書嗎?有無違反公正中立的原則?2.我提出諸多高等法院的判決,民事法官不採信也不在裁判書中明確說為何不採信高等法院的看法,有違經驗法則嗎?3.法官採信偵查階段證人的證詞,卻沒在辯論庭提出予當事人辯論,就用這未經具結的虛偽證詞的下判決,這符合程序嗎?4.而因為證人虛構的證詞已毀謗我名聲,對於這種失職的法官法律上能夠有什麼方式救濟嗎?5.能夠要求撤銷一審裁判書的公佈嗎,證人偽造的證詞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但因為是警詢作證的,所以連偽證、毀謗罪都不能告,警詢是不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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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內有規定如下:十、甲乙任一方若於起租日前或租約期間達約或依法終止契約時,應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同額之賠償金且不得向對方請求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且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歸還乙方,不得異議。如果我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條預告一個月終止契約,是不是仍要賠錢給房東,這樣契約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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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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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讀生的法律地位「工讀生」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大致上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這一類。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提到的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二、健保首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一文,清楚說明工讀生的健保投保規則。這篇文章內容的法律依據,是來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和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的行政函釋。本案中要不要幫B投保呢?先將工讀生投保原則簡單整理如圖1:圖1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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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規沒有登山事故搜救費用求償的統一規定隨著2019年「山林解禁」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民眾走進山林,但也因而造成登山事故的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坊間出現搜救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而應由使用者(被救援者)付費的呼聲。不過,目前中央法規中,只有災害防救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認定的「災難」(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等),且民眾違反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實施的特定災害應變措施因而遭遇危難,並由政府進行搜救而獲救時,才可以命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但登山事故不屬於災害防救法所說的「災難」,並不能適用本條規定。換言之,現行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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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隔壁香蕉有一串特別大,香蕉已經長到我家籬笆內,重到枝幹斷裂,還壓歪了圍牆已經砍掉並丟回隔壁農田,尚未告知鄰居,請問這樣做屬違法行為嗎?但鄰居早知道果實會往這邊長,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是這次太嚴重還壓歪我家的籬笆,才自行處理果實已經長到我家土地範圍,這樣可以自行處理嗎?還有鄰居還插了竹棍子在我家籬笆內(棍子為撐住香蕉之用處)(也把棍子移往對方那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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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單身還要證明?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單身證明書?(見圖1)單身證明書,在實務上是指由當事人陳述其單身、不具婚姻關係事實的一種聲明宣誓書,內容大致上為「當事人仍未結婚、至今單身」或「當事人已離婚、配偶已去世,現仍單身」等。雖然大家口頭上(本篇文章也是)都俗稱單身證明書,但在法院的正式名稱則是「單身宣誓書」喔!二、單身證明書該如何辦理?欲申請單身證明書,可自行擬定證明書內容,或至我國司法院網站公告處下載「單身宣誓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書狀,完成單身的事實陳述與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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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時的定義與分類工時就是工作時間,意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勞動基準法將勞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區分為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並明文限制工作時數,目的在於避免長時間出勤損害勞工身心健康。正常工作時間或延長工作時間都不包括休息時間,如果雇主有安排午休、下午茶等休息時間,應扣除而不計入。(一)正常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在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或責任制的規定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安排就不受這些限制。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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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為我前夫違法販賣口罩被捕,前夫、我和兩名員工同為被告被起訴,但因販賣口罩的行為和得利都為我前夫所有,所以當初前夫答應訴訟過程和日後判刑之罰金他都會全數負擔。但又因2023年6月我與他(前夫)離婚,如今他挾怨報復,要求目前二審律師與我解除委任關係,律師也透過lineline告知我,要我負擔委任律師費,要不他就與我解除委任關係。我就只能被動接受如此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