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特留分是什麼(一)特留分的意思與目的所謂的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時,遺產中應保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該部分是繼承人的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計算而來,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遺囑自由處分主義雖然應予維持,但為了避免遺囑人生前將其財產大量贈與他人,又或是在遺囑中大量遺贈與他人,導致其繼承人反而需仰賴其他親屬的扶養,或是接受國家或社會的救濟,因此民法以特留分的制度,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處分權。(二)繼承人的特留分1.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見圖1)被繼承人A與其配偶B育有三子C、D、E,而當A死亡後,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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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有遊戲規則,在民事訴訟裡也有民事訴訟專屬的規則,「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民事訴訟規則裡的一個重要規則。(見圖1)圖1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意思是,在民事訴訟裡,原則上法官只會被動的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資訊進行審判,至於要不要打官司、官司要怎麼打、要打哪些內容、要怎麼反駁,是由原告、被告決定;甚至是一個官司是否要結束,也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簡單來說,在民事訴訟裡面,法官只是輔助,重要的決策都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一、提告的內容自行決定「你想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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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比較表資料來源:陳家誼/繪圖:Yen一、訴訟上與訴訟外和解的差異(見圖1)和解有分訴訟上的和解與訴訟外的和解,兩者的效力不同,所以在討論如何救濟之前,要先確認是屬於怎樣的和解。(一)訴訟上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和解;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主動試行和解。當事人決定接受和解方案後,訴訟上和解成立。和解成立應做成筆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
問答
警察人員瀆職,民事消費契約後的私法自治暨民事變更契約的消費20元爭議事件,竟爁用刑事法條(詐欺取財)恐嚇,妨害自由強制民事爭議事件及受刑事案件被害的被害人。尚未起訴判決是否可以先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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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新聞上會看到要扣押壞人的東西,那麼扣押是什麼意思呢?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扣押的意義及目的(見圖1)所謂的扣押是指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的強制處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從條文文義中,扣押可分為保全證據的扣押以及保全沒收物的扣押兩類。而保全證據的扣押,目的在於保全證據、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可以作為日後追訴時的證據。保全沒收物的扣押,目的則在於保全將來沒收程序的執行。二、扣押的程序(一)令狀因為扣押通常是附隨於搜索而來,且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觸犯了最重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且被判決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受刑人,或者是他的配偶、特定親屬會需要。易科罰金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方式,當符合前面易科罰金的要件時,會依據個案情形,用刑期再乘上1000、2000或3000元計算金額後,用罰金代替6個月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必須要注意的是,受判決人收到判決後,還要向執行檢察官聲請,而不是說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二、範本的來源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來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2022),《聲請易科罰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2019),《請求...
辭典
圖1保護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茲分述如下:緊急保護令是指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用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等方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的一種保護令。但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這種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是指被害人因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但並沒有急迫危險...
辭典
圖1法官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保留,是從德文法律名詞Richtervorbehalt翻譯而成。按照此項原則,凡屬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強制處分,必須事先得到法官許可,方能實施,也就是說應當保留給法官行使審查、核定的權力。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暫行安置、鑑定留置三種強制處分,嚴重限制人身自由,都絕對保留給法官事先裁核,不容許任何例外。另有限制出境出海、搜索,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通訊監察(監聽)三種強制處分,也同樣必須先經法官裁核,如有急迫例外情形,仍應事後陳報法官查核,檢察官偵查中延長被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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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中,上訴制度可以幫助被告防禦,如果上訴有可能被判更重,會造成被告不敢上訴,也就失去上訴保護被告的功能,於是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本文規定,被告上訴後法院不能比原本判的更重,稱為不利益變更禁止。(見圖1)圖1如果對於審判結果不服,被告想再上訴,有可能被判更重嗎?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時機(一)一審上訴二審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文字直接使用「第二審」,因此一般認為法條規定的不得重於「原審」指第一審法院。而如果是從第三審發回第二審更審,第二審可以判得比第三審重,因為原...
專區 - 圖文包
法律百科先前與別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聯合舉辦了圖書館法律月活動,透過一系列的講座與推薦片單書單專區,帶著大家用不同角度窺探法律的真實樣貌。在這裡也分享我們私心超愛的11本好書們,邀請你一起從這些作品中,看見法律議題的各種面向。法律百科推薦書單,點擊下方書單連結,就可以前往我們每本的讀後小分享《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檢方的罪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彩虹之國的重建與和解之路》《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辭典
指的是受刑人必須服刑經過一定期間、在監所中表現良好,並且符合法規規範的情形而被認為有悔改之實時,以保護管束附加條件的方式,使受刑人提早回到社會當中,適應社會生活的制度。因此受刑人為了能提早回到社會當中,便會在服刑過程中努力參加處遇計畫、改過自新,來達到法律規範的假釋要件。而我國假釋制度一直以來都是搭配著累進處遇制度一起運作,假釋要件的其中一項便是累進處遇必須到至少二級的級數,才能向監所申請假釋。而附加條件的內容,則須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的規範,內容如:假釋出監後受到保護管束的受刑人,不得與素行不良...
辭典
法院或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規定製作,用以傳喚被告於特定時間至特定法庭開庭之公文書。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I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辭典
圖1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官」或「檢察官」個人針對案件所為之表示,例如羈押處分。與裁定不同之處在於,裁定是由「法院」名義為之,處分則是由個別法官或檢察官名義為之。裁定救濟方式是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但書狀還是要先交給原審法院,由原審法院轉交);處分的救濟方式則是法官或檢察官所屬的原審法院提出「準抗告」(在民事訴訟法上又稱為「異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
文章
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保護他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或是被詐欺受害。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證人、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圖1監護...
專區 - Podcast
你有迷信嗎?是考試前不能剪指甲,因為累積的知識就會被剪掉,還是晚上不能吹口哨,這樣會被飄飄跟上等等。而那些外表看似理性又注重邏輯的法律人間,也流傳著許多不科學的古怪迷信......律師的法袍不能洗?What?法官在分案的時候千千萬萬不能離開座位?Why??另外,為了成為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除了要通過讓人聞之色變的國家考試,與經過各式各樣的考驗,甚至還要參加規矩多多的偶像養成計畫?在這集中,法科的法律編輯Henry將分享他的所見所聞,幫你解鎖法律人鮮為人知的另一面!-【我們聊了這些】.超理性法律人,也有...
辭典
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和「保安處分」,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觀察、監督。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
辭典
圖1卷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與案件有關的內容整理成一本的文件,內容包含訴狀、相關證據等。司法實務上,近年推動電子卷宗,將卷宗掃描入檔,可減少紙張使用,檢察官也可減輕攜帶卷宗的重量。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希望自己未來意思能力喪失時,可以由特定人擔任他的監護人時,需要這個範本。意定監護契約訂定、公證後,當本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聲請人要聲請監護宣告時,可以提出意定監護契約,並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有意定監護契約時)」。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來自法務部(2019),《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113條之2第1項:「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
文章
一、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被告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且依該規定之修法理由說明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責任。換言之,基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法官即應判決被告無罪,原則上無須再作調查。簡言之,檢察官必須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否則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二、有被告濫用了舉證責任的規定,出現了「幽靈抗辯」(見圖1)圖1犯...
辭典
圖1相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檢驗屍體,釐清死者死亡原因的過程,又可以依據執行相驗的人員不同,區分成「行政相驗」、「司法相驗」。行政相驗是病人因病死亡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情況下,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發給死亡證明書。司法相驗是指人民有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的情形,由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或檢驗員檢視屍體,確認有沒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檢察官進行相驗的階段,可能會將案件分為「相字案」。延伸閱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2010),《何謂「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警察應如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