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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撤銷是行政機關針對當時發給並非合法的處分,做出讓處分溯及失效的決定。例如公司設立登記的文件是偽造的,主管機關被詐欺而發給該公司設立許可,此時該設立許可屬於違法的處分,主管機關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可以撤銷公司登記。但是因為一般人無法知悉該處分是否違法,為了保護第三人,在主管機關未撤銷前,該設立登記的處分仍然有效。註腳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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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說明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以下介紹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符合哪些要件才算是既成道路?一、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是什麼?大法官怎麼說?(一)大法官的說法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文指出,當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時,土地所有權人對這塊地就已經無法自由使用收益,人民的財產受到特別犧牲,這時候國家應依法徵收補償。(二)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從上面的司法院解釋,可以統整出既成道路(巷道)的意義如下:1.具備公共用物性質,不論屬於私有或公有土地。2.若是私有土地,國家要補償人民的特別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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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法院如果有審理一個案件的權限,就會說這個法院具有「管轄權」。而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則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以刑事案件來說,是不是屬於特定種類的刑事案件,或犯罪行為的地點、犯罪結果發生的地點、被告的所在地或住居所,都可能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而民事案件,則可能會依照涉及糾紛的不動產所在地、被告的住所地、侵權行為的行為發生地,甚至有時候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由哪間法院管轄。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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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類型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羈押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一般羈押」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的「預防性羈押」。二、羈押的定義(一)一般羈押為了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因此法官如果沒有裁定羈押被告,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是該案件在追訴、審判、執行上沒有困難,不需要透過羈押被告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二)預防性羈押針對觸犯特定類型犯罪且有高度反覆實施可能性的人的預防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透過監禁特定人來避免其犯罪之預防手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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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認,是指「於訴訟上承認他方所主張的事實」的行為。例如,A起訴主張B有向自己借款30萬元並請求B還錢,B如果於訴訟中以口頭或書狀方式承認有借錢這件事,B的行為就是自認。一旦經過他方自認,主張這項事實的一方,就不用再負舉證責任,而且除非能證明所自認的事實確實不是真正或經對造同意,否則是不能反悔撤銷的,法院於判決時也會直接以這個事實作為裁判基礎,所以自認的法律效果相當強,在訴訟上應特別注意。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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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它不是經常設置的組織,而是當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發生「法律見解有歧異時」或「基礎的法律問題有『原則重要性』」這2種情形之一而提案請大法庭處理時,大法庭才會開啟。大法庭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所以只針對「法律問題」進行討論,不涉及案件事實。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註腳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最高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為數庭者,應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1:「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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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介紹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出生以前,關於黨產問題的歷史軌跡。而黨產條例在民進黨首次全面執政後的數月內就火速三讀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隨即掛牌上工、開始清理不當黨產,引起國民黨陣營劇烈反彈。也進一步引發爭議,而由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的部分做出說明。但究竟黨產條例裡面寫了什麼?黨產會又是什麼樣的組織?可以做哪些事情呢?以下簡單介紹:一、黨產條例規定了什麼呢?(見圖1)圖1黨產條例是什麼?資料來源:宋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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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起源於英美法系國家,臺灣的憲法、法律本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大法官後來在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引入,背景正好是臺灣解嚴後的時期,司法權藉此開始逐漸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要求。大法官引入這個概念時,參考美國實務將正當法律程序分為「程序面向」及「實質面向」:程序面:政府限制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用法律規定相關程序,才是正當。實質面:法院審查法律內容時,要確保內容是公平,換言之,實質正當的要求指得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僅因為程序正當,就可以完全不顧而侵害人權,避免惡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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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逮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逮捕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是為了確保涉嫌犯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在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跟拘提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跟拘提不同,逮捕有以下的特徵: 不需要許可文件逮捕的時候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相對於此,拘提則需要拘票、緊急拘捕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拘票。逮捕的對象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相對而言,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誰可以逮捕?通緝犯,可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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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辦公室曾遇過同事對你工作表現的冷嘲熱諷、批評貶低你的工作能力、在背後攻訐及用不禮貌的方式傳遞公文,甚至工作時短暫的私人行為都被同事拍照等侵犯隱私的行為?如果有的話,或許你正處於職場霸凌的環境,以下進一步介紹職場霸凌的定義及保障權益的相關作法,學會如何自保並遠離職場霸凌。一、什麼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有明確定義嗎?我國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還沒有定義性規定,不過已有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的行政指導有相類似的定義可供參考。(一)法院判決有法院實務認為「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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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Motionofnoconfidence),是規定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的憲政措施,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可透過不信任案來制衡行政院長,也稱「倒閣」。立法院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果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辭職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果不信任案沒有通過,1年之內不能對同一個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註腳國家教育研究院,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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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對待」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包含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可以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對勞工有其他不利的待遇。然而「工會活動」涵蓋範圍有哪些?本文整理過去幾則法院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看法,簡要說明如下:一、工會活動範圍的解釋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工會活動」範圍涵蓋到哪裡,相關法規並沒有加以定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要是工會為了維護與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及經濟性的目的,所為爭議行為以外的一切集體行動,都應該被包含在工會活動的範圍內。另外,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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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終局判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法院認為在訴訟當中,需要釐清的問題已經在審理程序中透過當事人的互相攻防、證據調查,而大致有了結論,就會做出終局判決,結束這個審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1條:「I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II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382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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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成年人性交易會有什麼處罰?資料來源:王育章/繪圖:Yen在《介紹性交易》一文中我們介紹了性交易的內容,接下來我們看看在上面案例中每個人會分別受到什麼法律的處罰。B作為性工作者,在我國法律上沒有太多處罰,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對性交易處罰,處3萬元以下罰鍰。而C身為嫖客,會和B受到同一條法律的處罰而面臨罰鍰。A雖然沒有進行性交易,但是負責接送和尋找客人,傳統上稱之為皮條客或馬伕。對於介紹他人進行性交易而獲利的人,犯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媒介性交或猥褻罪」。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也稱「社維法」)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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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需承擔行政罰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證據的蒐集就會是一個重要的工程。(見圖1)圖1性騷擾他人要負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加害者的責任性騷擾的加害者,原則上要受罰鍰處罰,如有肢體碰觸身體隱私部位,則加重成刑事處罰。受害者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警察局報案,由主管機關成立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性騷擾的事件調查並開罰;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告訴,請求檢警機關追訴加害者的性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針對性騷擾行為對加害者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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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路平臺原價轉賣國外買的眼藥水、防蚊液,為什麼會被罰?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什麼是法律上的「藥品」(見圖1)藥品的種類非常廣泛,除了藥事法第6條所規定供人體使用者以外,另外還有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供環境衛生、防治污染等使用的環境用藥。二、攜帶藥品入境需要經過核准,且要有藥商執照或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才能進行販售除非是要自行使用,否則只要人體用藥或環境用藥是沒有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1項,或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核發輸入許可證就自行攜帶入境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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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有無期限?羈押會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但被告還沒受到有罪判決,因此羈押的期限自然不應過長,否則不僅過度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也有「未判先罰」的疑慮。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5項[分別訂有羈押跟延長羈押的期限,另外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也訂有羈押期間之上限。圖1羈押可以押多久?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羈押、延長羈押的期限為何?(見圖1)(一)偵查中羈押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是2個月,依同條第5項的規定,只能延長羈押1次,而且延長羈押的期限也是2個月。換句話說,偵查中被告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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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也就是難以進行)時,可以經總統核可後,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再送回立法院,請立法委員覆議(有點像是客戶提出諸多無法實現的要求,廠商請客戶重新想想是不是真的需要這些東西的感覺)。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過半數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註腳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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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精神為了保障納稅人憲法所賦予的生存、工作、財產等權利,並促使稅捐機關遵守法律程序對納稅人公平地課稅,因此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誕生,給予納稅人更完善的保護。(見圖1)圖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如何保護納稅人?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二、稅捐機關的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機關必須有以下的作為義務:(一)資訊公開稅捐機關必須主動公開稅捐資訊,讓人民檢視國家課徵稅捐的公平性,應公開的資訊包括了全體國民的所得分配級距、稅捐負擔比例等。(二)稅務協助稅捐機關必須主動提供納稅人妥適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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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久沒使用商標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在沒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商標註冊後沒有使用或很久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就有可能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者任何人申請廢止。(一)很久是多久?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及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說明,是以廢止申請日前3年來看商標使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假設廢止申請日是2023年1月1日,那就要看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二)正當事由有哪些?所謂正當事由是指,不是因為商標權人自己應該負責的原因,例如:天災地變、法規還沒有開放、需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