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臺灣人在大陸亡故,通常由醫院或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家屬必須仔細核對登載的資訊,並且妥善保管。不過,如果要在臺灣辦理戶政及繼承事務,大陸的死亡證明書是無法直接使用的,必須先經過公證及查驗的手續。根據兩岸在1993年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臺灣和大陸分別由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和大陸的中國公證員協會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來負責寄送及查證公證書的事宜。一、兩岸文件要先在出具方辦理公證(認證),再經對方查驗,才能使用在大陸辦理與臺灣相關的公證比較特殊,公證...
文章
一、什麼是監護?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但若是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時,未成年子女無法受到適當保障,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需另行選定監護人。二、為什麼需要選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見圖1)圖1父母都不能行使親權時,誰來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資料來源:葉怡妙/繪圖:Yen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當發生民法第1094條第1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的情況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
文章
圖1孩子姓氏可以跟誰姓?資料來源:劉秋伶/繪圖:Yen一、姓名,是識別個人的符號。在法律上不會影響財產(包括遺產)怎麼分配,也不影響如何祭祖拜拜。二、我國的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是在民國19年(1930年)制定的,並於次年施行,當時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姓氏只能從父姓,除非招贅才能例外從母姓;後來在民國74年(1985年)修正第1059條,增加了母無兄弟者,可約定從母姓。但時代在變,法律當然也會跟著改變。到了民國96年(2007年)5月23日,民法第1059條已修法為父母可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沒有設定其他條件限制。因此,生了孩子報...
文章
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問答
電影播放中,發現有人使用手機偷拍照片或偷錄影,其他民眾可以等電影播放後再找影廳服務人員處理,還是最好立刻找影廳服務人員呢?什麼才是法律上最好的處理方式?電影播放中,偷拍照偷錄影,真的是犯罪行為嗎?(應該是著作權第91條?),如果真的是犯罪行為,而且是當場的犯罪行為,屬於現行犯,那真的任何人可以逮捕嗎?其他民眾跟影廳服務人員有權逮捕盜錄的人嗎?還是有其他事理上比較好的處理方式?這樣的行為,又有什麼民事責任呢?謝謝(先前問過看電影中途的光線與聲音干擾的疑問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3057另...
文章
你是否在辦公室曾遇過同事對你工作表現的冷嘲熱諷、批評貶低你的工作能力、在背後攻訐及用不禮貌的方式傳遞公文,甚至工作時短暫的私人行為都被同事拍照等侵犯隱私的行為?如果有的話,或許你正處於職場霸凌的環境,以下進一步介紹職場霸凌的定義及保障權益的相關作法,學會如何自保並遠離職場霸凌。一、什麼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有明確定義嗎?我國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還沒有定義性規定,不過已有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的行政指導有相類似的定義可供參考。(一)法院判決有法院實務認為「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
辭典
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出資不出名,把財產移轉給對方,投資對方出名經營的事業。隱名合夥人可以分配營業利益、在出資限度內分擔營業損失,但對外面的第三人不負權利義務關係;出名合夥人則有親自執行經營的權義,隱名合夥人只能監督而沒有執行的權限。註腳民法第700條:「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民法第702條:「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民法第700條。民法第704條第2項:「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
文章
刑法上的「詐術」性交,是指行為人欺騙他人,讓他人誤以為是配偶,進而與他人發生性交,此規定於刑法第229條。至於其他利用詐術違反他人意願為性交的情形,原則上均適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是指行為人以違反他人意願的方法,進而與他人發生性交行為,例如欺騙他人小鬼纏身,必須透過性交靈修破解,俗稱宗教性交。詐術性交罪的成立要件有二:(一)施用詐術(二)詐術須讓配偶誤信有配偶關係而為性交。所謂「誤信有配偶關係」是指被害人因受行為人欺騙,錯認行為人為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而言。詐術性交罪只適用於讓他人誤信為配偶關...
文章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強制罪成立要符合兩個要件:(見圖1)圖1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一、怎樣的行為算是「強暴」手段?直接對人行使物理上的暴力影響他人意志,屬於強暴手段。就算未直接與他人接觸,「間接」施以物理上的暴力影響他人意志,也是強暴手段。例如:B握住A的手臂使A不能撥打電話,屬於透過直接物理暴力影響他人的強暴手段。而A與B發生糾紛,B為了讓A不...
文章
一、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指若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則行為人應對受害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此規定下,若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害是由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所造成,受害人可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且有意讓侵權行為發生,而過失是指行為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同時,侵權的行為與損害間也需具備因果關係。套到住戶施工造成其他住戶房屋、人身或其他財產受損的案例,若施工住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例如:水電施工時,不應造成其他住...
問答
請問,我現在被認定為債務人,債權人執行強制執行法扣我的薪資、會計算需有基本生活費,假設不得基本生活費不會法扣,但我在兩個地方上班,這樣是兩間公司發的薪資都會扣嗎?
問答
行政執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該法是否可以擴張解釋,認有包含忍受義務之強制執行?
文章
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匯...
文章
一、「簽下去」之後,軍法就管的到我了嗎?我國目前仍是有軍法存在,在臺灣,廣義軍法包含有實體上的「陸海空軍刑法」及程序上的「軍事審判法」。(見圖1)圖1現在還有軍法嗎?哪些人會受到軍法的規範?資料來源:方冠婷/繪圖:Yen(一)軍事審判法跟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同,軍事審判法是由軍法人員負責進行特別刑事程序時的相關規範。在2013年後,已將軍事審判法審判範圍限縮在「戰時」才使用,就是指為了抵禦其他國家的侵略,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以及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的期間。因為此時國家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對於軍人有較高...
文章
一、犯罪被害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檢察官是公訴案件的原告,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原告。犯罪被害人提出告訴而經由檢察官將被告起訴的案件,檢察官才是當事人。被害人除非提起自訴,否則不是當事人,去法院開庭只能坐在後方的旁聽席。刑事訴訟程序在傳統上偏重於保障被告的權益。直到聯合國大會1985年11月29日第40/34號決議通過DeclarationofBasicPrinciplesofJusticeforVictimsofCrimeandAbuseofPower(聯合國中文版譯稱: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
文章
一、什麼是競業禁止?所謂的競業禁止,傳統上是指公司為了防止員工離職後,帶著公司的營業秘密或是相關的技術資料跳槽到新公司,因而造成公司的嚴重損失。因此有些雇主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與員工簽訂契約,約定他離職之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到和原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領域,甚至是互為競爭的敵對公司上班,這就是一般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也有競業禁止限制嗎?(見圖1)圖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監事,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董監事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董事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應經股東會許可股份有限公司的...
文章
一、正職、代理、代課,三種教師有何不同?一般稱的正職教師,是指取得教師資格後,在學校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而高中以下的學校老師,除了正職教師,還有代課教師與代理教師,他們的聘用,主要是為了補足正職教師在學校無法上課的情況。而代理教師與代課教師的差別在於,代理教師全部的上班時間都要留在學校,而代課教師只要部分時間在學校擔任教師。代理教師與正職教師一樣禁止在校外兼職或兼課,代課教師則沒有限制。二、正職教師的保險(一)正職教師須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除全民健康保險外,正職教師因為具有學校「有...
辭典
在發生賠償責任的情況,如果有數人都是要負責賠償的債務人,受害者可以自己挑其中一個人,向他要求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賠償;不過只要其中一個賠償完畢,另外一個對受害人的債務就消滅了,因為民法所著重的是填補損害,只要受害者獲得賠償,理論上損害就消失了。例如僱用人對員工的工作有關的行為有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本身雖然沒有親自做侵權行為,但是依賴員工幫他從事交易活動並賺錢,所以如果員工工作時侵害別人的權利(例如不小心開車撞傷別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與員工連帶負責。只是雇主賠償完後可以再向員工求償;...
辭典
「醫療疏失」不一定等同於有「醫療過失」。目前實務見解認為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但還要確認此項疏失與病人死傷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能認定為有醫療過失。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587號刑事判決:「通常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惟尚須進一步確認此疏失是否為病人非預期死傷的關鍵因素。換言之,醫療行為縱使違反醫療常規,惟此疏失行為與結果間仍須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始能認定為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法第82條:「I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II...
文章
圖1搜索、扣押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搜索可以搜多細?(見圖1)搜索是一種干預人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要先由法院發搜索票,票上載明搜索的對象與範圍,此時可以搜多細,就依照搜索票的記載判斷。而在例外不用搜索票的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則根據搜索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線。二、有令狀搜索的範圍在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票上應記載應搜索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的物品,以及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也就是要找什麼東西(搜索對象)以及哪裡是可以找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