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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其實是一種對於親密對象的權力控制關係,具有許多不同的態樣,除了較常見的肢體暴力、虐待以外,對於心理上所施加的精神暴力、口語虐待,或採取經濟控制、隔離社群等方式也都是家庭暴力常見的型態,且家庭暴力並不以反覆、長期發生為必要,即便只出現過一次也可能成立。很多人錯誤地認為只有低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低收入者較易成為家暴事件的高危險群,但其實每個人,無論性別、國籍、年齡、職業等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下的受害者,而實際上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許多個案的當事人都有高收入、高學歷以及穩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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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1月1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公告現值是設定典權、贈與或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並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計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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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行為的外在,按照一般人在社會上共通的想法,都認為這行為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的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的行為,將其他對象作為洩慾工具,讓自己性欲獲得滿足的行為,且這種行為已經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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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裡面的公文書,指的是「公務員」在從事公務的時候,就「公務員的職務事項」所製作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文書,才會是公文書,例如戶籍謄本、交通罰單、工程採購契約的契約書等等。同樣要具備文書的基本特性,內容要可以看得出是誰製作的、而且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內容記載在可以觸碰到的有形載體上。只牽涉到私人之間關係的文書,即使是公務員製作的,也不會是公文書。例如市政府的公務員在午休時間向餐廳叫外送便當,所寫的訂單只涉及到買賣便當的關係,跟公務事項無關,就不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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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更改真正內容的人,在未經同意或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更動內容。例如,行為人竄改沒中獎發票的數字,讓發票號碼跟頭獎號碼一致,其行為就可能成立刑法第210條變造私文書罪。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刑法中「偽造」與「變造」的區別?》。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例將未中獎的統一發票改造成符合當期中獎號碼的發票,究竟屬偽造行為或變造行為?向來有所爭議,不過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號(2000/11)提出統一見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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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業務指的是業者用不實際運送現金,而是用類似記帳的方式,隔空與另一個地方的業者或是特定人互相聯繫、對帳,然後經常性的提供客戶,在不同的地方隔空移轉資金、償還債務、討得債權等服務的行為。為了避免有違法吸金而捲款潛逃的業者,銀行業都必須經過政府層層嚴格把關才能成立,因此在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嚴格禁止私底下從事匯兌業務,只有合法經營的銀行或其他業者才能辦理匯兌業務。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的違法行為,則俗稱「地下匯兌」。註腳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號刑事判決:「所謂『匯兌業務』,係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之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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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信賴利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信賴利益是指當事人相信契約有效成立,但實際上沒有有效成立,因此所遭受的損害範圍,就是信賴利益的範圍。例如訂約費用、準備履行所需費用或喪失另訂其他契約機會的損害等。註腳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未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或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人可能遭受之損害,並非信賴利益之損害(例如訂約費用、準備履行所需費用或喪失另訂其他契約機會之損害等),而係履行利益(約定之給付)或固有利益(無損害事件時享有之利益)之損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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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並未到該證券公司「辦理任何帳戶」,卻受到「有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通知書請問本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利?到客服留言先澄清「聲明」,是否有法律效果?若發生「非本人、未委託」證券交易的問題該證券公司又負起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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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原始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始取得是指取得物的時候,它的狀態是乾淨的,上面完全沒有任何的負擔,原本在標的物上的負擔都會消滅。例如出資興建房子而原始取得房子所有權、政府機關徵收土地原始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是占有土地的占有人因為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時,也是原始取得。相對的,如果是取得物的物權時,是延續別人對於物的既有狀態,就是繼受取得。註腳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而房屋之原始取得,係指出資建築房屋,不基於他人既存權利,而獨立取得房屋所有權而言,……。」最高法院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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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法上的文書,可以分成規定在刑法處罰規定裡面的「文書」(包含偽造文書、毀損文書、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還有刑事程序裡面用來當證據的「文書」。刑法裡面的文書在偽造、變造文書的犯罪裡面所講的文書,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因為所保護的是文書的可信賴性。而毀損文書跟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分別是保護他人的財產跟隱私,所以不用具備以下的性質。穩固功能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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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繼受取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對於原始取得是乾淨、沒有負擔的狀態;繼受取得是指取得權利時,要承擔他人既有的權利狀態。例如常見因為買賣移轉房子,買主就會繼受取得賣家對於房子原有的負擔;或者因為繼承,繼承人就是概括繼受取得死者的全部的權利義務關係。註腳謝在全(2014),修訂6版,《民法物權論(上)》,頁45。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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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按照刑法的規定,以下兩種內容雖然不符合偽造文書犯罪裡「文書」的定義,但仍然把這些內容,賦予跟刑法上的文書相同的法律效果,稱為「準文書」。按照習慣或特約,可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文字、符號等內容有些依附在紙上或物品上的符號、圖畫、照像,按照習慣或特別約定,足以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這些符號、圖畫、照像按照規定也是所謂的文書。例如,在便當店菜單上劃記數量的「正」字記號、機車引擎蓋上面標示出廠記錄的號碼、蓋在豬皮上面證明完稅的戳章,這些都是外觀上沒有特別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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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金融消費爭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是指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之間,因商品或服務所衍生的民事爭議。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不包含」專業投資機構(例如共同基金);也「不包含」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體標準由金管會訂定)。金融服務業例如銀行、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商品或服務爭議例如保險理賠、有價證券買賣、期貨交易。註腳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本法所稱金融消費爭議,指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商品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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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得撤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在撤銷前都是有效的,但如果被撤銷之後,這個法律行為就會自始無效。例如父親A將房子送給兒子B,已成年的兒子B收到房子後就不扶養父親了,此時A可以主張B對自己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要撤銷贈與,撤銷之後贈與行為就會自始無效。註腳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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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金融消費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金融消費者是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不包含」以下兩者(具體標準由金管會訂定,可能不定期變動):專業投資機構例如國內外的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基金管理公司及政府投資機構。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指依據特定的法令規章,以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或高資產客戶身分,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者。特定法令規章例如: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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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父母自小離家,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費,可以不付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父母在什麼情況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見圖1)依照我國民法規定,並不是爸爸媽媽老了或退休,就一定有權利可以要求子女扶養,還必須符合「沒有足夠的財產維持生活」的要件。例如爸爸媽媽雖然已經退休而無工作收入,但如果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或是有固定的租金收入等狀況,表示他們是可以靠自己的既有財產生活,此時就沒有權利要求子女扶養。反之,如果爸爸媽媽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生活確實有困難,就可以要求子女扶養。而回到以上案例,經過調查,A的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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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金融服務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金融服務業包含以下幾類:銀行業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信託業。證券業例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業例如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顧問事業;但不包括期貨交易所。保險業例如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郵政機構的簡易人壽保險業務。電子票證業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經營儲值卡業務的機構。 〔編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電子票證業」的定義,是參考「電子票證發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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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不一定等同於有「醫療過失」。目前實務見解認為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但還要確認此項疏失與病人死傷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能認定為有醫療過失。註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587號刑事判決:「通常違反醫療常規,雖可初步判斷醫療行為具有疏失,惟尚須進一步確認此疏失是否為病人非預期死傷的關鍵因素。換言之,醫療行為縱使違反醫療常規,惟此疏失行為與結果間仍須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始能認定為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法第82條:「I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II...
問答
買賣糾紛,老闆不在店裡,店員打電話給老闆用擴音方式溝通,因為老闆態度口氣非常不好,陪同我的先生氣不過,跟老闆說了一句(你現在態度是在蝦小)這句話對方要告他公然侮辱跟恐嚇。這句話告的成功嗎?因為對方去警察局報案,發文給我證人通知書。對方有錄音錄影沒有我先生資料老闆也不知道那個人是誰要我證人身分做筆錄但我先跟警察說我有拒絕證言權利回絕沒有要去。如果萬一到法院那邊我可以不當先生證人嗎?因為我們是親人關係我不想當證人要怎麼做呢?還有如果告不成我先生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問答
預購網購商品使用貨到付款賣家預定到貨日期已過,且原廠已出貨,其他網購賣家都有現貨,但此賣家跟代理商遲遲無法給個期限,買家欲取消訂單,被要求付違約金,如不付違約金揚言提告,請問這樣合理嗎?此買賣契約還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