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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輪班制」,指企業的工作型態分成數個班別,由勞工分組輪替工作。勞工2個班次之間至少要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舉例:24小時便利商店分為早班、晚班,大夜班,所有員工每週排一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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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為,指的是趁別人處在急迫、輕率,或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讓別人給付財產,或是答應給付財產,但所給付的財產顯然有不公平的狀況。民法為了保護弱勢,避免這種不公平的狀況,規定因為暴利行為受到影響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可以向法院主張減輕原本需要給付的財產,或者撤銷給付財產、或撤銷給付財產的約定。不過,實務上很難成功主張暴利行為,而減輕或撤銷財產的給付。近年的實務案例如下:A和B是在軍中認識的同學,兩人一起夜宿在旅館的時候,B的配偶C發現A、B兩人夜宿旅館,怒而找了徵信業者、律師、警察到旅館,表示要控告A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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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濟犯罪,根據「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的內容,可大致分為三類:達到一定的被害人人數或被害金額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刑法詐欺、侵占、背信、重利罪,以及破產法第154、155條的犯罪。犯罪被害人的人數或被害金額達到法定數額的話,屬於重大經濟犯罪。被害金額達200萬以上此類重大經濟犯罪,包含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管理外匯條例第22條,屬於重大經濟犯罪。其餘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的犯罪此類重大經濟犯罪,涵蓋相當多特別法的規定,按照犯罪時的社會狀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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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留分是什麼(一)特留分的意思與目的所謂的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時,遺產中應保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該部分是繼承人的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計算而來,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遺囑自由處分主義雖然應予維持,但為了避免遺囑人生前將其財產大量贈與他人,又或是在遺囑中大量遺贈與他人,導致其繼承人反而需仰賴其他親屬的扶養,或是接受國家或社會的救濟,因此民法以特留分的制度,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處分權。(二)繼承人的特留分1.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見圖1)被繼承人A與其配偶B育有三子C、D、E,而當A死亡後,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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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受照護者的家屬失聯問題,可以由兩個面向切入討論:(見圖1) 圖1長照機構受照護者家屬失聯時......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扶養費用應由誰負擔?拖欠時,如何處理?(一)扶養費用之分擔1.子女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因此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再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對父母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那如果有多位子女時,子女之間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民法第1115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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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有微劇情雷,請小心服用喔~《法科!輕鬆點》新企劃登場!從法律相關電影、劇集、小說、漫畫,帶聽眾朋友認識不同作品,以及作品當中所談到的法律議題。首發將從2023年相當熱門、改編自同名小說的《八尺門的辯護人》開始,跟大家一起聊聊劇中那些法律概念。究竟這部劇有什麼魅力,讓很久沒有看法庭劇的Henry忍不住一天就追完?有興趣的聽眾歡迎一起來聊聊!全劇以引發社會輿論的「海濱命案」出發,展開了對於原住民、移工、漁業問題的討論,同時呈現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設辯護人、檢察官、法官的角色定位與互動,雖然有相當重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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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動機,是指行為人從事犯罪的心理原因。動機不能決定行為人有罪,至多只是法官依照刑法第57條的量刑依據。善意的動機也不能幫助行為人洗脫罪名,例如,因不滿社會資源分配不公而劫富濟貧,仍不能免除竊盜罪或強盜罪的成立;同理,動機不善但行為合法,也不構成犯罪。例如,A教授發現同行B的論文抄襲,即使A是因嫉妒B在學界的名聲,而舉發對方的學術論文抄襲,也不會有刑事責任。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第1款:「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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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重罪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告如果有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法律上有虞逃羈押、串證羈押作為對應手段。但法律上預設,當被告所涉及的犯罪是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最輕5年有期徒刑起跳的重罪,那麼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就會升高。所以當被告涉嫌重罪的時候,法官的心證門檻就會降低,從「證據顯示被告極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法律上稱之「嫌疑重大」),降低到「證據顯示被告算是蠻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的」(法律上稱之「相當理由」),法院就可以在訊問被告後,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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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許多藝文活動復甦的一年,國內外許多重量級藝人都登臺開唱,想見證明星風采的粉絲無不摩拳擦掌,不惜請假也要守在手機、電腦、售票機前面搶票。隨著售票系統的圈圈轉來轉去,不免幾家歡樂幾家愁,然而有些粉絲若不幸沒搶到票,轉身卻看到社團、群組裡面冒出了加價驚人的黃牛票,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與生氣,有人則會忍痛掏出錢錢,為了見偶像一面而買票。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現象行之有年,而且有時價格會被哄抬的超乎想像,原本價值數千元的票券,竟可能被喊價到數十萬元,也讓真心想入場支持的粉絲感到不平。從前針對黃牛票,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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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所使用,或者是為了犯罪所準備的東西。例如殺人、搶劫用的刀械槍枝或球棒,毒品的吸食器跟製造工具、製作偽鈔的紙張跟機器等等。法院實務認為,只有故意犯才會適用犯罪工具的概念,過失犯則不適用。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工具是指行為人心裡面計畫好、或者實際犯罪時「專門為犯罪所使用」的東西,例如A要搭車去搶銀行,所穿的衣褲鞋襪、搭車時用來刷的悠遊卡,不是A預計專門在犯罪過程中發揮作用的物品,所以不是犯罪工具。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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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開播的日劇《鄰居管很大》,描述雖然熱心助人但卻有點優柔寡斷的主角阿力,在熱心插手幫忙解決鄰居煩惱的過程中,與鄰居間發生的種種故事,以及最後回歸到阿力的家庭問題,是試圖探討許多社會問題的作品。 現實生活中的鄰居未必像松本潤如此帥氣又熱心助人,但大多數人應該覺得只要鄰居間相安無事,大家都能住的愉快又安心就好。萬一不幸遇到與鄰居的糾紛,那可就傷神傷身了! 噪音問題是鄰居間最常起爭執的問題,而且常有制止無效、進而發生衝突的狀況,再不然就是報警或向環保局檢舉後,不容易收到效果。想自己蒐證提告又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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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指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讓這個人被控制在一個空間裡,無法離開。這類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如果是由國家來進行,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而且人民受到非法拘禁時,可以向法院提出救濟。只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可說是拘禁,除了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以外,例如拘留、收容、管收都屬於拘禁,人民有可以提出救濟的權利。而一般人如果擅自剝奪別人的自由,則會觸犯刑法上的私行拘禁罪(或稱剝奪行動自由罪)。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或他人聲請)》。法律百科(2020),《行政訴訟聲請提審狀》。註腳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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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共同生活於社會,彼此利益衝突時需相互體諒,因此法律以「容忍義務」規範不動產相鄰關係。舉例:住戶因為維護修繕房屋(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使用其他住戶房屋(專有部分),其他住戶不得拒絕。 註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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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合議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判時,依照法官人數不同,可以分為「獨任庭」和「合議庭」。法官人數在3人以上一起審判案(事)件,就稱之為「合議庭」。例如:憲法法庭由大法官15人組成、最高法院大法庭由法官11人組成、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由法官9人組成、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5人審判、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3人審判、部分地方法院法庭也是由3人審判。附帶一提,有少數法律特別規定,某些合議制法庭成員雖然不是法官,卻也能共同參與審判。像是法官法第48條第1項所規定的參審員、自2023年開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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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在臺灣是相當受到關注的運動,尤其在國際賽事舉辦時,總會掀起一陣全民棒球熱。而隨著職棒聯盟成立,到旅外球員引起旋風,再因為令人痛心的假球案而受到重創,臺灣棒球運動一路走來並非一帆風順。直到今天,棒球重新站穩腳步並且持續發展、帶給球迷歡樂。在這其中,「工會」作為職業團體,依法具有簽訂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舉辦勞工教育、舉辦康樂活動、協助會員就業等任務,而中華職棒球員工會(TPBPA)在臺灣的棒球運動中,其實扮演著重要角色。雖曾一度陷入停擺,而後在危機下重振,中華職棒球員工會與臺灣棒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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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是一種刑法的犯罪類型,指的是刑法中某些罪名,本來就會有反覆做的特性。所以即使犯罪行為人在一小段時間內,多次重複做同樣的犯罪行為,還是只會成立一個犯罪。例如賭博罪、廢棄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都是立法時就預設犯罪行為人不會只做一次(例如賭博打麻將不太可能只打一圈),所以即使看起來一天內打了八圈麻將來賭博財物,也只會成立一個賭博罪。延伸閱讀:簡大為(2021),《被告的行為觸犯很多法律時,判決中真的會一一論罪嗎?什麼是犯罪競合?》。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31號刑事判決:「集合犯以在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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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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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揭露自身受害經驗、期待能抵制性侵性騷加害者,讓更多受害人處境能被關注的#MeToo運動,在國際上有許多的回響,而在2023年5月,因為一起政治人物工作者指控遭到職場性騷擾的事件,引發了一連串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揭露,其中被指控性侵、性騷的不乏各界知名人物,也讓此類利用個人權勢的惡行受到撻伐。#MeToo運動引發全球性浪潮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批評。它使許多潛藏的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指控濫用權勢逞慾的人,但也將目光聚集在追究個人責任,對於整體制度或法律的著墨較少。而在運動中是否有人挾怨報復、藉機誣賴,是難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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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群眾鬥毆事件發生時,往往可能會有許多媒體報導,也容易引起閱聽者的關注,然而關於群眾鬥毆事件,其實並不是單純的「把人抓起來判傷害罪」,而會遇到一些技術上的難題,需要從法律條文的設計來解決。 刑法上有所謂的「妨害秩序罪章」,針對非法集會、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等可能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處罰,而其中的「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則是針對3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加以管制。其中,在旁邊助勢的人或者實際下手的人,會分別被處不同的刑罰。 若更進一步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會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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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雖然性並非難以談論的禁忌話題,但對許多人來說仍然是較為隱晦、難以啟齒的,尤其人們對性病可能仍有些誤解,但這些誤解可能會造成當事人的壓力,以致於不敢就醫,錯過了相當重要的治療時間。 事實上,性病的傳染途徑不只限於性行為,也並不是說被傳染到性病就代表一個人「髒」、「下賤」、「關係很亂」。對於性病,我們需要正確的理解與認識,而不必摻雜道德評價。 然而,傳染性病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麼評價的呢?包含梅毒、淋病、菜花等較常聽到的性病,會涉及到傳染病防治法嗎?還是會有其他法規處理呢?而尤其針對愛滋病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