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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識別性的意義依照商標法第18條及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2點,「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商標識別性又叫「區別性」,是商標最重要的保護要件,必須透過該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獨立認識到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並且能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辨別,才符合識別性的要求。而商標識別性又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兩種:(一)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後續的使用行為取得的識別能力;(二)後天識別性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的使用,而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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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憲法訴訟法在2022年1月4日上路後,從人民主張法規範或裁判違憲,聲請憲法審查,到案件進到大法官手上,這整個過程會如何運作呢?首先,大法官用開會審理案件的制度,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而代之,也就是用審判的方式取代會議議決。既然要捨棄會議,就會增加一些有點像現在各級法院審判一般民、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例如書狀交換、閱卷等,制度上稱為審判化、法庭化。此外,也有專屬於憲法法庭的程序,例如把聲請書和答辯書公開在網站上等。一、開啟憲法訴訟的鑰匙:聲請書的審查(見圖1)圖1案件如何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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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生育率持續創新低,美國中情局於2021年發表一份全球總合生育率預測報告,報告顯示臺灣2021年預測生育率為1.07,全球排名倒數第一。政府同年推出了「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其中包含各項育兒津貼與補助,希望能藉此提升生育率。一、有關育兒津貼(一)家有0~未滿5歲幼童可以領多少育兒津貼?所謂的育兒津貼,是政府為了減輕父母養育子女的經濟壓力,而核發一定數額的津貼,如家中有0至未滿5歲的幼童,就可向幼童戶籍所在地的鄉(市、鎮、區)公所提出申請。0至5歲幼童的父母,自2021年8月起,每月可領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的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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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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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醫療的權利由於醫學科技的進步,我們生命得以延長,但醫療技術終究有其極限,生命延長與生活品質難以同時兼具。每個人對自己生命終點的安排有所不同,但因為我國法令的規定以及醫師對於末期病人有急救到底的醫療慣例,使得病人過去在醫院裡,並沒有拒絕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的權利。為了讓末期病人在醫院亦能選擇善終,臺灣於2000年制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拒絕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的權利,同時也賦予醫師可以在尊重末期病人的意願下,合法不施予積極性治療或急救,而提供減輕或免除痛苦的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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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報稅是義務,房東禁止房客申報租賃支出,已經違法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租屋房客可以透過「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來節稅,每戶最多有12萬元的扣除額。但房客申報租賃支出的同時,房東相對就會有一筆租金收入,從而導致房東的納稅額變高!因此坊間常會聽到房東要求房客不要申報租賃支出,但這是合法的嗎?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所以房東要求房客不要申報租賃支出、隱藏自己收入的行為,其實是逃稅的違法行為!此外,內政部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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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屋之前,仔細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源」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出租人必須是「有權將房屋出租的人」,如此一來,簽約後承租人才有合法居住在房屋裡的權利。一般來說,有權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粗略地分成「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有權轉租人」兩種,而具體應該如何確認,詳情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見圖1)圖1誰可以跟我簽房屋租約?需要請對方出示什麼文件嗎?資料來源:王瀚誼/繪圖:Yen一、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當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時,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權益是基於所有權而來,此時的重點即是在確認出租人對於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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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學生及他的家庭,可能會因為一場意外事故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因為突來的疾病而中斷學業,因此過去政府就已經依據法律的授權頒訂辦法,實施學生團體保險政策(下稱:學保)。但過去的學保制度依照相關辦法,是招標委託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的架構下運作。因為承保條件比較寬鬆,理賠率又高,造成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民間保險公司承接辦理的意願低落;再加上各級學校散落在不同縣市,保險公司也因此需要比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夠滿足服務需求與理賠事宜,因此有能力承作的保險公司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我國透過制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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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想短期(未滿30天)租屋,該去哪裡租?資料來源:鍾秀瑋/繪圖:Yen一、房屋可以短期出租嗎?最短期間是多久?(見圖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將房屋出租或進行其他使用收益行為。但是一般人承租房屋自用,多是以能夠在內長期居住、生活為考量,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將租賃期間未達30天的住宅租賃排除在外,不適用該條例。所以合法的住宅租賃關係有30天最短租期的限制,該條文將「租賃期間未達30日」排除適用的作法,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屬於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的自由、司法機關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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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國內疫情嚴峻,除了每天下午2點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的新冠肺炎資訊以外,也有各家媒體新聞的報導,先不討論新聞報導內容也有錯誤不實的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之社群網路更是充斥許多不實訊息,也會影響到人民接收資訊的正確性。在此筆者並無意對資訊的真假做出評斷,而是針對散布、管制假訊息可能會有什麼影響,以及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做一個簡單的分析與整理。(見圖1)圖1散布有關COVID-19的假訊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到底什麼是假訊息?我們可能會聽到「假新聞」、「假消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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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法「憲法訴訟法」的內容。憲法訴訟法將大審法所規定的架構重新調整,也就是把大審法原本所定的「解釋案件之審理」,重新分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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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前面雜貨店的張伯伯說要今天收會錢,你等一下去雜貨店買瓶醬油順便把錢拿過去……」「阿美!快把桌上那張紙折好拿去給林媽媽,人家8點要開標,你再不去就來不及了!」一、前言替爸媽跑腿送會錢、遞標會單,應該是不少人童年回憶的一部份,因為早年金融商品的選擇少,造就「互助會」於民間理財管道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由於冒標、倒會、會首捲款的事情層出不窮,因此在199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新增「合會」章,將原來屬於民事習慣的「互助會」無名契約,提升為民法中「合會」有名契約的層次。二、什麼是「合會」?合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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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集介紹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出生以前,關於黨產問題的歷史軌跡。而黨產條例在民進黨首次全面執政後的數月內就火速三讀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產會)隨即掛牌上工、開始清理不當黨產,引起國民黨陣營劇烈反彈。也進一步引發爭議,而由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的部分做出說明。但究竟黨產條例裡面寫了什麼?黨產會又是什麼樣的組織?可以做哪些事情呢?以下簡單介紹:一、黨產條例規定了什麼呢?(見圖1)圖1黨產條例是什麼?資料來源:宋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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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集團分工簡介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詐騙集團通常都是由「首腦」、「行騙者」、「車手」、「水手」等不同成員組成,每個成員都有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藉由精細的分工完成詐騙工作,同時也以此製造斷點、隱匿行蹤,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各個成員負責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見圖1)圖1詐騙集團有哪些常見成員?各自有什麼刑責?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首腦顧名思義,指的是整個詐騙集團的領導者,負責詐騙工作的策劃及分工。由於首腦通常隱身幕後,因此往往也是最難抓到的詐騙集團成員。(二)行騙者也有稱為「電腦手」,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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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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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我可以決定過世後要把財產給誰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或死因贈與契約都有效(一)什麼是遺囑?什麼是死因贈與契約?案例中A所製作死後財產分配的書面,可能是「遺囑」,或是「死因贈與」契約。1.遺囑遺囑是立遺囑的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單獨行為。因為遺囑的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例如遺產的分配,利害關係人容易因此產生爭執。為了確保遺囑人真正的意思,並防止事後糾紛,民法規定遺囑是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遺囑才會發生效力。2.死因贈與契約死因贈與契約是一種贈與契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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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證人?圖1:如何認定刑事案件的「事實」?資料來源:作者自製。證人就是對待證事實親自見聞的人,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證據方法。什麼是待證事實?什麼是法定證據方法呢?就要先解釋刑事訴訟的審理方式。刑事訴訟所進行的審判內容包括「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法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固然需依據法則,更重要的是要以所認定的事實係真實無誤為前提,才能得到正確的裁判。而認定的事實是否真實,則有賴證據來證明。法律上稱這種等待證明的事實為「待證事實」,直接或間接使待證事實臻於明瞭的一切資料稱為「證據」。 我國刑事...
辭典
民法中關於「瑕疵」的意義,如民法第351條以下,係指契約的標的物與當事人當初意思所合致者有異,且不利於一方當事人而言。例如,A與向書局B購買一書,A取走該書後發現,該書有部分缺角與破損,該有缺角且破損的書,與當初A想要購買的完好無缺的書不同,且該不同之處對於A來說,係一種不利益。故該不同之處便係一種瑕疵。
問答
債務人於向債權人借錢前脫產,將其財產全部轉至配偶及其子女之名下,但債權人於借款前並不知其名下已無財產,基於信任借款。後債務人不給付借款,法院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可查收,請問此等情況可主張詐害債權而行使民法244條之債權人的撤銷權嗎?另外,同法245條前段撤銷權之除斥期,是指只須知悉原因使得計算,還是必須知道可以基於此原因行使撤銷權才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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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除了一般常聽到的勞工保險相關給付(如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給付)保障外,其實還有另一個叫做「就業保險」的保障。就業保險給付的項目有5種,這裡面又以失業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申請件數較多,也較為人知;相較之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稱職訓津貼)是5種就業保險給付裡面,申請件數最少的,但它是也是協助失業勞工的制度之一,因此,本文特別就職訓津貼加以介紹。一、職訓津貼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讓失業者接受訓練後能立即就業,每年都會由各分署規劃辦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