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你好,公司原本的規定,每位員工每個月有2次10分鐘晚到不扣薪的規定,今天8/2臨時被告知改規定,並未事先告知員工,是可行的嗎?以下是改完的規則:自1100801起,全勤加給1000元併入專業加給自1100801起,遲到早退將以等比例不支薪辦理,(例:月薪/30/8/60*遲到分鐘數=不支薪金額),無十分鐘內/外計算#請各位注意上下班打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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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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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級距?量能課稅原則是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目的是為了讓收入較高與收入較低的人,依自身的能力繳稅,維護量能課稅的精神,我國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課徵,將所得高低分為不同的級距,並適用不同的稅率(詳表1)。表1: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級距稅率所得淨額56萬元以下5%超過56萬~126萬以下12%超過126萬~252萬以下20%超過252萬~472萬以下30%超過472萬40%作者自製。 例如:按照2023年的所得稅率,如果B的全年綜合所得淨額為500,000元,因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所以適用5%的稅率,他的應納稅額為500,000×5%=2...
問答
敝人目前在一家工廠當行政助理,工作時間9-5,見紅休。新工作未滿一個月,公司也在第一天幫我加入勞健保。第一天工作的時候,公司給我簽訂勞動契約。契約裡面有一條是:1.新進人員有十五天的觀察期,觀察期間內不論擔任何種職務大小,日薪一律為新台幣七百元。工作未滿一個月,除週休例假日給假外,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2.工作未滿十五天離職者,公司提撥的勞退及到職跨月期間的健保費須自付,且由當月薪水抵扣。想請問這兩條是合理的嗎?
問答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在2019.7.4開始實施,判例、決議制度廢除。同樣都是為了統一見解,請問「大法庭制度」比「判例、決議制度」更好的原因?大法庭是否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邀請當事人律師、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參與?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消費者:需要產後護理或坐月子服務的消費者。業者:提供產後護理或坐月子服務的業者、中心或機構。範本的來源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0),《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護理機構分類如下:……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三)產後護理之家。」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4條:「I產後護理之家,其服務對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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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案之系爭土地將有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包括新闢道路及捷運並經市政府公告計畫,但因尚未定線,徵收範圍不確定,但原告卻已提分割方案!由於相關建設將影響系爭土地之估價甚鉅,雖以答辯狀呈報法官,但法官已通知現勘,是否表示不會考慮這些影響土地評估價值的交通建設,直接依原告分割方案裁判分割?
問答
知道勞動相關法令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請問以下幾點問題:1.試用期有長度上限嗎?可以延長嗎?延長後是否有總時間上限?2.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的都總時間上限?2.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到的是否都與其他員工一樣待遇:辦理勞健保、被資遣可領資遣費?3.法令沒有規定到的,如:員工福利、三節獎金,公司工作規則可否統一規定:未通過試用期員工不享有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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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內裝潢工程多屬包工包料的承攬契約坊間的裝潢工程,多半是約定由裝潢公司準備材料並施工的包工包料承攬契約。通常先由客戶與裝潢公司人員討論,經裝潢公司推薦合適的材料供客戶挑選,雙方再簽訂合約。此外通常會附上估價單、施工圖說等文件作為合約的一部分,約定這次裝潢工程應採用的材料型號、數量、款式、運費以及施工報酬等資訊,並由裝潢公司依約採購材料、施工。二、沒有按照契約施工、施作品質不良,驗收時如何判斷算不算瑕疵?實際常見的爭議是裝潢公司沒有依照雙方約定,而以其他廠牌或型號的建材代替作為施工材料;施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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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高中生遭學校記過,應如何提起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見解?(二)其教育部不受理訴願遭法院判撤銷,該高中生後續行政爭訟如何進行?(三)假設有大學生遭同樣處分,關於釋字684號和784號應如何主張,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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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2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本例中丙為何法律地位?又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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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系列文章的《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中提到,民眾得向不肖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而律師法並未明定申訴程序,而是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自行訂定。台北律師公會(下稱「北律」)是目前會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相關申訴規定有公告於官網,且設有「倫理風紀專區」彙整相關函釋及案例選輯供各界參考。因此本文謹以北律為例,簡介申訴的程序。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的程序可能大同小異,但仍以各地方公會規定為準。一、準備申訴書及證據民眾遇到不肖律師,只要他有違反律師倫理的行為時是北律的會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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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簽約時,房東通常會向房客收取一筆押金,用來擔保房客可能欠繳的租金、約定由房客繳納的水電瓦斯等費用、違約金或是毀壞房屋、附屬設備衍生的損害賠償費用。押金的金額可以隨便由房東喊價嗎?如果房東超收,房客該如何主張權益?(見圖1)圖1租屋的押金金額可以超過2個月嗎?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住家用住宅租賃契約,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一)住宅租賃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於法有據土地法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也明文規定,供住宅用的租賃契約,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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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I生成的圖片有著作權嗎?隨著科技急遽發展,人類借助AI產製作品的情形漸趨普遍,然而利用AI所產製的成品是否有著作權,仍有若干爭議,須待實務見解持續累積。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的解釋,關於AI的創作,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把AI當成輔助工具成品主要仍然是由「人類」所發想、規劃,只是把AI當成輔助工具來使用,例如人類先繪製一幅圖之後,用AI工具修飾圖上的光影,這時主要仍然是由人類投入精神力、具備表達形式,而屬於法律上所說的著作。(二)以AI獨立創作如果人類並沒有投入創意,而是單純靠輸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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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賣黃牛票會被處罰?黃牛指的是那些購買演場會、運動賽事或交通票券,再以高於票面價格出售,從中獲利的人。黃牛的行為對有購票需求的民眾造成極大的困擾,為了遏止黃牛歪風,國家遂訂定相關法律加以約束。但也有人認為,黃牛存在是市場機制運作的結果,黃牛憑藉較快的手速搶到熱門的票券,許多搶不到票的人願意用高於定價的價格向黃牛購買,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國家法律似乎沒有介入的必要。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需要衡量社會整體的價值和秩序,即便是能用經濟學解釋的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和多數人的道德底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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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進入現代的教育現場,不只是學生之間的衝突,師生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錄影證據,常常陷入羅生門,無法釐清是非曲直。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要裝設監視器」的議題,尤其具有教育職責的老師,或許更希望藉此作為客觀依據,來釐清衝突事件中該由誰負責。然而,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卻可能涉及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二、教室內可以裝監視器嗎?法院怎麼說?(一)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所列舉的權利,但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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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民法都有時效不中斷的時候但我不了解時效不中斷的時效怎麼計算網路查也看不出結論是從一開始時效開始進行的時間計算還是要扣除中間中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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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雙軌制,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各要件和程序為何?(二)請說明「協議先行主義」和「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為何?兩者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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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在大陸亡故,通常由醫院或公安機關開具死亡證明,家屬必須仔細核對登載的資訊,並且妥善保管。不過,如果要在臺灣辦理戶政及繼承事務,大陸的死亡證明書是無法直接使用的,必須先經過公證及查驗的手續。根據兩岸在1993年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臺灣和大陸分別由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和大陸的中國公證員協會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來負責寄送及查證公證書的事宜。一、兩岸文件要先在出具方辦理公證(認證),再經對方查驗,才能使用在大陸辦理與臺灣相關的公證比較特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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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廣告不能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標榜醫療效能的情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為了達成「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的立法目的,對於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行為」訂有相關限制。而食品依據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可分為「一般食品」與「健康食品」,雖然健康食品可以標示具有保健功效,但同樣要注意不能違反食安法的限制。而標示、宣傳或廣告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可分為以下2類情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否則可能被處以4萬~400萬元(新臺幣,以下均同)的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