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統籌規劃並負責申請、指揮集會遊行,擔負在場主持、維持現場秩序和後續相關法律責任的人。註腳集會遊行法第18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集會遊行法第27條:「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集會遊行法第28條:「I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II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
辭典
禁制區是指如果沒有經過主管機關的同意或核准,就不得從事集會遊行活動的特定地區及其週邊範圍。不過,「禁制區」並不是集會遊行法所正式規定的法定名詞,而是規定在內政部警政署所發布的行政規則──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的第4點之中。針對禁制區的集會遊行申請,雖然主管機關依照集會遊行法第6條的規定予以同意或核准,但在實務的操作上,主管機關大多會在得到權責機關(構)或單位的管理人同意之後(通常是要求申請人除了申請場所或道路的使用同意文件之外,還必須取得上述機關(構)或單位管理人的同意)才會給予同意或...
文章
一、「個人資料」的範圍隨著科技發展及人權意識興起,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個資保護,而所謂的「個資」外洩,當中的個資到底指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列舉了十幾種資料,認為個人資料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等,只要可以識別出是特定個人的資料,都包括在內。二、一般人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必須符合當初蒐集的特定目的,並且在必要範圍內;除非例外符合一定的情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本文,非公務機關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法條的非公務機關,是指「不是」依法...
文章
考量學生及他的家庭,可能會因為一場意外事故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因為突來的疾病而中斷學業,因此過去政府就已經依據法律的授權頒訂辦法,實施學生團體保險政策(下稱:學保)。但過去的學保制度依照相關辦法,是招標委託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的架構下運作。因為承保條件比較寬鬆,理賠率又高,造成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理賠金額,民間保險公司承接辦理的意願低落;再加上各級學校散落在不同縣市,保險公司也因此需要比較多的服務據點,才能夠滿足服務需求與理賠事宜,因此有能力承作的保險公司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我國透過制定「高...
文章
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文章
一、公然侮辱罪的法律概念(一)刑法第309條是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最高9,000元的罰金。以強暴的方式犯公然侮辱,最高將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侮辱行為,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做的,才能成立本罪。(二)公然侮辱罪所要保護的是名譽權,而名譽權的意義,是為了維護每個人人格的主體與完整性,而實現我們的人性尊嚴。名譽所代表的價值,是在社會上向別人請求應有的尊重。所以,當我們在網路遊戲或社群媒體上,被別人用言語隨便亂罵,讓我們的人格、人性尊嚴被輕視的時候,罵人的...
辭典
定義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採用不正當的方法,來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企圖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白,方法有以下幾種:強暴:例如毆打被告、灌辣椒水等物理上的強制手段。脅迫:以內容非法,且不利於被告的言語來威脅,例如「再不招認的話就把你無辜的小孩羈押起來」。利誘:以非法或不屬於法定職權的內容影響被告的心理,例如警察表示「老實招認的話,就讓法官判你輕一點。」(但判刑並不是警察的職權)詐欺:用與事實不符的訊息欺騙被告,例如騙被告已經找到犯罪現場的監視錄影(實際上沒有錄影),讓被告因此死心而自白。疲勞訊問:例如連續...
文章
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
文章
通常在買賣房子時,買家遇到的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原屋主)和房屋坐落的基地所有權人(以下稱地主)會是同一人;然而,因為房子和土地的所有權是各自獨自存在的權利,原則上可以由不同人擁有,所以,如果遇到原屋主沒有基地的所有權,而是向地主承租基地時,買家可能就會有案例中的疑問,以下逐一說明。(見圖1)圖1購買「屋主和地主不是同一人」的房子,會被拆掉嗎?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地主不可以主張屋主換人就要拆掉房子、收回基地(一)換屋主,原本的基地租賃契約還會存在嗎?基地租賃關係存在於原屋主與地主之間,地主...
辭典
圖1要式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具備一定方式為要件的行為,例如:讓與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契約,一定要使用書面。註腳民法第758條第2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文章
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
文章
調解,就是民眾在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解決問題的方案。一、調解的途徑有兩種在現行法上,調解可以依照為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的機關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第二種是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有兩種機構提供民眾進行調解程序的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和諧且有效解決紛爭,無須透過法院以較繁瑣的訴訟程序處理,達到減少法院案件量的負擔,並使民眾得以多元接觸並使用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一)法院調解第一種是在法院的調解,是依照民事訴訟法調解的規定,再視案件類型...
文章
圖1擔心沒錢打民事官司?訴訟救助制度來幫忙!資料來源:蘇國欽/繪圖:Yen一、開啟民事訴訟的鑰匙:訴訟費用(見圖1)因為訴訟資源的有限性,以及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當事人(包含原告、被告)藉由法院解決民事問題,所產生的費用成本,都需要由當事人來負擔。同時,為了避免民眾濫用提起訴訟的權利,而產生無意義的訴訟,造成訴訟資源浪費,因此,現行民事訴訟制度的要求,當事人進行訴訟所生的必要費用,原則上應由原告預先繳納訴訟費用。二、訴訟救助的概念與要件(一)基本概念有些人真的因為經濟困難而繳不出訴訟費用的時候,該怎麼辦...
文章
圖1誣告罪的常見QA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告訴人必須要「虛捏事實」(見圖1)刑法上的誣告罪,必須是要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負責刑事或懲戒處分的公務員申告。而誣告之告訴人(就是犯罪行為人)必須要故意且虛捏事實,才能成立誣告罪。(一)「虛捏事實」的意義所謂「虛捏事實」,是指虛構無中生有的事實。例如案例中,A與B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合意發生性關係,但B卻提告說A是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對他性侵,則B的告訴內容就是無中生有。(二)虛捏部分事實,也算是虛捏事實如果提告的時候,虛構了部分事實...
文章
當債務人不願清償自己積欠的債務時,可能會想方設法地把自己的財產移轉出去,以免日後這些財產被用來償還債權人,也就是俗稱的「脫產」。如同案例中的債務人B把房子贈與給他的老婆,而讓自己名下的財產幾乎全部歸零,使債權人A有無法把錢要回來的風險。為了保障債權人,民法第244條設有「撤銷權」的規定,讓債權人有機會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關於本條規定,至少有以下幾點應該注意:(見圖1)圖1對方欠錢不還竟然還脫產,該怎麼追回?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於債權」債權人可以撤銷債務人脫產行為...
文章
一、前言——親權的酌定和改定一樣嗎?未成年子女親權(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的歸屬往往是父母爭論不下的戰場,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針對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問題,有「酌定」與「改定」兩類案件。不要小看一個字的差別,二者在要件及法院審理重點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將從法律規定、審理重點以及類似效果的規定逐一簡介。二、法律規定(一)親權酌定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離婚的父母如果對於子女親權歸屬沒有約定或不能約定時,法院可以依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聲請權人的聲請,或法院依照職權酌定子女親權的歸屬。(二)親權改定民法第1055條...
文章
病歷是一部病人的疾病歷史,它記載著病人所有病程與治療經過,其內容是由醫療機構中照護病人的醫事人員所共同完成。在臨床方面,病歷對於求診病人以及醫事人員都十分重要;在功能方面,病歷在醫學上以及法律上也各自有不可取代的地位。以下簡要說明病歷的相關法律概念。一、病歷的定義與性質依我國醫師法第12條規定,病歷是指醫師執行業務時所製作的紀錄文書(狹義的病歷);而依醫療法第67條規定,病歷是指醫師及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廣義的病歷)。由醫療法的規定可知,任何醫事人員在從事醫療業務時,所記載的文書紀錄,...
文章
在談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前,必須先定義「什麼是性騷擾?」,尤其在被害人因為「身分不同」與事件發生「環境」的不同,適用的定義性用詞與相關程序規範也會有些不一樣。例如:學校老師、職員或學生等,在校內發生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該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定,依據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屬於性騷擾;程序上則應在24小時以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又例如:一般職場上被同事、上司等人性騷擾,在認定是否為性騷擾...
文章
近年來因為托嬰需求增加,虐童案件越來越受到矚目,新聞上不時會出現幼童於托嬰中心遭虐的報導,令人深感痛心之餘,也讓許多家長越來越關心托嬰中心的安全性。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第77條之1的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的辦法,所以在2020年1月,衛生福利部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希望透過立法將托嬰中心的影音資訊全面公開、透明化,以期待降低此類虐童案件發生的機率,以下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的辦法到底規定了什麼,又可以替...
文章
一、「簽下去」之後,軍法就管的到我了嗎?我國目前仍是有軍法存在,在臺灣,廣義軍法包含有實體上的「陸海空軍刑法」及程序上的「軍事審判法」。(見圖1)圖1現在還有軍法嗎?哪些人會受到軍法的規範?資料來源:方冠婷/繪圖:Yen(一)軍事審判法跟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同,軍事審判法是由軍法人員負責進行特別刑事程序時的相關規範。在2013年後,已將軍事審判法審判範圍限縮在「戰時」才使用,就是指為了抵禦其他國家的侵略,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以及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的期間。因為此時國家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對於軍人有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