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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勞工在雇主資遣他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每星期可以有不超過兩日工作時間的謀職假,謀職假期間雇主要照常給付工資,不能以勞工請假外出找工作,就惡意苛扣薪水。 延伸閱讀:張學昌(2023),《謀職假是什麼?該怎麼請?》。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2項:「I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II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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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闖禍後,因心生畏懼欲以當日請假卸責,遂苦苦請求在診所行醫之父親戊,開具不實診斷證明,偽稱甲於颱風期間患有嚴重之暈眩、耳鳴等疾病,無法執行職務。
問答
因工作環境斜坡溼滑跌倒,請假掛急診,原本應該是請公傷,但公司讓員工申請休息日加班(原本月休8天少休一天);這樣是符合規定的嗎?工作環境危險的斜坡處於工作期間必經之地,已有多名同仁跌倒受傷,主管有申報過仍長期未改善,如果要申訴的話,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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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