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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金購買二手車輛並且已經辦妥過戶也交車..數月後突然接到車貸公司催繳通知.經查發現是當初購買業務辦理.當事人要如何處理?已申訴車貸公司.車貸公司卻將偽造本票申請裁定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1.知名車商是否要對聘雇業務行為負責.2.監理所公務員因違背職務.讓業務員利用車主身份證影印本辦理補發.車輛行照.車輛登記書.是否可以檢舉.3.請法律百科律師.應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權益.
辭典
圖1惡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惡意,是居心不良的故意心態。出於惡意的行為,法律必然給予負面評價。民法有較多使用「惡意」一詞的條文,見第175條、第245條之1、第722條、第951條之1、第956條至第959條、第1052條。其他法律也有少數使用「惡意」一詞的條文,例如:票據法第13條、第14條、第71條。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3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2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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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舊有臉書帳號被盜用,被冒充身份作高風險商業活動,而且懷疑是某熟人做的(掌握了一定證據),我只想臉書及該人停止有關行為,前去報案警察要求我提告該某熟人及提告內容,但我不懂法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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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生父不聞不問直接到我生產的那天通知生父的家人要求驗DNA才肯報戶口我也答應法律是講求證據他們的行為舉止讓我感到憤怒甚至是對我污辱懷孕這段時間加上疫情使得我無法工作無收入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搞得挺個肚子出門也被指指點點身心靈受創可以請您們幫我如何申訴!您好:請問~我是未婚生子,孩子的生父已得知小孩已出生,小孩出生時有稍微盡到該有的責任,例如小孩出院的費用....當天出院生父抱回去晚上又把小孩帶回醫院寄養,寄養的原因因小孩早產生父家人怕小孩太小照顧會有問題。然而寄養在醫院的費用生父有盡到責任付費。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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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就被原生家庭搞到有輕度憂鬱後面因為一直不被重視病情導致加重變成了重度憂鬱,導致我對別人包括我的家人提到我的病情時我會變得更加敏感甚至因此進了好幾次急診,但是家父勸導不停導致我每次都被他和家母吵架提到感到非常的煩躁,就會一直不由自主的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因為我的情緒會稍微放鬆)甚至沒辦法跟正常人一樣出門吃飯遊玩交際,但當我進急診時,得到的總是責備。有跟主治醫師談到這部分,但不知道是否能申請賠償,或者拘留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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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車禍後可以要求賠償看護費、不能做家務的損失嗎?資料來源:杜昀浩/繪圖:Yen一、親屬間看護費用的核算(見圖1)(一)車禍後想要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記得提出診斷證明書一般而言,在車禍事件中,想要對加害人(車禍的對方當事人)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能不能要對方賠看護費用,必須檢視自己的診斷證明的醫師囑言中,是否有記載:「他(專)人全日/半日,◯日/◯周/◯個月照護」或類似的字句,來證明自己的傷勢確實需要專人照顧,對方必須賠償這筆找人看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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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篇其實是要針對UBIKE共享單車。該服務已擴及雙北,桃園,新竹,嘉義,台中,高雄。可說是天天騎也不為過。那下列一些問題,給大家思考有無違法。1.某甲見路旁有一台某乙借的UBIKE停在路旁車格,將其停放回Ubike站點。得知該車租借約120小時。(約五天)某甲是否有故意之嫌。某乙是否有故意之嫌?2.小吳刻意將他人租借的UBIKE放置停車格,不特定時間才會使用。3.因為過卡才須付費的機制,林先生將前一位使用者沒刷卡完成的車輛騎走。4.一台UBike放在蔡先生的家中。因人煙稀少,沒人發現。5.藍小姐將UBIKE噴上藍色塗漆,外觀很像UB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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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因為前一起車禍未將車輛移開導致後方行車者自摔的責任歸屬為何?事發當時情況為機車道上已經發生了機車與腳踏車擦撞的事故,當事人雙方並沒有大礙(僅擦傷),兩人站在路旁等待警察的到來,未將車輛移開,使之(腳踏車)任意橫躺於馬路中央,也未標示提醒用路人,由於當時是晚上,路上的光源不足以讓人看清楚路面上有一台橫躺於地面的腳踏車,直到接近了才急煞已經來不及,因此導致後方來車未能及時注意到橫躺的腳踏車導致自摔,造成的傷害遠大於原本的擦撞事故,到了需要呼叫救護車送醫的程度。想請問此狀況的責任歸屬是後方行車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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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一文,說明了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實際上被選為案件的國民法官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程序進行過程中,民眾會收到哪些通知?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讓我們接著了解。一、如何選出各案件的國民法官?(一)國民法官只參與重罪案件考量成本效益及司法資源限制,國民法官目前只參與侵害生命法益或重罪的地方法院第一審案件,也就是: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這類案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就會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例如殺人既遂罪、酒駕致死罪等。2.「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這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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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大樓的清潔人員,每天都會提前一個小時把大樓垃圾拿到別人家門口旁等垃圾車。氣溫炎熱那個味道實在難聞,也會有不少小問題,想請問這樣的行為有違法嗎?如何勸導垃圾不能丟那裡,或者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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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家便利商店員工,我們老闆每次只要在全家推出消費多少就送多少前折價券的活動時,就會跟員工要手機號碼,使用員工的手機號碼消費,以便賺去更多的折價券做為使用,請問老闆此種行為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又觸犯到哪條法則
辭典
為保全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執行法院限制債務人對於執行標的物(如債務人的房屋)處分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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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於5/15告知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在工作時被口頭告知做到5/31(沒有任何錄音及證人),又因疫情關係,當天開始休無薪假,5/31收到僱主LINE通知6/1前去公司「填資料」但未提及什麼資料,當下在LINE回覆請對方準備「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遭到已讀不回。6/1前去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同意三個月試用期同意書為由,拒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當下表明該同意書不合法且不影響資遣事實,也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僱主隨即以「不然你留下來繼續做嘛」,因擔心繼續工作會遭惡意刁難沒有接受。請問若進檢舉僱主,進入勞資協調,僱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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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1/6/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line的疾管家頻道,提到要「譴責暴力行為,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新聞稿提到衛福部會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jorx3mlo_msAG9H81okIqg?typeid=9想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可以自己完成修法程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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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要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案例中C租車公司提出的汽車租約,是一種企業經營者為了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必須符合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牴觸時該條款無效。又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將「應記載事項」的內容記載到定型化契約中,該事項仍會構成契約內容。關於小客車的租賃,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已經訂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因此租車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定型化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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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兩頭蛇是基因突變的產物,或是頭尾形狀非常相似的鈍尾兩頭蛇,況且孫叔敖被母親誇獎為他人著想而除害的大恩大德,可是孫叔敖殺蛇後不是沒死嗎?那麼兩頭蛇的死到底要誰幫牠申冤?以現代動保的觀點來看,這種因為認為是不祥之兆而殺死動物的行為是否會違法呢?馬達加斯加有人認為指猴會招來不幸而殺指猴,以及中世紀歐洲認為貓是不祥之物而大肆屠殺,我們都知道是這是不人道的,那麼孫叔敖殺兩頭蛇的故事是否該動保法而被抵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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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剛生產沒多久的新手媽媽,鄰居長期在樓梯間抽菸,二手煙飄到我家,但檢舉不被受理,該怎麼辦呢?衛生局的回覆如下:「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未將私人住宅(含樓梯間等附屬公共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故本局無法源依據可派員稽查取締,請諒察。建議可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里長、鄰長,對吸菸住戶予以協調勸導。有關您另反映整棟大樓貼滿禁菸相關告示一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第15條及第16條以外之場所,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得自行指定為禁菸場所。承上,貴大樓雖已自行指定公共區域為禁菸場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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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高二,因為之前我的哥哥經常發脾氣,雖然沒有明顯傷害行為,但會毀壞家裡財務,破壞安寧。也會在對家庭成員的爭吵中講出不堪入目的字眼,也會拉扯或是推擠爭吵人,而我的父母都拿他沒辦法,每當我向我的母親提起時,他也常以:反正你們快畢業了,先忍著就好。來回絕我,但我經常作有關哥哥施暴、殺害的噩夢,平常也都會對他產生恐懼,請問我該怎麼辦?能申請保護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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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的夥伴們好,有關公益勸募條例,我有到網路上查詢一些相關資料,因為也有看到網路上有些許文章討論公益和私益的部分,因我們屬公益團體但還不是法人團體,所以想詢問,若未來想辦理募資活動,是否會觸法?或是要看活動性質,或許也能屬私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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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都更之更新會收到政府補助款可以逕行在未作任何會議記錄下,直接交予廠商如建經公司等,不計入提列總表總成本之資金來源,不經會員大會同意之支付嗎?這樣的行為有觸犯那些法律之虞嗎?更新會之財務運作有任何稽核或審計制度,防範更新會理監事與廠商間的私相授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