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最近閱讀一份刑事判決書,發現出現的人物有些是實名,有些匿名OOO,不知道有沒有規則?例如:哪些要被保護隱私的人均採匿名。我觀察到的幾點記在下面:1.有看到證人標示為證人「子OO」、「午OO」,請問證人都是要匿名嗎?編號有邏輯規定嗎?2.曾在民事判決書看到證人直接寫出全名,不知道刑、民判決書會適用不同規則嗎?
問答
請問: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請問這三種過失種類在法官在裁判過失責任時,有什麼責任輕重上的不同?在認定上,哪個會比較難認定嗎?
問答
我在111年10月27日因中古機車買賣的消費糾紛於嘉義市政府達成消息申訴案件之和解,我在一個月內把機車報廢;對方就給予我和解金6600,但沒想到111年11月18日向對方索取和解金。反而被毆打成傷導致大便失禁,我向對方提起惡意傷害、誣告還有誹謗。但因為我患有中度憂鬱症,對方在偵察庭堅持沒有這件事。而我提出的證據有嘉義市市政府的和解書、醫院的驗傷單、機車的報廢單,這樣惡意傷害還有其他告訴會成立的機率有多少?因為警察局的資料並未送完全;所以還要開第二次偵察庭來決定是否起訴。我想說自己是否應該提出精神鑑定報告;來證明自...
辭典
是指行為人為了自己或其他人獲得不法所有的目的,故意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為事實上之欺瞞,依此對他人智識決定發生一定效果,影響他人對事實之主觀判斷與評估,以致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認知,並進而同意為財產之處分者而言。 註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31號刑事判決。
問答
過年前家父反應有一透由朋友認識的友人,突然硬賴他欠他10萬,但因家父很確定並沒有這件事是被對方誣賴,沒有金錢往來也沒有借據本票這些東西,因為是莫須有的事情。但對方背景不單純有黑道背景,之後在過年期間到現在都會在門口堵人,之前家母在門口還被對方恐嚇,家母拿出手機攝影存證被對方推倒把手機敲碎,後來家裡裝監視器對方比較收手但仍常常出現在家裡附近,疑因沒有錢所以硬拗。這幾天家父出門,對方在監視器照不到的範圍開車追人,導致有一點碰撞仍繼續追人,最後家父開到派出所,一下車對方(誣賴者的兒子)就說家父肇事逃逸,...
文章
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一)著作權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我國法院認為,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
問答
自從2014年台灣正式與CRC正式接軌,想請問台灣的法律有哪些兒童友善的法律?法庭有專任兒少法官嗎?如果有,大部份是處理哪些案件?監護權:當父母調解監護權,兒童需要上法庭嗎?有年齡限制嗎?例如12歲以下不需上法庭(純舉例)兒童若必須上法庭與父母調解監護權,可否請求由“法定代理人”或“任何能代表兒童當事人發生的法人”出席?台灣的做法又是以何種形式理解兒童(如12歲以下)的聲音或意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消費者:有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的需求時。(二)業者:有替消費者設計室內裝修並施工的案件時。在這個範本中,業者處理室內裝修設計以及施工兩個部分。如果消費者一開始只要委託業者設計,或是業者只有承接設計而沒有包括施作,可以另參閱「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專區 - Podcast
鍛鍊武術、強身健體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在武術競賽當中,不幸發生意外的話怎麼辦呢?2023年初就發生了參賽者在參加拳賽後喪生的事件,引起討論。其中令人好奇的是,如果參賽者事先簽下了「生死狀」,對手和主辦單位是否就可以主張不負任何刑事、民事責任呢?你沒看錯!法科快報一週雙更,帶您從新聞事件、歷史懸案、影視娛樂作品中認識法律知識,本集節目將由Henry與聽眾朋友聊聊生死狀是怎麼一回事,什麼是「法益」?什麼又是「容許風險」?我們一起來了解!-【我們聊了這些】.01:29放棄你我做不到--法益是什麼?.02:22生死狀等同於...
問答
111/4月報警詐欺事件112/2月收到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請問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辭典
圖1終局判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法院認為在訴訟當中,需要釐清的問題已經在審理程序中透過當事人的互相攻防、證據調查,而大致有了結論,就會做出終局判決,結束這個審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1條:「I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II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382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辭典
圖1具體輕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要像處理「自己」事務程度的注意,卻沒做到,就稱為有具體輕過失,例如民法第535條前段的無償受委任處理委任事務。註腳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問答
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有趣的貼文:父親因小孩月考不佳,於是上網出售小孩的PS4。設小孩已取得PS4的所有權,父親在未得小孩同意的情況下出售給甲。請問父親在民事及刑事上有何責任呢?
辭典
圖1原本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以表達一定意思為目的,由文書作成人作成的原始文書。例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原本、法官作成判決書原本。註腳公證法第18條第1項:「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原本,與其附屬文件或已認證之文書繕本、影本,及依法令應編製之簿冊,保存於公證處或事務所,不得攜出。但經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律調閱或因避免事變而攜出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問答
我目前位於大型連鎖的服裝店工作但前陣子因精神問題做出了竊盜店內衣物的事情我在a店竊取但我決定在b店購買這樣有算構成竊盜案件嗎
專區 - Podcast
隨著2024年總統大選的腳步越來越近,關於候選人的政見與各種政策議題的討論也漸趨白熱化,更有許多關於選舉策略的資訊,讓選民在判讀資訊時需要更多的思考與識讀。討論正副總統選舉時,參選資格可說是議題的起點,而今年也從若干擬參選人的國籍爭議,引發對於參選資格的討論。而關於參選資格、禁止不當選舉等相關問題,主要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當中。臺灣自1996年總統直選以來,經過不同政黨輪替,也彰顯出臺灣的民主價值。其中曾發生過許多重大事件,包含陳水扁總統與319槍擊案、司法驗票,以及宋楚瑜2次連署參選成功、選舉保...
問答
1.在甚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依據條文: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提起非常上訴。僅限於原判決對被告不利的情形嗎?原判決對被告有利的情形,檢察官能否提起非常上訴?2.依據97年第四次刑庭決議,提起非常上訴似乎僅限於有效判決?那麼無效判決呢?這兩點有些疑惑,麻煩了!
問答
想請問法律大神們.因本人之前有跟人盤下一個店面.從接下一直到現在.從未更改過電箱.電路.一直到有一天台電稽查員來稽查告訴我我有竊電嫌疑.我才知道電有問題(當初盤讓的人告訴我.我們跟二樓髮廊的電錶有一起使用.電費要包含在房租裡「髮廊算是2房東」.所以當二樓髮廊沒有承租後我也跟房東說二樓的電費我們會繳).後來台電有給我3次跟他們協調.最後我們只能跟台電和解.每個月繳罰款給他們.台電也知道我們是冤枉的.不過他們還是需要先把民事解決.我們才能後續處理⋯結果今天我收到警局的公文⋯案件是「竊盜、詐欺」我想請問⋯我是否一定要找律...
問答
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20年8月12日總統正式公布國民法官法,從2023年1月1日起,人民有機會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一起審判。請問誰會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可以參與哪些案件?沒有法律專業的人民怎麼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有沒有哪些要注意的權利義務?司法院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65601-43f9d-1.html
辭典
近鄰噪音是指鄰居間因為居家生活、非營業行為而產生的噪音,人為活動產生的聲響(例如跑跳、喧鬧、播放音樂),特色是發生時間不固定、不具持續性、難以量測,因此無法訂定相關管制標準,也不屬於環保機關的權責。如果有人發出這類噪音妨害到鄰居生活安寧,會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延伸閱讀黃蓮瑛、梁九允(2022),《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註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n.d.),《執行現況與政策》。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