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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朋友與人有債務糾紛,也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想請問,如果把判決書雙方的個資隱藏劃黑,且公開在對方的臉書/專頁,同時貼文寫:某某某,如您與男性友人信誓旦旦所言「我很會賺錢,從來不會欠別人錢⋯法院怎麼判,就會怎麼還⋯」。如今,還錢卻問我是誰?請社經地位頗具名氣的您,信守承諾與儘速聯絡,謝謝!請問,這樣的行為,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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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都有向買家聲明表示是預購商品可以接受等待再下單,買家也表示可以接受,然而自己也不曉得貨確實等待時間太久了在未到貨期間自己也都持續有在詢問廠家貨態情況,貨到了也在寄出前的幾天中又先通知買家告知貨到,當寄出了取貨門市還有傳訊息告知(買家有讀取訊息),買家卻一直不取貨,再傳訊息給對方的時候就都不讀不回,所以我也就撥打電話給買家麻煩撥空前往取貨....此時買家卻說等太久了另外購買了,我傻眼了...聽言下之意我直覺反應是對方就是不打算取貨!接下來幾天仍未前往取貨,直到超商通知退件領回😞,請問買家這樣算惡意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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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人牽扯銀行法,自身也被列為嫌疑人,法院寄來扣押的明細,但自己完全沒參與犯罪行為,上面寫抗告是5日,提告的法院是在外縣市,公文的扣押申請日是10/13,實際所列也被扣押了,中間也被調查詢問過了,本以為只是配合調查,暫時扣押。現在收到法院的單子,該怎們處理才不會影響自己的權益,未來是否扣押的財產會歸還呢。抗告狀如何攥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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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讓法院就當事人主張的事實產生薄弱的心證,認為大概如此、大致是真實的舉證行為。不必達到讓法院產生堅強心證,確信為真實的程度。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84條:「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07號民事裁定裁判要旨:「又稱釋明者,僅係法院就某項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為正當之心證,即為已足,此與證明須就當事人所提證據資料,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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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全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執行法院限制債務人對於執行標的物(如債務人的房屋)處分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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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皆是屋齡30年老舊房屋近日發現有鄰居直接在住家門口(的外側)也就是他家鐵門外(屬於公共樓梯的區域)進行燃燒蚊香的行為又因味道往上樓層飄;故味道隨著門縫飄進屋內濃濃無法散去而我的住家有一個六個月大的寶寶基本上每天我們都是在家裡即便客廳打開空氣清淨機依然無法改善蚊香的味道因此導致我與寶寶開始出現呼吸不舒服而咳嗽一事!也擔心於樓梯間燃燒蚊香帶來危險例如不小心導致火災或污染空氣品質受污染使人長期聞下來身體健康被影響想知道目前可以利用什麼條規約制這樣的惡鄰居?我有拍到在門口點燃蚊香的照片(也可錄影但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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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以勞方怠速過久為理由,連續二監視勞工在車上的行為而給與逞處,第二次更在勞工在車上休息時間監視勞工,當時怠速皆符合速管理規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六項,請問這樣合法嗎,如果違法勞方能用什麼法條控告資方?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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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止付是指票據權利人在喪失票據占有時,為防止可能發生的損害,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票據上的付款行庫,請求其停止票據支付的行為。詳細規定可參考: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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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訴訟參加?誰可以參加?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什麼是訴訟參加?(見圖1)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是處理當事人雙方(即原、被告)之間的紛爭,但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屬於原告或被告的第三人因為這件訴訟的進行而受到影響;而且有時候受影響的第三人甚至完全不知道有這件訴訟正在進行,沒有機會在訴訟上表達任何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維護當事人一方或自身的權益,可以參加別人之間的訴訟。而若是訴訟中的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程序中,發現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存在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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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實況主未經同意及上傳包含我之遊戲片段,是否可主張因遊戲內腳色是個人之沿伸,從而侵犯到隱私權。2.因為是團隊遊戲,是否可以主張遊戲錄像應該是共同創作而主張民法第184條,該加害行為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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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25)日對台中火力電廠祭出廢止中火兩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並開罰900萬元。台電隨後舉行記者會回應,表示台中市政府背棄2017年核發許可要求,提早要求台電提早減煤四成,「市府要求一再變變變,從明年減煤四成,改成今年要達到,就是要創造開罰條件」。台電認為處分不但違法也不合理,會根據市府裁決停止運轉兩部機組,後續會提訴願,不排除勝訴後提損害賠償。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重大爭議。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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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的意義與效果一般俗稱的「出養」,在我國民法稱為「收養」,意思是指生父、生母將自己所親生的孩子讓他人收養,而使他人成為孩子在法律上的養父、養母。且法律規定的收養程序均完成並完備後,原來的生父、生母與孩子的關係,在法律上完全停止,而不再互負權利義務;至於養父、養母與養子女間在法律上將如同親生子女般,而具有完全的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孩子如果要回復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必須是養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係在特定的情況下結束,例如,養父、養母與養子女都同意要終止收養時,可以終止收養關係(此時如果養子女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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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假冒我的男友,發佈多張與我的合成合照或我的獨照以編輯貼文,前陣子甚至發文說我已經死亡,讓我不勝其擾,想問這樣的行為我能如何以法律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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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利用Applepay在手遊中花錢買道具,可以在買完後退款,退回商品卻可以累積儲值金額,並藉此不斷累積拿獎品,且此方式在許多手遊平台都可使用,想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到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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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性別變更制度,要求申請變更性別者處了具備兩張合格精神科醫師之診斷,還要求摘除性器官以及腺體,此種強迫進行價格高昂之絕育手術的法規,侵害申請性別變更人之財產以及健康,並使之永久喪失生育功能,是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請問此種規定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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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總有人認為懷孕、養育孩子、照顧家庭等,是專屬女性的責任,但為了不讓「性別平等」淪為口號,我國於2002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以明文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章節,包括「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與「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等,本文將聚焦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向讀者介紹不同性別與各種假別間的關係。(見圖1)圖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各種假別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從法條用字看出端倪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除了跟生理因素直接相關而只適用於女性的「生理假」及「產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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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專心工作是員工應該做的事情。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禁止員工上班時間逛網站、使用手機嗎?如果有這樣的禁止規定並且訂定罰則,是否合法?雇主可以在工作場合加裝監視器管理員工行為,或是遠端監看員工的電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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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曾想將B的隱私部位照傳給C,而C也沒有反對,但C經過思考後,認知此行為可能造成諸多問題最後並向A告知不要將照片傳給C自己本人,並且將A訊息封鎖並不再聯絡,那請問C將受到任何法律責任嗎?(另外若C曾經傳訊息說想看此照片,但最後沒有,會因為訊息內容而受罰嗎?
辭典
圖1證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審判雙方當事人誰講得有道理,或是一個人是不是有罪、該不該受刑事處罰的依據。證據原則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檢驗真實或虛假的事物或言語,而不單純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或猜測。證據在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證據能力,是指事物或言語是否能當作證據(刑事程序的證據能力要求會比民事程序更高);第二則是證據價值(或稱證明力),是指該事物或言語對於事實的證明力道或程度有多大。延伸閱讀:黃郁真(2020),《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拿來用——刑事程序中的證據能力》。黃蓮瑛...
辭典
圖1離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勞工所發動的勞動契約終止權,可分為可歸責於雇主導致勞工「被迫離職」(勞動基準法第14條)以及可歸責於勞工的「自請離職」(勞動基準法第15條)。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4條:「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