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0-05-15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父母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之前,應該先用書面方式約定子女應該從父姓或母姓[1]。而在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後、子女未成年以前,父母可以用書面約定更改子女的姓氏[2](由母姓改父姓、或由父姓改母姓)。
婚生子女登記姓氏或變更姓氏;以及從母姓而經過生父認領,想要變更姓氏的非婚生子女[3],父母都可以使用這個範本更改姓氏。
範本的來源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委託書、同意書、約定書 11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民法第1059條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民法第1059條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民法第1059條之1第1項:「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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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楊舒婷(2018),《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劉秋伶(2019),《孩子一定要跟爸爸的姓嗎?可不可以跟媽媽的姓呢?——子女姓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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