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暴力[1]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個聲請通常保護令的範本。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向法院請求發保護令[2],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3]。 如果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如果有聲請暫時保護令的需求[4],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如果通常保護令到期前,有延長的需要[5],也可以另外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來自司法院(2019),《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
註腳
紀欣宜(2022),《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如何聲請保護令?》。
杜昀浩(2022),《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
蘇奕全(2022),《最小防護──保護令部分撤回淺析》。
蘇奕全(2022),《保護令可以要求永久防護嗎──保護令聲請淺談》。
黃蓮瑛、黃韵雯(2024),《沒被毆打就不算暴力?精神、經濟上的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