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暴力[1]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則聲請暫時保護令範本[2]。但請注意,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才可以聲請[3],被害人必須透過這些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被害人或與被害人相關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請求發暫時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4]。 至於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
註腳
紀欣宜(2022),《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如何聲請保護令?》。
杜昀浩(2022),《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
蘇奕全(2022),《最小防護──保護令部分撤回淺析》。
蘇奕全(2022),《保護令可以要求永久防護嗎──保護令聲請淺談》。
黃蓮瑛、黃韵雯(2024),《沒被毆打就不算暴力?精神、經濟上的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