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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健康‧醫療‧銀髮族
/
銀髮族
1
0
刊登:2021-01-22 ‧ 最後更新:2021-01-22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被聲請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可以依聲請人的聲請,對他做監護宣告
[1]
;幫他選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2]
。
應受監護宣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此範本。
如果本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已經預先訂定意定監護契約,聲請監護宣告時,請另外參考「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有意定監護契約時)
」。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來自司法院(2019),《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下載
Word檔(.docx)請點我
,
PDF(.pdf)請點我
。
註腳
民法第14條
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111條
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 作者及網站無償分享法律知識,範本與範本解說僅供使用者參考,請詳細閱讀內容,並依個人情況調整。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專業律師。使用者因為使用範本、範本解說,發生法律爭議或遭受損害,作者及網站不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0),《
什麼是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
陳庭浩(2020),《
成年監護的監護人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如何避免監護人濫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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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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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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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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