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租房子居住的人,或者是想要出租自己房子給他人居住的個人或業者,會有需要。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是指A方提供建築物給B方居住使用;B方支付租金給A方的契約[1] 。
如果雙方的住宅租賃契約不符合政府公布的住宅租賃規範,例如約定由房客負擔電費以用電度數計價,讓房東可以收取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2],這部分的約定就會無效[3],所以建議可以參考這個政府依照相關規範所做成的範本,避免租賃契約的條款無效。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4),《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黃蓮瑛、徐品軒(2022),《簽訂房屋租約,有哪些事情要注意?》、
楊舒婷(2022),《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客不可以申報租賃支出」、或「租賃房屋相關稅捐由房客負擔」,這樣是合法的嗎?》。
李琬鈴(2024),《押金隨便房東收?收超過2個月的押金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