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想要辦理印鑑登記的人會需要。印鑑在實務上常被用來做為重大交易的證明[1],例如法院公證、提存,不動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擔保等等[2],只要有印鑑章,就能證明本人知悉且同意要進行該交易。所以印鑑要轉交給別人代辦任何有關交易的事項時,需要特別小心。
二、範本的來源
印鑑證明申請書的範本,來自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n.d.),《印鑑類 戶090 印鑑登記申請書》,下載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 按照民法第3條的規定,印章具有跟簽名相同的效果:「
I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II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III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參考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的附件《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之各類書表格式 格式30 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