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去年已經先過世了,外婆在今年2/15過世,在2/27以前不曾來往的舅舅透過line 訊息表示外婆在離世前,因幫助其他親屬而欠銀行貸款,所以要彭先生辦理拋棄繼承以免背負債務,並寄了保險理賠申請書及繼承系統表。
3/1收到信件請假安排處理後續拋棄繼承的動作,彭先生突然覺得不妥,東西已經備齊拋棄繼承的資料,但沒寄出就停止往下流程
3/5二舅舅line訊息詢問是否有處理(沒說處理什麼),彭先生便回應正在進行中,寄回了理賠申請書,想說二舅舅應該是積極追蹤保險理賠
3/7二舅舅line訊息告知彭先生已經收到信件,但又再次詢問關於彭先生有沒有拋棄繼承,並表示儘早辦理繳交寄回
過程中,彭先生先至國稅局查詢到外婆尚有九田地一地一房,請問這樣直接拋棄繼承是合適的嗎?
另外若遺產大於負債,親屬欺騙這樣有罪責嗎?
最後想了解後續有什麼建議的流程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