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與孩子的生父之間法律上的關係,分別說明如下:
血親
血親必須有血緣關係[1],例如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都是血親。提問人和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是血親,孩子也同時是對方的血親,但自己和對方並不會因此就產生血緣關係(可以想像就算是夫妻也只是配偶,不是血親關係),所以雙方沒有血親關係。
血親必須有血緣關係[1],例如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都是血親。提問人和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是血親,孩子也同時是對方的血親,但自己和對方並不會因此就產生血緣關係(可以想像就算是夫妻也只是配偶,不是血親關係),所以雙方沒有血親關係。
姻親
法律上的姻親,是因為結婚所產生的親屬關係,依照法律規定,只有以下3類才是姻親[2],避免親屬範圍無限擴張:
法律上的姻親,是因為結婚所產生的親屬關係,依照法律規定,只有以下3類才是姻親[2],避免親屬範圍無限擴張:
血親的配偶
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或是小孩的配偶,與自己會有姻親關係。提問人與小孩雖然是血親,但小孩與生父不是配偶關係,所以不符合這個條件。
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或是小孩的配偶,與自己會有姻親關係。提問人與小孩雖然是血親,但小孩與生父不是配偶關係,所以不符合這個條件。
配偶的血親
例如結婚後對方的爸媽(公婆、岳父岳母),就是這種類型的姻親。提問人與對方的關係,顯然也不是配偶的血親。
例如結婚後對方的爸媽(公婆、岳父岳母),就是這種類型的姻親。提問人與對方的關係,顯然也不是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例如自己的丈夫的兄弟的太太,就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也就是妯娌之間會有姻親關係。但提問人和對方也不是這層關係。
既然提問人和對方不屬於以上3種姻親的任一種,雙方就沒有姻親關係。
例如自己的丈夫的兄弟的太太,就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也就是妯娌之間會有姻親關係。但提問人和對方也不是這層關係。
既然提問人和對方不屬於以上3種姻親的任一種,雙方就沒有姻親關係。
有沒有家長家屬關係?
即使不是親屬,但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住在一起,這種情形會成立民法的家長家屬關係[3]。不過,家長家屬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不多,比較重要的例如互負扶養義務[4]。
因此如果雙方有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住在一起,可能會有家長家屬的關係,如果根本沒有住在一起,或只是暫時住一下,也不會成立家長家屬關係。
即使不是親屬,但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住在一起,這種情形會成立民法的家長家屬關係[3]。不過,家長家屬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不多,比較重要的例如互負扶養義務[4]。
因此如果雙方有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住在一起,可能會有家長家屬的關係,如果根本沒有住在一起,或只是暫時住一下,也不會成立家長家屬關係。
還有一種關係叫做「事實上夫妻」
附帶一提,如果雙方住在一起,而且有以發生夫妻關係的意思,也對外顯現出經營婚姻共同生活的樣子,即使沒有登記結婚,有實務見解認為這是一種「事實上夫妻」[5],彼此間可能會有贍養費[6]、家庭生活費[7]、扶養[8]等權利義務關係,相關說明,建議進一步參考以下文章:
楊舒婷(2020),《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
黃蓮瑛、陳哲瑋(2020),《兩人沒有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的親密關係,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可以對遺產主張什麼權利呢?》。
附帶一提,如果雙方住在一起,而且有以發生夫妻關係的意思,也對外顯現出經營婚姻共同生活的樣子,即使沒有登記結婚,有實務見解認為這是一種「事實上夫妻」[5],彼此間可能會有贍養費[6]、家庭生活費[7]、扶養[8]等權利義務關係,相關說明,建議進一步參考以下文章:
楊舒婷(2020),《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
黃蓮瑛、陳哲瑋(2020),《兩人沒有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的親密關係,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可以對遺產主張什麼權利呢?》。